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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一夜变了天,谁盗窃了苏联的巨额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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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9-19   

一夜变了天,谁盗窃了苏联的巨额财产

谁盗窃了苏联

2009-09-19

苏联人民经过74年的艰苦奋斗,使俄国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发展为强大的工业国,跃身为世界第二超级大国。苏联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1990年,国家所有制经济占90%以上。1992年1月俄罗斯开始实行大规模快速私有化,俄的私有化,实质是对全体人民70多年劳动积累的巨额社会财富进行再分配。

1992年1月,俄罗斯启动私有化第一阶段——证券私有化阶段。1992年10月1日起,全国居民每人发放一张价值一万卢布(当时约合32美元)的私有化证券,可用于购买企业股份,也可出售和馈赠。当时共发放近1.5亿张,约占国有资产的35%。同时,主要对小型企业,也对一些大中型企业进行私有化改造。当时进行私有化改造的企业,3/4以上选择了职工持本企业股份51%的优惠方案,加之老百姓人人领到了私有化证券,使俄罗斯私有化确实显现出“大众”的色彩。1994年7月1日后进入私有化第二阶段——现金私有化阶段。这一阶段,需要支付现金购买企业的股份。

令人深思的是,随着私有化进一步推开,“大众私有化”变了颜色——广大人民并没有进一步成为国有财产的所有者,却逐渐出现大规模国有资产向少数人集聚的现象。1996年11月,七大金融寡头之一的别列佐夫斯基称,金融寡头集团控制了俄一半以上的经济。新俄罗斯经济精英的出身结构更耐人寻味。俄学者的研究表明,新经济精英群体61%出身于原苏联官员。这个数据披露以后,俄罗斯国内外舆论界惊呼:俄罗斯形成了“寡头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这意味着苏联人民创造的大规模国有财产落入了少数人的腰包!

丘拜斯在为自己设计的私有化辩护的书籍《俄罗斯式的私有化》中,揭露了这批人的行径:“当时(指苏联)存在的精英们”,“ 盗窃”了“全民的财产!”
 
【原始市场中的财富神话】

为什么恰恰是苏联时期的少数官员得以盗窃全民的财产?他们是怎样攫取全民财产的?

这要从指令性计划经济中官员垄断性的经济管理权力说起。

苏联实行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政府是全国经济资源全能的配置者,经济官员代表国家掌握着配置经济资源的权力,也就掌握了巨额的国家财富。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没有市场变现官员管理的经济资源,但官员负责制订企业的计划指标,决定企业利润的多少,诚如戈尔巴乔夫所言,在短缺经济下,他们成为企业的“皇帝和上帝,主宰和恩人”,并获得“垄断的权力”的“伴生物——礼品、贿金、互相利用等”。还在戈尔巴乔夫改革以前,部分经济官员已利用这种缺乏监督的权力从企业大肆捞取好处,迈出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第一步。
但是,苏联经济精英真正大规模攫取国有资产,是在苏联向市场经济转型,出现了原始市场(自发市场和自发私有化),形成了变现经济资源管理权的条件以后开始的。1985年3月戈尔巴乔夫入主克里姆林宫,1986年开始进行经济分权的改革。

     戈尔巴乔夫的本意,是通过下放经济管理权力,激活合作社、租赁企业、个体劳动及国营企业等各种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为国家创造财富。而一些经济管理官员和厂长却窥测到了经济混乱中蕴藏着个人致富的巨大商机,他们“明修栈道,暗渡陈仓”,悄悄地搞起了自发私有化。 

研究俄罗斯产权改革问题的专家拉德金指出,1987年《国营企业法》颁布以后,在各个经济层次上已经开始进行多种形式的自发私有化。丘拜斯则将自发私有化归结为两种主要的形式。他回忆说:“常见的侵吞国有资产的方法有两个。第一个是简单地把国有企业的财产改变为某个新建的股份公司的资产的组成部分。第二个是通过简单的‘租赁加赎买’把国有资产变为私人所有”。

