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引用第2楼大浪淘沙于2009-09-12 00:31发表的 :新刑法疑罪从无,请不要介意
引用 引用第1楼霰瓣孤悯于2009-09-11 22:46发表的 :大浪同学这次的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还是很有高见滴,欢迎大浪同学以后多发表这样的不负责任的研究报告!上次大浪同学发表了一个很有可能要负诬陷责任的无端猜疑,所以俺很不情愿地对大浪同学进行了"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式的劝慰,还希望大浪同学不要记恨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