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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国办发[1998]10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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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9-11   

国办发[1998]10号“通知”

证监会向国务院部委叫板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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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9-11   
刘纪鹏:中国股市发展中争论的几个焦点问题
2008年1月4日 《中国金融家》

  股市发展的理论之争绝不是简单的文人之争,而是决定中国资本市场命运和中国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并通过和平发展进入小康社会的路径之争

  刘纪鹏

  从1990年深交所的试运行和上交所的正式运行至今,中国的股市走过了18个年头。中国股市的成长史到底是一部不规范的成长史还是一个把中国国情和国际规范成功结合的发展史,到底是一个充满了投机、泡沫和赌徒的赌场还是和平发展的中国不可或缺的主战场的争论,始终贯穿在中国股市18年的发展之中。

  中国股市从创办以来,围绕着股市发展的方法和路径之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股权分置问题;二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问题;三是政府监管问题;四是股市文化问题。实际上,18年股市的总结和反思也应主要围绕着这四个问题进行。

  股权分置:不规范的毒瘤,还是成功的创举?

  中国的股权分置体现在三个层面上:第一,股份划分上,分为国家股、法人股、外资股和个人股;第二,股票划分上,分为A股、B股和H股;第三,流通权划分上,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在借鉴国际规范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股份制实践中,法人股的设立、募集和流通是一个颇有争议的现象,法人股在中国的产生究竟是中国国情和国际规范相结合的成功创举,还是一个畸形产物;它究竟在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市场的建立中应拥有一席之地而被世人称颂,还是正在把中国的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引入歧途,是中国证券界的一大困惑。

  其实,法人股现象更重要的是实践问题。法人股的出现是在1990年前后,由于当时力主股份制理论和实践的人们尚未在“股份制等于私有化”这一重大争论中占有明显优势,因此中国早期的股份制企业只能向即使反对者也承认不是私有的法人和拥有主人翁地位的内部职工进行定向募集。在维护原有国有企业存量资本不分不卖的基础上,以向社会法人广泛募集新的股份,将单一的政府独资所有转化成众多社会法人共同所有的公有股份制公司,这在改革方略上和前苏联、东欧国家以瓜分和出卖国有企业的“砍掉老树栽新树”的私有化政策形成鲜明对比。通过法人股募集将国有企业改组为公有股份公司就好比“老树结新枝”,从旧体制的内部滋生出新的幼芽,让旧体制的老树滋润它成长壮大,最终老树部分自然消失。这种平缓的企业改革既能不断地革除旧体制的弊端,又能避免过激的改革措施所带来的社会震荡。同时,法人股*****的过程也是中国在企业改革上借鉴西方股份公司组织形式的过程,它将跨越任何独资形态的私有企业和国有企业所无法逾越的障碍。

  流通是股份的天性,但流通的前提又是产权的清晰化。国有企业资产存量形成的国有股是以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两种形式存在的,国有股要流通就会产生收益或者损失。但流通后,收益归谁所有,损失由谁承担呢?因此,在国有产权清晰化没解决、规范的国有资产组织体系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没有形成之前,国有股暂不流通是正确的。

  应如何看待股权分置问题呢?不了解历史就看不清未来。股权分置是中国股份制和资本市场特有的产物,它是中国改革成功的重要内容,它的存在是实实在在的,否定它就等于否定中国改革的发展史。如何评价这一问题不能脱离当时的历史背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与俄罗斯等国全面照搬美国股市相比,中国股市虽然产生了股权分置和一股独大的问题,但这却是我们在特殊的历史时期朝着既定方向稳步推进时最小代价的路径选择。

  中国的股权分置符合中国渐变、稳定逐步转轨的原则。从历史上,股权分置的几种划分都发挥了重大的历史作用。国家股、法人股的划分使得中国股市能够起步;A、B股的划分使得外资和中国股市初步接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划分在当时背景下为了股市尽快起步的必然选择。所以,根据国情并借鉴经验作出这样的股权分置安排无疑是正确的。

  法人股市场关闭: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

  如果说不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的设立是中国股份制的第一个特征,那么在1992年建立法人股流通市场则是中国股份制的另一个独创。募集和流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是一对“连体兄弟”,没有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就成了“无源之水”;没有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则名存实亡。这是任何国家资本市场都遵循的发展准则。遵循这一规则并赋予其公有法人股的内涵,既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发展中国资本市场,让公有资产能率先在公有制范围内流动起来的权宜之计,也是把股份制同国际规范和中国特殊国情相结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创举。

  正是在这一理论背景下,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STAQ和NET两个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的法人股市场先后在北京建立。到1993年6月,两个系统共有挂牌流通定向募集股份公司法人股17只,会员公司近500家,开户的机构投资者近3.2万个,累计交易额为218亿元。国内外有识之士对这一独特的市场普遍给予较高评价:

  第一,找到了公有制和资本市场对接的新形式,只有法人资本的流动,才能使按市场手段实现国有企业资产存量的优化配置成为可能。

  第二,公有法人资本的公开交易有效地防止了私下交易和协议转让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第三,培育了一批行为理智、规范的机构投资者,法人股市场行情稳定,在资本充分流动的前提下,市盈率始终在15倍以下且无暴涨暴跌现象。