“企业的经理们、各个部委级机关的领导人们完全按经济逻辑行动起来了……以低价签订出售企业产品的合同,以低价把企业的厂房和生产设备出租给一些下设的公司,发放后来根本就不会返还的贷款等等……经理签署了与某厂家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合同中规定了令人发笑的租金。而那里有多少资产进入了人们的腰包啊……” 

经济管理官员攫取财富的另一平台是自发市场。苏联时期由于轻工业落后,生活用品经常短缺。戈尔巴乔夫改革以后,由于经济运行出现混乱,生活用品供求缺口日益加大。各类商品储备大约短缺75~80%。肉类、灌肠制品、动物油、干酪、糖果点心类食品、洗涤剂、彩电、照相机这些商品“一卸车”投入市场,就销售一空。1980年代中期以后,“短缺”几乎成为分析苏联经济形势时用得最广的一个词。
自发市场出现的另一个原因,是苏联工业产品与国际市场有巨大的差价。以1991年上半年价格为例,世界市场棉花价格约为苏联的8.57~15倍;植物油约为6.53倍;牛肉约为2.8倍;小麦约为2.86倍。据前政府总理盖达尔回忆,1991年底,市场上卢布与美元的比价为170卢布兑换1美元,但如获得正式石油出口配额,则1卢布即可换1美元,换言之,石油出口的利润高达170倍! 

在巨大利润的刺激下,人们倒买倒卖,苏联形成了俄罗斯学者所称的“自发的、不受任何控制”的市场。诚然,自发市场也向普通百姓敞开财富之门,但是由于平民百姓没有配置经济资源的权力,只能挣个辛苦钱——正如苏联著名持不同政见者罗伊·麦德维杰夫所回忆的:普通百姓可能成为国际小倒爷——用个人汽车运走俄罗斯的套娃、锈品、蘑菇,从波兰、匈牙利等东欧国家和中国买进服装、鞋靴、化妆品、传真机、计算机等。跑一趟,可以赚得数百、数千美元。而经济管理官员们在自发市场上却是大手笔——他们能够搞到国际市场短缺商品的出口配额(*****需要出口许可证的商品占苏联出口商品总数的70%),进而搞到石油、铝等国际市场紧俏的原料,用成列的火车运往西方,拿回百万、千万美元的利润。总之,在自发市场兴起之初的1988~*****间,经济官员“拥有创造财富神话所需要的权力和关系,却还没有严峻的竞争对手”。他们在自发市场中不断地变现着自己的权力,其结果正如历史学家弗·约尔丹斯基总结的:“大型的财富”“以飞快的速度”积累起来,而这些苏联经济官员也神话般地完成了资本原始积累。

1991年12月底苏联解体以后,俄罗斯实施经济休克疗法,经济运行陷入混乱和失控,通货膨胀率高达8000多倍,俄罗斯的原始市场近乎疯狂,出现了商品、金融、产权全方位的投机市场。在投机市场中,苏联时期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官员的财富以滚雪球的速度膨胀起来,迅速完成了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俄罗斯形成了“权贵资本主义”、“寡头资本主义”。
 
【谁盗窃了苏联?】
研究俄罗斯精英问题的专家奥·克雷施塔诺夫斯卡娅指出,俄罗斯新经济精英从来不是做小本生意的人,也不是穷人——他们是苏联时期掌握着权力的人。丘拜斯开列了通过自发私有化发财的人群的社会身份:他们“是一些党的、经理层的、地方的和工会的精英代表”。一位俄罗斯学者的研究表明,俄罗斯经济精英1988年时52.6%是身居高位的权贵官员,33.4%是一般官员,只有14%是非精英。奥·克雷施塔诺夫斯卡娅还对新经济精英在苏联时期的政治身份作了具体的研究和区分,指出,1993年时俄罗斯的经济精英近61%出身于原苏联官员,其中,37.1%出身于共青团领导,12.9%出身于苏共领导,4.3%出身于苏维埃领导,37.1%曾为各部机关的领导,其中5%过去地位最高的领导者,领导职务是由苏共中央政治局直接任命的。根据同一研究,俄罗斯新银行家群体的88.2%由苏联国家银行工作者组成,私有生产机构的42.8%由苏联生产领域工作者创立。

上面的数据雄辩地说明,俄罗斯新经济精英多数由苏联时期的官员演化而来——过去,他们高踞苏联社会的上层,今天,他们又高踞俄罗斯社会的上层。不同的是,过去他们仅掌握着国有经济资源的管理权,用指令性计划控制国家的经济;如今,他们拥有了这些经济资源的所有权,用手中的财富掌握了俄罗斯主要的经济命脉。他们是苏联向市场经济转型这场社会资源再分配的大赢家,他们得到了苏联时期梦寐以求的个人财富,但是付出的成本,却是一个由他们的先辈缔造的伟大的党的垮台,一个由他们的先辈缔造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和曾经拥戴、追随他们的多数人民创造的财富被无声地掠夺。

我们清晰地看到了下列历史链条:苏联官员—→原始市场经济(自发私有化、自发市场、投机市场)—→不受约束的经济管理权力变现为个人财富—→部分苏联官员演化为俄罗斯财富精英。这一惊心动魄的历史链条,给处于经济转型过程中的社会主义者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

第一,需要从原始的市场经济转变为法治的市场经济。正如吴敬琏先生指出的,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提升政治文明,确立民主制度和法治国家。这样的政治文明中,“任何权力主体都要受到约束”。 
第二,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彻底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从经济资源的全能配置者,转变为公共产品提供者。政府的职能,是培育制度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证经济的正常运转,弥补市场失灵等。
第三,需要经常、有效地加强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教育。如此,方能避免重蹈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剧变、人民创造的财富被掠夺的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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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09-20   
左凤荣:苏联解体的“民族推手”
2009年09月18日

来源:南风窗 作者:左凤荣

    苏联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简称,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时有4个成员,1936年斯大林把其中的外高加索联邦一分为三,把中亚地区分成五国,战后又把新吞并的波罗的海三国和摩尔达维亚作为加盟共和国,这样就形成了由15个加盟共和国组成的联盟国家。

苏联的这15个加盟共和国都是以主体民族的名字命名的,而且都在边境地区,它们的领土面积、人口、经济实力相差很大。

    苏联解体的直接表现形式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分裂成15个独立的民族国家。与俄罗斯帝国的崩溃不同,苏联的解体是在没有战争和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发生的。民族独立倾向的增强和中央政权的削弱,国家认同感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苏联解体。在苏联解体的问题上,苏联的民族政策无疑起了极大作用。

  向少数民族做出让步

  众所周知,扩张是沙皇俄国的主旋律,俄罗斯民族刚刚统一时领土只有280万平方公里,是一个单一民族国家,经过历代沙皇的扩张,到20世纪初俄国已是一个横跨欧亚两大洲、濒临三大洋的帝国,其领土扩大了近2000万平方公里。到十月革命时,俄国境内有大大小小190多个民族。沙皇实行分而治之的政策,只占总人口43%的俄罗斯人,享有种种特权,广大非俄罗斯民族被当成“异族人”,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经济上,少数民族地区变成了俄罗斯的原料产地和销售市场。沙皇强制推行民族同化政策,提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皇帝、一个宗教、一种语言”的口号,禁止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强迫他们改信东正教。

  列宁把俄国称为“各族人民的监狱”,并认为“许多年来大俄罗斯人受着地主和资本家的影响,养成了一种丑恶可耻的大俄罗斯沙文主义的偏见”。因此,列宁把承认民族自决权和俄罗斯民族要补偿少数民族作为自己民族政策的核心内容。他明确表示:“所谓的民族自决,就是民族脱离民族集体的国家分离,就是成立独立的民族国家。”

  十月革命胜利、俄罗斯帝国解体后,作为掌权者的列宁并不希望俄国分裂为多个国家,当时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实际上是平等的苏维埃国家,都有自己的行政建制——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有自己的军队和货币。在国内战争时期,在布尔什维克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共和国通过与俄罗斯联邦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结成同盟,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在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下,成立了联合的人民委员部(包括军事、财政、劳动、交通、邮电等),这些委员部在各共和国驻有全权代表。在这一背景下列宁主张承认少数民族的权利,建立联邦制国家。