  第四,对深沪股市的过度投机起到了抑制作用。

  第五,为定向募集公司的资本流动找到出路,通过挂牌交易可对这些公司实施有效的市场监管,以实现法人行为规范化。

  两大系统运作一年的实践表明,法人股市场具有长期投资为主、适度流通为辅,投机性小,稳定性高的特点。而且两个系统在不断规范自身的基础上,已总结出一套法人股流通的审核、挂牌、披露和监管的经验。然而,正当人们普遍看好中国法人股市场的发展前景之际,这一市场却终止了。理由有两条:其一,法人股市场和个人股市场对立,割裂了中国证券市场,不符合国际规范。其二,法人股个人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认真分析这两条理由,不难看出其是相互矛盾的,因为后者正好解决前者的不规范之说;而就前者来说,从未有人反对中国应该早日实现资本市场的统一,在流动优于不流动,法人股应与个人股同股同权的规范理论之下,既然深沪股市承受不了这一重压,为什么不让法人股暂时先在法人股市场里流通呢?我们没有指责A股和B股两种股份并存于一个企业之中为不规范,我们也承认一个企业的A股和H股可以在两个市场上同时流通,为什么却偏偏就不容法人股的流通呢?况且法人股个人化究竟是公股私有化还是私人股社会化,是国有资产流失,还是增强了公有资产的控制能力,也不宜过早下结论,更不能无根据地中止法人股流通的试验。

  中国的法人股流通试验夭折了,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股份制和证券发展史上的一大遗憾。如果当时这两个交易系统保留下来,实际上不流通的法人股、国家股和流通的个人股就会随着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最终会完成自然的对接,也就不会引发后来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导致长达五年的股市下跌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的历史悲剧。同时,如果保留了这两个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实际上是从最初就已经开始建立了。
  

政府如何监管:牛市、熊市还是人市?

  我国股市自2001年6月至2005年6月,持续48个月下跌,大盘指数从2200多点下跌到998点,市值损失约2.8万亿元,对国民经济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难以估量。

这场慢性股灾到底正常还是不正常?这是当时“实事求是的国情派”和“照搬照抄的规范派”两种观点一直激烈交锋的焦点。前者认为股市四年的持续下跌是不正常的,其诱因在于一些人士提出的国有股按市价减持的政策所致;而后者既否认按市价减持是导致股市下跌的原因,也不承认什么叫国情,认为下跌是正常的,是上市公司质量不高和“股市连赌场都不如”,是自然挤压泡沫的结果,只有股市达到1000点(上证综合指数)才是干净的点位。

  在上证综合指数1000点的情况下,我国股市的1200多家上市公司,市值只有3万亿元,不足4000亿美元。与2004年底微软公司2900亿美元市值、通用电气(GE)公司近5000亿美元的市值相比,这1200多家上市公司作为中国的脊梁,只值 1.2个微软公司,或0.8个通用电气公司,这难道是正常的吗?我们能以这样的资产价格来打开中国资本市场的大门,对外开放吗?而这一切的发生又都是在中国国民经济近年来持续以 10%的速度递增的背景下发生的。

显然,导致这场慢性股灾的主要原因是2001年前后错误的股市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影响。

  股市文化:赌场,还是和平发展的主战场?

  中国不能没有股市,而是需要一个强大的股市为基础来重构中国的现代金融体系,以实现金融系统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产权制度变革的深化。因此,中国经济要保持未来实现小康社会的持续经济增长和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竞争格局中保持强有力的竞争地位,资本市场是我国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和全民奔小康的主战场,建立一个强大的资本市场体系就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赌场论”是“推倒且不重来论”的道德与文化理论基础。四年股市的持续下跌,与2001年6月至2005年6月这一时期一些有影响的国内经济学家和有外资投资银行背景的研究人员陆续在内部和公开的刊物上发表中国股市泡沫过多、像个“巨大的老鼠会”、“连赌场都不如”等言论密切相关。如果说非流通股按市价自然并轨是“推倒重来论”的经济理论基础,那么“赌场论”则是“推倒且不重来论”的道德与文化理论基础。

  股市“连赌场都不如”的论点在股市文化的辩论中,对下主导了舆论的导向,对上则直接影响着决策者在股市发展问题上的决策。

  从某种意义上说,四年来股市的持续下跌和人们对股市认识的混乱,主要是受台湾股市旧文化与内地“股市赌场论”的杂交产生的负面影响。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对股市存有偏见,这种偏见加上我国股市建立初期无批判地借鉴台湾的股市文字语言,导致有明显误导作用的赌场用语在股市大行其道,如庄家、跟庄、筹码、发牌、洗筹等,使人们置身股市就如临赌场。这为“股市赌场论”的提出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基础。如果说解决股权分置只是我国股市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的话,那么排除“股市赌场论”的干扰、建立股市新文化、树立股民的正确投资观,则是我国股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长期工作。

  股市和股票具备增值功能是和赌场最重要的区别。只有论证这一功能的存在,投资人才会摒弃撞大运的思想,学会判断和分析,作理性的投资人。当然,创造三赢局面的基础是上市公司的业绩,在真实的基础上,企业的效益上升,直接带来股价的上升,才能带来资本市场的真实繁荣和投资人的获利,而上市公司也才能实现再融资和持续发展。

  论证股票的增值功能,是我们解开资本市场是否应该成为我国下一步改革开放主战场的关键所在。唯有论证这一功能,资本市场才能实现上市公司赢、投资人赢、市场赢的三赢局面。反之,人们就会把资本市场与赌场的“零和游戏”联系在一起,只是像赌场一样财富在参与各方之间简单重新分配,是股民之间左兜和右兜的财富搬家,而这一过程由于造假和不规范,又充满了尔虞我诈。也只有论证这一功能,投资人才能摒弃撞大运的思想,进行理性投资。

  股市的增值功能主要体现在股票的增值功能上。股票有三种价格,即票面价格、账面价格和交易价格。在论证股票的增值功能时,票面价格无意义,交易价格不能自身证明,唯有论证账面价格最能说明问题。股票的账面价格又被人们称为股票的含金量,一个公司的总体含金量是通过其所有者权益(净资产)反映的,而净资产是由股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组成的。股份公司的分配制度决定了其年度利润分配,必须要先完成盈余公积金的提取,而这一基金的提取又决定了上市公司每股净资产含量的提高,这决定了股票有内在增值功能。如果我们把公积金的提取当作股票增值功能的内生变量,那么上市公司通过增发和配股所导致的每股净资产的增值功能,则是外生变量。这两个变量从财务分析上能直观看到,股票的本金是可以增长的,股票的账面价格可以从1元涨到5元,正是源于这一机理。而股票账面价格增长导致的本金的增长是其他金融资产(如储蓄、债券)所不具备的。

  显然,账面价格的增长则是直接导致股票交易价格上升的合理因素之一。

  通过以上一些争论可以看出,股市发展的理论之争绝不是简单的文人之争,而是决定中国资本市场命运和中国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发展并通过和平发展进入小康社会的路径之争。理论之争的实质是改革的路径选择。但总体上讲,在中国股市问题的争论上,大家的目的都是一个:热爱中国的资本市场,期盼中国的和平发展。对于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反思和总结,目标也只有一个:客观地总结过去,科学展望未来,让我们的资本市场在今后的发展中能够走得更好。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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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中国法人股市场沉浮录
( 华报网 发表时间:00-2-2 )
 
  提要:

  中国股市老大难的公股流通,在刚公布的两家上市公司进行国有股减持配售的试点中,迈出了艰难的一步。而STAQ和NET两市场悲剧性的探索,也将永远留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备忘录中。

  正文:

  中国第三家股票市场?

  1992年7月,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开通法人股流通的消息在证券市场激起了不小的波澜。普遍认为,这是中国股份制改革进程中的一大突破。当时外电猜测,“大陆出现了第三家股票市场”,“中国国营企业转让与兼并有了合法途径”。

  次年4月,由央行主管的NET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法人股市场也正式开通。至1993年6月,两家市场挂牌的公司分别为10家和7家。会员公司近500家,开户的机构投资者约32000人,累计交易金额达220亿元。

  随着挂牌公司增加,交易趋向活跃,一个陌生的市场开始为人注意。按当时媒介的说法,投资者“像发现了新大陆,资金不断涌入,股指屡创新高,成交量同步放大,与沪、深股市颇有鼎足而立之势。”

  就在这两个市场逐渐被人看好,同样也是人们对最终解决法人股流通难题不无乐观之时,却因政策突变和后来一系列复杂因素的影响,两市场分别由1993年5月的241点和225点的高位反转而落,就此陷入长达七年之久的低迷。

  其间,深沪两市几经波澜,法人股市场却萎糜不振,成交一再萎缩,挂牌股票无一例外都跌破了发行价、面值、净资产;股价由高到低,竟跌去90%以上;股价最低者甚至不足其净资产的十分之一。

  进入1998年,法人股市场更是频履险途,先是海航摘牌、地方交易市场关闭,然后是两个全国性市场“限期关闭”的传闻,令惨不忍睹的股价又下一级,由此引发各地投资者强烈反应。

  能否活着出局?

  1999年,沸沸扬扬一年的“关闭”传闻终于变成了事实,9月9日和10日,STAQ和NET系统因“国庆彩排交通管制”和“检修机器”“暂停交易”,10月11日,海南航空公司A股上网发行。作为曾在STAQ市场挂牌的企业,海航此次发行的2.05亿A股中,有4000万股指定给STAQ市场的投资者配售。紧跟其后,又有“杭州大自然”、“南京中商”、“吉林长白”以及NET市场的“中兴实业”等公司先后公告申请发行A股。几近绝望
的投资人终于在这时看到了生机。

  1998年的一份报告显示,NET系统的投资者有几十万人。主要分布于广州、福州、昆明、济南等地,其中很多为离退休者和无职业者。而STAQ的投资者多分布于成都、长沙、北京、沈阳等地。据调查,90%的法人股市场投资者为自然人。

  经济学博士唐当年曾写下《法人股八大投资价值》、《世纪末的金矿》等文,其中一些提法至今为人津津乐道。多年后,人们发现,唐当初的判断终于部分成为了现实,几家法人股挂牌公司的转市方案证明了这一点,在这当中,不断买入且“坚守”到最后的人果然挖到了金矿,有人分析,这几家被重组转市的集高科技、绩优、小盘于一身的股票一上市就会翻上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但遗憾的是,唐在黎明前已被甩出局,据说他已于1999年2月,当“择机关闭”正式出现在有关文件中时,将1993年5月以高价买入的华凯、长白、国实等在最低价位上悉数抛尽!从那以后,出入营业部数年,坚信投资理念的唐就消失了,至今大家谈起唐,皆唏嘘不已。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像唐一样困守七年,而在最后一刻绝望抛出股票者竟占了多数!