  在成立联盟国家的问题上,斯大林要求其他民族国家作为自治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遭到白俄罗斯、乌克兰、格鲁吉亚等国的抵制。列宁反对斯大林用行政压制的办法解决问题,他强调在自愿的原则上建立新的联盟,办法是俄罗斯民族向少数民族做出让步。列宁还反对斯大林把联盟建成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主张首先要同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传统决裂,建立名副其实的联邦制国家,强调要尊重少数民族共和国的权利,他说:“在加入我们联盟的其他各民族共和国中使用民族语言这个方面应制定极严格的规章。”“这里要有一个详细的法典,这个法典只有居住在该共和国内的本民族的人才能够比较成功地拟定出来。”“只在军事和外交方面保留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而在其他方面恢复各个人民委员部的完全独立。”当时正是“新经济(310358基金净值,基金吧)政策”时期,列宁的政策主张给地方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放开手脚因地制宜地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

  1922年12月30日,苏联成立,并得到各民族的接受与认同,主要原因在于:虽然当时存在独立的民族国家,但这些国家都是由布尔什维克领导的,布尔什维克党是统一的;乌克兰等少数民族为能与大俄罗斯民族在联盟中拥有平等的权利而感到满足;各国面临着共同的来自资本主义方面的外部压力。在苏联成立之时,斯大林虽然接受了列宁的建议,收起了“自治化方案”,但是,列宁的设想并未完全变成现实。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斯大林仍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他没有让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作为平等的成员加入联盟(它们以外高加索联邦的名义加入,1936年它们才各自成为加盟共和国),俄罗斯联邦虽然是苏联最大的加盟共和国,但它不像其他共和国那样有自己的机构,实际上由全联盟的机构代表之。

  强化了差别

  列宁去世后,苏联的领导人在执行列宁的民族政策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偏差,一方面在理论上宣传民族自治,形式上成立了形形色色的按民族划分的行政实体,苏联最终包括15个加盟共和国、20个自治共和国、8个自治州和10个民族区,共有53个之多。但并不是所有的冠名民族在其构成体内都占有多数,如哈萨克斯坦实际上是俄罗斯族人占多数,到1981年其1505.3万人口中,哈萨克族只有528.9万人,而俄罗斯族则有599.1万人。

  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有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5个民族自治州和10个民族自治区,其中有4个是两个民族共同自治的。据*****的调查,在俄罗斯联邦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中,多数的冠名民族都不占多数,如巴什基尔自治共和国,巴什基尔人只占21.9%,俄罗斯族人占30.3%;布里亚特自治共和国,布里亚特人只占24%,俄罗斯族人占70%;卡累利阿自治共和国,卡累利阿人只占10.0%,俄罗斯族人占到了73.6%;科米自治共和国,科米人只占23.3%,俄罗斯族人占57.7%。

  民族人口占多数的自治共和国只有:北奥塞梯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奥塞梯人占53.0%;鞑靼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鞑靼人占48.5%,俄罗斯族人占43.3%;卡尔梅克自治共和国,卡尔梅克人占45.4%,俄罗斯族人占37.7%;图瓦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图瓦人占64.3%;楚瓦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楚瓦什人占67.8%。

  由两个民族共治的自治共和国,力量也是不均衡的: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车臣人占57.8%,印古什人只占12.9%,俄罗斯族人占26.7%;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达人占48.2%,巴尔卡尔人只占9.4%,俄罗斯族人占32%。在5个民族自治州中,没有一个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如犹太自治州犹太人只占4.2%,俄罗斯族人的比例高达83.2%。

  在10个民族自治区中,只有阿加布里亚特自治区、科米-彼尔米亚克自治区的冠名民族的人口占了多数,其余都是俄罗斯人居多,超过半数。

  在这种以民族划分行政区域的体制下,并没有建立起各民族间的平等关系,没被冠名的民族实际上感到不平等,而且为什么有的民族建立的是加盟共和国,有的却是自治共和国或者自治州,有的还没有建立自己民族构成体的权利,有的建了自治共和国后又撤了,没有明确的标准。