  更多的中小投资者经历的无外乎是买入、套牢、割肉、断臂、斩仓,逢低吸纳,摊降成本、再套、再割、再补一晃几易寒暑,结局几乎都一样:以1993年高达每股11.50元的恒通为例,几年来被层层剥至1999年2月的0.11元,停牌日不过至0.69元。

  从STAQ和NET建立和发展的过程中可以看出,政策之手几乎是主宰这个市场由兴而衰的主要力量。在以后解决这个市场的历史遗留问题时,这一历史的背景无从回避。如果把90年代开始的中国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比作在一片旧城区的基础上规划一座新楼,当年为解决住房困难临时搭建的住宅,当然存在种种问题。现在要重新规划,进行拆迁,不能不考虑原住户的利益。

  投资者眉1993年5月入市,多年的积蓄和海外亲友集资的几十万元到如今只剩下不到十万元。与其它投资者稍有不同的是,眉是作家,几年来她不著文章写状子,反映法人股市场的申诉材料洋洋数十万字—“投资人并非天真烂漫到认不清楚国情的复杂,他们唯一希冀的,不过是争取解决方案能够公道一点,厚道一点,让在这个市场无辜遭受严重损害的投资人活着出局。”
  
“广电”“海航”奇闻

  从STAQ、NET开通至今,前后曾共有18家公司在这里挂牌交易(STAQ11家,NET7家)。在这几年中,玉柴被光大收购后海外上市,蜀都、九洲转成A股上市,均被认为比较“善待”了原流通法人股投资者;而广电、海航两家的摘牌则颇多争议。

  事实上市场本身的发展已不能令参与者任何一方满意:管理层认为其不够规范,易引发金融风险;投资者的经历则屡买屡套,找不到底;证券商认为交投清淡使得自己做的纯粹是亏本买卖;上市公司则认为自己在1993年股份制改造中“投错了胎”错入了法人股市场,股价长期低迷,而同期与之业绩相近的上市公司却以20-50倍左右的市盈率交易。但在这些不满的背后,有一点勿庸置疑,即在市场建设的初期,的确有一批企业在此筹集到了宝贵的资金。

  “广电”即在NET挂牌的“广州电力”在两年前的摘牌被投资者称作“广电奇闻”。1993年6月,广电在NET挂牌,顺利筹集到8000万股流通法人股,随后投入广州珠江电厂的建设,并先后于1996年、1997年投产。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珠江三角洲建设、经营电厂,这一美好的公司前景使投资者对其满怀信心和憧憬。然而1997年10月,电厂建成投产不久,广电突然摘牌,宣布原公司解散,注销营业执照,原流通法人股股权转为债权参与清算,公司以每股1.60元价格支付清清价……之后,一家名为“广发电力”的公司在上海交易所上市,发行价高达7.09元。有明眼人指出:这难道是“广州电力”的孪生兄弟?资产还是那些资产,大股东还是那些大股东,惟一不同的是甩了原来流通法人股的股东!

  而最近一个时期,围绕海航发行A股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更加引发投资人、业界乃至学界的质疑和不满。

  海南航空公司在1989年成立之初,是典型的“贫血儿”,靠着募集的2.5亿元股本金为信用,海航拿到了6亿多元的贷款,此后又引进外资2500万美元,在国内发行B股和A股。十年间,海航从1000万元起家已扩张成资产规模达50多亿元的巨人,跻身中国十大航空公司之列。应该说,海航创造的奇迹得益于一系列漂亮的资本运作,而法人股市场投资者也是自愿献血者。

  正是看到海航的成长性好,股票质地优良,投资者大多坚决持股,海航股价也逐步上升,一直是STAQ市场的龙头股。然而在海航决定发行A股,在STAQ系统撤牌的前三天,海航指定其一家关联公司“琪兴”以1.8元/股的低价购回在STAQ中的流通法人股。此时海航的股价已从1997年5月13日的4.5元跌至1.50元,最低下探1.28元,而当时海航净资产为2.05元/股,加上上半年未分配利润0.15元,每股价值至少应在2.2元。最终有1/3的投资者包括前述的眉,都迫于“血本无归”的压力,将股票卖给琪兴,在限时限地的“标购”成为事实后不久,传出了海航有可能转到A股上市的消息,眉和周围被“标”走股票的投资者大呼上当。大家找来琪兴标购的所有材料,却发现琪兴根本不具标购资格,属于“非法”标购。损失惨重的投资者随即对海航、琪兴上告法院提出诉讼,申诉材料雪片般飞往有关管理部门,还有一些愤怒难捺的投资者冲击了当地的海航营业部……

  一方面是十几家公司最终出路怎么定,一方面是在这个过程中如何平衡各方面利益,尽可能地遵循“三公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据说,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案头上已经堆积了近两尺厚的申诉材料,最终引起了全国人大的关注。

  结果喜忧参半

  从1998年开始的清理整顿场外交易中,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做好善后工作提出6条解决措施。一是公司买回自己的股票;二是让其它企业回购;三是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解决;四是将公司的股票转为债券;五是通过推荐在A股市场上市;六是原有股东继续持股。
 
无论是对企业自身,还是对投资者而言,推荐到A股上市的方案无疑是最受欢迎的。然而这在1999年以前,主要受到上市额度的限制。地方政府并不愿意把有限的宝贵上市额度拿来解决STAQ和NET上市公司的问题。当取消额度限制之后,能否转市流通的关键在于有几家公司可以满足A股上市公司的要求,最基本的条件就是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为正。目前两市场内满足这一条件的共有6家公司,包括沈阳长白、南京中商、杭州大自然、中兴实业、南海发展、建北集团,其中前5家公司均已发布了申请发行A股的公告。由于海航原流通法人股可参加A股配售并限期流通,被认为具有一定“示范效应”,这些公司也有可能比照实行。对于这些公司的投资者来说,七年中恪守了崇尚绩优的投资理念,而没有选择当时业绩较差然而股性较活的其它股票,如“海国实”等,在忍受了漫长的煎熬后,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放心等待解套获利了。

  其余公司的情况则没那么乐观,由于方案至今仍未明朗,使得法人股市场的善后问题显得十分敏感。据有关专家透露,管理层已经给了原则和政策,责成当地政府根据各家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方案,基本一条是最大限度保护自然人投资者利益。

  “琼民源”式的解决方案是否会再次被引用?据知悉内情者言,不排除这一可能。这意味着一些资产质量实在太差的公司,最后原流通法人股部分被另一家公司接收,转而上市。1999年11月4日,广东广建发布公告,拟将在NET的流通法人股与深市广东韶能的国有股或国有法人股进行等值股权置换,3年后上市流通。

  公司经过分立重组,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同时按原股本结构进行同比例缩股,然后经审核,符合上市条件的可以直接上市,或者再增发一部分新股一并上市。这一方案被认为是较为有关各方接受,能够照顾到企业再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解决方式。

  公司方面积极寻求重组,争取到A股上市的欲望比较强烈,因为这意味着获得再次发展,解救原有困境的一次巨大机会。但原在NET挂牌的“湛江供销”最近陷入了困惑,据其一位高级管理人士透露,近一年多的时间,由于管理部门对解决流通法人股政策一直不明朗,使得上市公司难以把握管理层的政策取向,以致企业的重组工作走了许多弯路,多次重组方案设计始终未能符合管理层要求,重组工作陷入困境。目前,这家公司已打算诉诸法律。虽然明知法律并不能解决此时问题,但这位原为早期的股评家、后为法人股市场的投资者、现在已成为“湛江供销”副董事长的古先生说,关于法人股市场,关于重组,关于企业以后的出路,我们实在很困惑。

  公股流通路在何方?

  STAQ和NET两家法人股市场的结局到此似乎已是尘埃落定,管理层和投资者所关心的余下十几家公司出路问题正在积极的探讨之中,这其中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引人深思。

  STAQ、NET市场建立之初是针对6000家定向募集公司的股份流通问题,在实际情况发展中,由于种种原因,原来设计者的初衷并未得到实现,两个系统变成了总共只有14家上市公司的“袖珍市场”。在两个市场关闭后,仍有不少人探讨“关闭”的合理性,“保留”的必要性,乃至是否将来还要“恢复”抑或重新“开辟”……对此,《证券法》起草小组的重要成员,北京大学教授曹凤岐在接受专访时首先表明了这一态度:定向募集公司本身法人地位的确定是不明确不规范的,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因而针对这类公司设立的法人股市场只是个过渡性的市场,国家一直慎重对待未让其发展是有这方面考虑的。他认为走到今天这一步,没有必要再将这样的市场恢复,解决定向募集公司的问题可以想别的出路:首先将过去只发法人股的定向募集公司规范化,有条件地改造成社会募集公司,可直接到主板市场即A股市场上市;不够条件的可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实在不行的,股份该退就退,或实行股转债等。  
虽然曹教授对定向募集公司的出路开出了药方,但在符合公司法的社会募集公司中,按所有者划分的国家股、法人股仍占比重60%以上的庞大群体,这部分股权如何流通始终是悬在证券市场上的达摩克利斯剑,每次触及这一问题哪怕仅仅是探讨,都会引发A股市场的恐慌和动荡。而STAQ和NET的成立一定程度上被认为是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和试验—既然A股市场无法容纳,能否开辟第二“战场”?

  STAQ系统最初的创立者之一刘纪鹏先生的结论是,法人持股即机构投资者必将成为证券市场的主流,中国迟早要建立一个针对机构投资者的市场。

  中央财经大学贺强教授也认为,仅凭A股市场目前的规模,根本无法解决国家股法人股流通难题。面对这种现实,最终还是要建立规范的公股流通市场,让法人股机构投资者去购买国家股,让法人股部分也在这一市场上流通,与A股市场形成联动,最终达到平衡统一。

  曹凤岐教授的思路则有所不同,他认为,解决公股流通问题,原来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已经基本解除,目前只是“技术”和“时机”的问题,“办法特多”,并无必要再另设一类市场。总的方针是以市场稳定为基础逐步解决,A股市场仍是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他尤其赞成解决国家股、法人股的问题要通过扩大市场容量,增加机构投资者如允许三类企业、保险基金入市,扩大投资基金比重等方式来予以消化。

  贺强提出,国企改革的进程其实是需要大量的各种层次场外交易市场来提供支持的,交易所是资本市场的核心,难以想像几十万家中小国有企业的改制能通过交易所有限的市场容量来解决。

  对此曹凤岐建议,有些企业达不到主板市场上市的条件,可以考虑在适当时候开辟一个第二板市场,这是在主板市场下的创业板块,基本规范和主板市场差不多,主要针对中
小企业,基本上由机构投资者购买,(因市场风险较高,对个人购买设限制),这一条已经明确写进中央文件,但与原来的法人股市场不是一个概念。至于发展场外交易市场问题,他认为仍需探讨。