  另一方面,在国家体制上苏联并没有遵循联盟制原则,实际上是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苏联成立时,全联盟和联盟兼共和国的部级机关只有10个,到1947年,部长会议下设的部已达到58个,到1982年,苏联有33个全联盟的部和31个联盟兼共和国的部,6个全苏国家委员会和14个联盟兼共和国的国家委员会,总计84个。再加上其他中央直属机关26个,总数已达110个。在这样庞大的行政机构下,各加盟共和国根本就没有自主权,它们支配的工业产品还不到全苏工业总产值的10%。

  在理论上,斯大林及其以后的领导人,把*****产生的根源简单地归结为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的存在。1936年宣布苏联建成社会主义后,苏共便否认苏联存在*****,开始实行实质上的民族同化政策,推广俄语,鼓励异族通婚,提倡国际主义(族际主义)等等。随着文化水平的提高,各民族自我意识在增长,对此,苏共不是尊重和引导,而是用大俄罗斯主义进行压制。斯大林甚至公开宣称:俄罗斯民族“是加入苏联的所有民族中最杰出的民族”,是“苏联各民族的领导力量”。

  为了所谓的国家利益,苏联政府常常忽视民族地区的特殊性。20年代末30年代初,斯大林不顾各民族的意愿和经济发展水平,强行搞农业全盘集体化,给乌克兰和哈萨克斯坦等民族地区带来严重灾难。乌克兰这个“粮仓”有300万~400万人饿死(现在乌克兰称有上千万人饿死),哈萨克斯坦有230多万人死亡,这个落后的游牧地区的游牧民被强行定居,有90多万人不堪忍受而迁居他国,苏联用*****反抗,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

  在30年代的大清洗中,许多人被扣上“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者”的帽子,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被迫害致死。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斯大林对少数民族不信任,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把居住在苏联西部的3万多波兰人、居住在远东的10多万朝鲜人、居住在伏尔加河流域的100多万德意志人等,从他们的居住地强行迁至中亚和西伯利亚。二战后期,斯大林又以与德军勾结为名,把卡拉恰耶夫人、卡尔梅克人、车臣人、印古什人、麦斯赫特土耳其人等整个民族驱逐到中亚。许多人在迁移中死亡,新居住地实际上成了他们的劳改营。这在世界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成为影响苏联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1939年,斯大林与希特勒达成秘密协议,把波罗的海三国划入自己的势力范围,并于1940年8月,强行把三国并入自己的版图,随后,又强迫数十万人迁往苏联内地,把大批俄罗斯人迁入这一地区。

  苏联式民族政策的实践表明,按民族划分区域、实行所谓自治的做法并没有达到使各民族相互接近和融为一体的目的,反而导致了少数民族自我意识的觉醒和民族主义增强。这种做法使苏联居民首先认同的是自己的民族属性,首先想到自己是乌克兰人、俄罗斯人,或是格鲁吉亚人,然后才是苏联人。在民族地区,主体民族之外的少数民族,感觉处于一种不平等地位。从赫鲁晓夫时期开始,民族地区的一把手必须是来自主体民族的,不管此人是不是胜任,人们认同的首先是民族归属。1986年12月,戈尔巴乔夫解职哈萨克斯坦党中央第一书记库纳耶夫,任命俄罗斯族人科尔宾接任,引发了群众大规模抗议。

  长期片面执行列宁所提出的压迫民族,即大民族要处于不平等地位,以补偿在生活中形成的事实上不平等的做法,导致了新的民族不平等。少数民族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如在教育方面,少数民族地区确实得到了很大发展,但也引起了俄罗斯人的不满。据1990年的统计,在每千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摩尔多瓦人是125,车臣人是151,乌克兰人是163,阿塞拜疆人是172,拉脱维亚人是182,吉尔吉斯人是188,俄罗斯人是190,亚美尼亚人是207,立陶宛人是208,爱沙尼亚人是213,哈萨克人是230,格鲁吉亚人是274,俄罗斯人的受教育水平并不高。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俄罗斯的民族主义之所以迅速发展,并要求独立,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认为联盟并不代表其利益,一些俄罗斯人并没有把苏联看成是自己的民族国家,而俄罗斯要独立,苏联就不可能存在了。如果说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和大民族对小民族的“补偿”理论有一定道理的话,那么在苏联已经建成社会主义以后,应该有所改变和调整,要实现各民族的平等和培养共同意识,而不是强调和强化差异。