  曹凤岐一再申明上述内容只代表他的个人观点,但看上去这些观点与管理层的态度有某种程度上的吻合。自1998年以来进行的清理整顿场外交易市场的行动,一直也遵循
着“符合条件转入A股上市”的原则,颇有以“主板市场”消化场外交易市场遗留问题的意味。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新的问题又出现了。近日基金“湘证”上市之日即遭恶性投机分子的狂炒,随即受高比例扩募的打击,上演了一出“利好变利空,富贵黄梁梦”的活闹剧,正反映了背后的诸多问题。这一批正等候上市的类似企业及投资者惴惴不安,生怕政策面会因此生变,也对管理层提出了新的监管难题。
(华声月报)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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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原两网公司法律性质与转板上市

一,    什么叫两网与两网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7月,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建立,开通法人股流通。次年4月,由中国人民银行主管的NET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法人股市场也正式开通。这两个供法人股流通的市场被民间简称为“两网系统”,或称“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称为“两网公司”。
在整顿主板以外证券市场的过程中,於1999年9月9日被关闭,摘牌的两网公司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多年后,STAQ系统最初的创立者之一刘纪鹏教授回顾说,中国的法人股流通试验夭折了,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股份制和证券发展史上的一大遗憾。如果当时这两个交易系统保留下来,实际上不流通的法人股、国家股和流通的个人股就会随着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的深入最终会完成自然的对接,也就不会引发后来按市价减持国有股导致长达五年的股市下跌给中国资本市场带来的历史悲剧。同时,如果保留了这两个市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实际上是从最初就己经开始建立了。

二,    两网公司具有“公开发行”的股票及“公众公司”的法律性质
中国证监办公厅【办发(2000)29号】文件,把“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股票定名为“流通法人股”。也就是说,两网系统设立的1992年7月和1993年4月至1999年9月9日期间,市场流通的是“流通法人股”。
两网系统关闭两年后,2001年7月16日设立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三板市场”),有九家原两网公司进场挂牌。从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办发(2004)30号】文件看出,三板为了“解决原两系统挂牌公司法人股流通”问题。
目前三板市场挂牌八家原两网公司股票:400001大自然、400002长白、400005海国实、400006京中兴、400007华凯、400009广建、400010鹫峰、400013港岳。总股本约15.22亿股,流通股数6.79亿股,流通股份占总股本44.6%。
2000年的29号文件把十年以前两网系统中流通的股票称作“流通法人股”。
2004年的30号文件把进入三板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称作“法人股流通”。
2004年7月16日以后至今天长达五年多时间里,未见中国证监会再提“流通法人股”或“法人股流通”,也没有新说法。
如果说管理层面对原两网公司股票的定性,现在仍然停留在“流通的法人股”认识上,那么是违背法律与事实的错误认识。

三板市场是“法人股流通”市场吗?不是!
挂牌的股票是“流通的法人股”吗?不是!
谁说了算,法律!
法人股是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的总称。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如果该法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那么该法人股为国有法人股;如果是非国有法人资产投资于上市公司形成的股份则为社会法人股。法人股只能在法人之间转让,不能转让给自然人或其它非法人组织;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进行了一场可载入史册的股权分置改革。经过股改的公司,其法人股逐年按比例解禁,三年后全流通,法人股概念随之不复存在。
8家公司自2001年起将总股本15.22亿股中的6.79亿股,经过合法的程序和交易手续,由6.53万名普通中小投资者取得,股份性质随之发生了合法变更,转化为社会公众股份。据统计平均每家公司股东人数8163人。对此事实中国证监会从来没有任何异议,因此属于默认的法律行为,不违反证券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12日  *****[2006]99号)针对资本市场政策法律不明晰,适用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对证券的“公开发行”与“非法发行”作出界定。文件指出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为公开发行,应依法报经证监会核准”。文件又指出“股东超过200人,未经申报核准,属非法发行”。由于中国证监会默认了原两网公司的法人股经三板市场公开交易行为完成了向公众股转变,可以这么说,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下在事实上核准了另一种形式的“公开发行”手续。
因此8家原两网公司在法律上已经属于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
三板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三,    转板上市
当一个公司转到不同交易系统之挂牌就叫转板,转板意在打通资本市场不同层级之间的渠道。根据国家关于股票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市场、创业板市场的功能定位,建立起上市公司在不同市场间的转板办法。凡最初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上市,后达到主板市场上市标准的公司,必须转到主板市场上市;凡最初在主板上市,后不再符合主板上市标准的公司,必须转到相应的市场。

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出“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2006年09月15日))
明确指出目前存在二个层次市场,主板市场和三板市场。三板公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后进入主板挂牌,这—过程称“转板上市”。主板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退出主板进入三板挂牌称作“退市”。这里的上市指在沪深交易所挂牌;这里的退市仅指退出沪深交易所,并非退出资本市场变成不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四,    转板上市之途径
根以上分析得知,对于29号、30号文件含糊不清的重要概念,现可以得到法律意义上的澄清:

1、进入三板的原两网公司属于公众公司,其流通股份属于经证监会默认“公开发行”的公众股。“法人流通股”或“流通法人股”之说违背证券法和国务院文件规定。在三板上市的公众公司转板上市无须经过证监会发审委审核。

2、三板原两网公司已有合法发行(证监会默认的)的证券,因此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原两网公司如果认为自己达到主板上市条,只要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根本无须通过发审委审核。
目前两网公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还不多,需要公司看清形势抓紧做好各项内功,千万百计改善公司质地,以达到转板上市条件。

3、三板挂牌的原两网公司转板上市,仅有29号、30号文件指出的原则,不再适应股改后的资本市场多层次建设发展,需要证监会审时度势,作出相应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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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09-11   
原两网公司转板上市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第二章 证券发行

  第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注:三板证券己经符合公开发行的法律特征,无须推倒重来。不是层次市场的转场挂牌,只要合法发行的公众股票公司,符合主板挂牌条件应予转板)

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注:三板证券不是非依法发行的证券,就是合法发行的证券,因此转板上市不需要重新发行上市在主板挂牌)

  第三十八条 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注:三板市场是合法的公众股票交易场所)

第四十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节 证券上市

  第四十八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注:转板途径)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条 申请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上市交易,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
  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适用于上市保荐人。

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注:首发股票上市对公司的要求)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
第一节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
5.1.1    发行人申请股票在本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注:公司法对首发股票上市对公司的要求)

第一节暂停上市
14.1.1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暂停其股票上市:
(一)    因13.2.1条第(一)、(二)项情形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表明公司继续亏损;
(二)    因13.2.1条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按要求改正财务会计报告;
(三)    因13.2.1条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四)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五)    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六)    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指主板市场*ST连续三年亏损后暂定上市,暂定上市一年,在此期间经整顿或重组达到以下恢复上市条件即可恢复上市,也就是说连续3年亏损暂停上市,第四年赢利,有持续主营的能力,即可恢复上市)

第一节    恢复上市
14.2.1    因14.1.1条第(一)项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上市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首个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
(一)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实现盈利。
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上市公司在披露上述年度报告的同时应当披露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注:鉴于公司和股票性,原两网公司转板上市,应参照恢复上市标准。目前证监会对三板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有了统一认识,三板的事是大事,一定要解决的,不同公司不同对待,以案例引导管理层的新思路、新政策,总的方针一揽子解决,所以三板公司应弃陈旧思维,破固步自封,在三板转折关头,踏准监管层拍子,争取其支持,抓住时机,获得拔筹成功)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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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09-11   
与华山先生探讨华山先生的以下观点:
目前两网公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还不多,需要公司看清形势抓紧做好各项内功,千万百计改善公司质地,以达到转板上市条件。

本人觉得此观点不妥:
一、两网股票既是公众公司也是上市公司,转板就没有必要再重新达到新股上市标准,只是很简单的政府拆市后合并市场而已,就像拆迁后回迁一样。再说现在主板和中小板的1600家上市公司,有几家达到现行新股上市标准?
二、老两网用新股IPO发行设卡非常荒谬
好比如:
1.如果将现有所有上市公司重新用该办法筛选,起码半数以上甚至上千家股票都要退市到三板!2.如果用现有军官考核制度重新让少将以上军衔者参考,恐怕大将们连当兵都没有资格啰;3.如果用现有公务员考核制度重新让科长级以上乃至国家主席参考,恐怕许许多多市长省长部长乃至最高层都得去打扫大街啰;
4.如果用高考制度重新让50岁以上教授副教授参考,恐怕他们都得下讲台,根本没几个是应届高考的料。  
所以,小草*****呼吁证监会启用200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中第六项:

.........................................建议统一按照《公司法》第142条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办理,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均可以上市流通。不发行股票、直接申请上市的,按照《证券法》第48条的规定,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 此帖被0909在2009-09-12 15:5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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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09-11   
33333333333333
与华山先生探讨华山先生的以下观点:
目前两网公司符合主板上市条件还不多,需要公司看清形势抓紧做好各项内功,千万百计改善公司质地,以达到转板上市条件。

本人觉得此观点不妥:
一、两网股票既是公众公司也是上市公司,转板就没有必要再重新达到新股上市标准,只是很简单的政府拆市后合并市场而已,就像拆迁后回迁一样。再说现在主板和中小板的1600家上市公司,有几家达到现行新股上市标准?
二、老两网用新股IPO发行标准设卡非常荒谬
好比如:
1.如果将现有所有上市公司重新用该办法筛选,起码半数以上甚至上千家股票都要退市到三板!
2.如果用现有军官考核制度重新让少将以上军衔者参考,恐怕大将们连当兵都没有资格啰;
3.如果用现有公务员考核制度重新让科长级以上乃至国家主席参考,恐怕许许多多市长省长部长乃至最高层都得去打扫大街啰;
4.如果用高考制度重新让50岁以上教授副教授参考,恐怕他们都得下讲台,根本没几个是应届高考的料。

  
所以,小草维全呼吁证监会启用200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中第六项:

.六、关于定向募集公司、历史遗留问题企业、曾在net、staq市场交易的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按照目前的政策,上述公司在股份流通方面有一些特殊优惠,定向募集公司的内部职工股可以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上市流通,历史遗留问题企业的股票可以直接上市流通,曾在net、staq市场交易的公司我会对其股份流通问题曾有过批准方案(有的可申请直接上市流通,有的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满三年后上市流通)。在全流通的大背景下,以前关于股份提前上市流通的优惠政策已经没有再执行的必要,.建议统一按照《公司法》第142条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办理,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均可以上市流通。不发行股票、直接申请上市的,按照《证券法》第48条的规定,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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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09-09-11   
回 6楼(0909) 的帖子
对我观点,老九有些误解。