  靠行政命令难以为继

  苏联的宪法与事实存在很大的矛盾,随着斯大林体制模式的形成,苏联实际上变成了单一制国家,但在宪法上却是联邦制国家,每个加盟共和国都有除了军队和外交机构外的所有设置。1924、1936、1977年宪法中都明文规定各加盟共和国有退出联盟的权利,但没有具体细则,苏共实际上只是做做样子,根本没打算实行。但是,既然宪法规定了各民族国家有退出联盟的“自由”,这就为民族地区脱离联盟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当各民族国家纷纷宣布独立于苏联之时,许多人认为他们这样做并没有违背苏联宪法。戈尔巴乔夫也不敢放弃列宁的民族自决权理论,在苏联加盟共和国的民族独立运动发展之时,他强调的仍是要遵循列宁的民族自决权原则,这当然无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

  实际上,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是特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当时必须有这方面的规定,否则很难建立起联盟。几十年过去后,苏联早已宣称自己实现了民族平等,形成了“具有共同特征的不同民族人们的新的历史共同体——苏联人民”,就应该在宪法中强调国家的统一性,而不是分立的自由。苏联的实践表明,民族自决权被用于一国国内,不利于国家的稳定与统一。

  苏维埃联盟能够维系70年,依靠的主要手段是苏联*****的集中统一领导,即强大的行政命令体制。苏共并没有用共同的经济利益、共同的经济空间把各民族紧密联系在一起。苏联长期排斥市场经济,用行政手段管理国家,人为地在全国搞劳动分工,常常违反经济发展规律,如乌兹别克生产棉花(资讯,行情),自己却不能生产棉布;土库曼斯坦产天然气,这里90%的居民用不上天然气;哈萨克斯坦是畜牧业基地,肉的供应却很紧张。中央迫使中亚国家向单一经济发展,把哈萨克斯坦适宜种棉花的土地划给乌兹别克,又把乌兹别克适宜种粮食的土地划给哈萨克斯坦,把乌兹别克适宜放牧的土地划给塔吉克斯坦。

  这些共和国感觉没有平等地位,他们只是中央命令的执行者,根本就谈不上有自己的经济自主权。苏联强调“拉平”地区差距,搞“劫富济贫”,俄罗斯人觉得他们成了“奶牛”,认为自己长期帮助落后地区,处于不平等地位,导致俄罗斯民族主义兴起,他们要甩掉包袱;波罗的海三国、乌克兰都认为联盟使它们落后了,对俄罗斯人不满,对统一国家的认同感在减弱。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波罗的海三国起了急先锋的作用,而认为自己利益得不到保障而谋求独立的俄罗斯联邦的民主派们则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苏联的民族政策积累了大量问题,戈尔巴乔夫改革方针的失误,为*****的总爆发提供了前提。在经济状况没有好转的情况下戈尔巴乔夫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民主化、公开性的气氛下,苏联历史上的失误被大力渲染,民族主义成了合理的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削弱了苏联*****的权力,剪断了维系苏联存在的最后纽带,中央权威下降,地方民族分立主义恶性发展,各联盟国家的领导人,为了自己在本共和国的威信,大力向中央争主权。随着苏共的削弱和解散,不再有对民族分离主义施加威慑的力量,联盟中央被架空,联盟国家便走向了解体。

  总的来看,苏联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不成功的,民族自决权、大民族要“补偿”少数民族等理论与实践没有促进民族的接近与融合,反而招致了普遍的不满。在经济发生危机、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的情况下,这种不满引发了民族分离主义,最后摧毁了联盟的大厦。如何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内实现各民族的平等、互利,培养国家认同感,是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苏联的教训值得借鉴。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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