我的观点两网转板上市不是ipo,而且无须走发审委程序。

原两网公司中有的主营业务都没有了,未经努力改善质地不可能转板。对这样公司,证监会应有政策鼓励其运用市场力量重显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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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09-09-11   
Re:回 6楼(0909)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7楼华山于2009-09-11 17:47发表的 回 6楼(0909) 的帖子 :
对我观点,老九有些误解。

我的观点两网转板上市不是ipo,而且无须走发审委程序。

原两网公司中有的主营业务都没有了,未经努力改善质地不可能转板。对这样公司,证监会应有政策鼓励其运用市场力量重显辉煌。

华山先生误解了,偶的本意是:老两网即使是亏损股,也应该戴ST帽转入主板,然后按主板程序股改。
按照:不发行股票、直接申请上市的,按照《证券法》第48条的规定,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并没有刻意要求财务状态达标——之前已是上市公司当时上市财务状态也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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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09-09-12   
华山先生误解太大了!
若是寄希望证监会发慈悲改善两网业绩辉煌,猴年马月事!甚至下辈子都不可能!!
[ 此帖被0909在2009-09-12 16:00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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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09-09-12   
再有:当时退市股未来三板时,监管层也承诺在先:退市股一旦扭亏即可转回主板,程序是经当地省政府签署同意后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即可恢复主板上市,也没有财务杠杆。

如果现在改变退市当时的承诺,那就是超级严重的诈骗!!!那就是超级严重践踏诚信!
没有财务杠杆,只要扭亏即可恢复主板上市。这一点至关重要!绝对不能改用达标新股IPO。!!
两网股转板主板上市那是拆市后合并主板上市,没有亏损的股票无条件转入主板!亏损的戴帽ST,没必要任何程序,投资者只要办理账户合并转托管即可。
    
[ 此帖被0909在2009-09-12 16:03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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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09-09-12   
两网股自始至终就是合法上市股票!有1993年国务院112号文件为凭!
两代依法维全人士的神圣目标!

请华山先生坚持原则!
[ 此帖被0909在2009-09-12 16:0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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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09-09-12   
1993年国务院112号文件定义为上市公司,但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重新定义。你要求的是“平反”,我提出务实解决问题,究竟何切入合适可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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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09-09-12   
华山先生:
你的务实正中管理层下怀,就是必须达标主板或创业板门槛,才能转板或恢复上市。断言至少5年后的事!将使老三板股票恢复主板上市难上加难、遥遥无期。试想想,证监会怎么可能动用像王益那样的力量(把云大科技包装成长江证券)解救几十家退市股呢?靠退市股自身再怎么努力都是徒劳!两网股亦然。
现在维全至关重要是:管理层不能改变当时对退市股恢复上市的承诺、不能用新股IPO杠杆!两网股当初上市时财务指标也是顶呱呱滴,解救两网只能平反!否则老三板5年内都不会有一家恢复主板上市的。汗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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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09-09-12   
达标主板必须连续3年盈利等等等等;
达标创业板必须连续2年盈利等等等等;
有谁愿意花巨额资金重组亏损累累的退市股?
又有谁愿意将好项目入驻兼并老两网或退市股?
即便有巨大维全推动力,监管层也只是给予解决1、2家做做样子,至少5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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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09-09-12   
1.退市股:当时退市股未来三板时,监管层也承诺在先:退市股一旦扭亏即可转回主板,程序是经当地省政府签署同意后向交易所提出申请,即可恢复主板上市,也没有财务杠杆设障碍。
2.老两网股:.证监会(草案.).......建议统一按照《公司法》第142条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办理,在一年的锁定期满后均可以上市流通。不发行股票、直接申请上市的,按照《证券法》第48条的规定,直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也没有财务杠杆设障碍)
注:
退市股、两网股之前恢复主板上市都没有要求什么财务杠杆。现在想说改就改,分明十足欺诈!
恢复上市如果要用新股IPO标准,那么首先应该修改《证券法》:那就是所有上市公司每3年都用该办法筛选一次(创业板每2年),只要1年不达标立即退市!预估沪深主板没有100家上市公司啰!1500家企业股票将全部退市到三板来了!!!
[ 此帖被0909在2009-09-13 20:5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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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09-09-12   
引用
引用第12楼华山于2009-09-12 19:31发表的  :
1993年国务院112号文件定义为上市公司,但1999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重新定义。你要求的是“平反”,我提出务实解决问题,究竟何切入合适可以探讨。。

正是由于两网历史遗留问题,新《证券法》《公司法》两法的《司法解释》至今难产!前年就有权威人士表示:《司法解释》应该由多部委联合审定,不能单独由证监会订立。
现实的中国证券市场,就是证监会说了算,他要怎么做就定立什么法。
[ 此帖被0909在2009-09-13 20:53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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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09-09-13   
华山先生:
证监会以下易如反掌的3件事都不替老三板做,如何指望他们帮助老三板企业再现辉煌?
1.首先恢复没有亏损的企业融资权;
2.既然已经账户合并,行情演示顺理成章(之前也宣传过)为什么怕公开行情?
3.主板已基本实行全流通的大背景,老三板盈利企业早就该试点股改!
以上3点,特别是前面2点根本没有任何障碍,如今依然刁难掐卡,分明是竭力扼杀多层次老三板企业发展、劫杀投资者血本长达10年之久!
所以说,指望他们帮助老三板企业再现辉煌,恰是黄粱美梦!麻醉维全人自己;已被唬弄摧残幸存无几的苦民,不会自甘堕落成癞蛤蟆吧?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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