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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头发斑白:海南南洋公司副总裁刘文涛又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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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09-24   

头发斑白:海南南洋公司副总裁刘文涛又过堂

一张黑瘦的脸,略显斑白的头发,身着白色T恤衫,戴着厚厚的金丝眼镜。此刻,这个男人正紧张听着检察官宣读证据,惟恐漏掉任何一个细节,并不时以手头的证据相比对。
  
  自2002年4月进入海南南洋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公司,即PT南洋,三板上市代码400023),到2003年12月9日身陷囹圄,短短一年半的时间里,由副总裁到主持全面工作,从“扫地出门”到成为“阶下囚”,刘文涛在南洋公司这个大舞台上上演一场惊心动魄的资本争夺战终于要在法庭上拉下帷幕。
  
  只剩下审判
  
  4月19日,星期二,上午九点十分,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厅。南洋公司副总裁,海南成功投资公司,武汉恒泰光电产业有限公司,海南乾龙投资有限公司等多家机构的负责人刘文涛被两位法警带到了被告席,他面临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的三项指控,涉嫌职务侵占罪、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本罪。
  
  无独有偶,南洋第二任总裁陈涛2000年8月涉嫌信用证诈骗被捕,二审被判15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受理南洋公司前总裁厉建中一案。虽然还没正式确定开庭时间。但同一家公司不同时期的负责人同一时间面临牢狱之灾,在充斥金融丑闻的上市公司也可称为异数。
  
  此次开庭为刘文涛的第二次出庭,第一次出庭是在4月13日,因为此案涉及的证据较多,庭审结束时第一项举证还未完成,只好定于4月19日继续开庭审理。刘文涛看上去面色有点黯然,不过,声音洪亮、反应敏捷,他很仔细用心地注视着公诉人出示的证词证言,陈述与表达条理分明,语气开始很平静,随着开庭的深入而逐渐显得有些激动,甚至数次打断法官讲话。法庭上旁听的人不多,刘文涛的两位姐姐一直坐在法庭的右边第二排位置上静静旁听,她们8点半就提着厚厚的卷宗与刘文涛的律师王学东来到了法庭,其中一位姐姐还因违反法庭规则作笔记而被法官没收。每次被带上带下被告席的时候,刘文涛总要与其旁听的家人点头致意,交换眼神。
  
  2003年12月9日,南洋公司向海南省公安厅上报刘文涛涉嫌犯罪材料。2003年12月15日,刘文涛因涉嫌职务侵占被海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04年1月12日,刘被海口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一直被羁押在海南省第一看守所。法庭上两名公诉人员手中的案卷足有一尺多厚,起诉刘文涛利用职务便利侵占PT南洋175.8万元;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60万元;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元。刘文涛对这三项指控完全否认。
  
  职务侵占:诸多质疑?
  
  公诉人指控: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间,刘文涛指派下属唐少伟出让南洋公司在东方市八所镇的38亩土地,并将出让款50.8万元存入刘文涛个人储蓄帐户,未上缴南洋公司,非法占为已有;2002年10月4日,刘文涛以南洋位于东方市的158亩地中的52亩作抵押,向陈厚雄(另案处理)借款52万元,其中30万元现金交给刘文涛未上缴南洋公司,非法占为已有;2003年1月,刘文涛以南洋公司名义给陈厚雄出具相关手续,将52亩土地规划为50间宅基地,刘文涛收取了89万元土地款未上缴给南洋公司;2002年7月1日,南洋前总裁范运海驾公司日产本田轿车交通事故身亡,刘文涛将事故车以6万元处理给关立坤,款项未上缴公司。
  
  刘文涛对此提出质疑,认为以上土地属于南洋公司的控股公司海南成功投资公司而不属于南洋公司,两者是不同的法律法人,怎么能说他侵占南洋公司的财产。并且怀疑在这项指控中出示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认为证人要么是将其赶出南洋公司的现任高管,要么是曾经被其处分甚至开除的南洋工作人员,跟他有着利害关系,证言不足以采信。
  
  对于案中的本田轿车,刘文涛认为,这辆轿车当时出交通事故后损毁严重,都准备报废了,就交给关立坤处理,这六万块钱与轿车没有关系,不明白关立坤为什么说是买车钱。
  
  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有银行凭证、借款协议等书证,笔记鉴定及印章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和证人证言。当出示到刘文涛在公安机关的口供笔录时,刘文涛即时向法庭举手示意,说笔录上的话确实是他说的,但没有他的签名,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公诉人当时就撤消了这份证据。
  
  公诉人出示刘文涛姐姐在其被捕后退赃13万的证据时,刘文涛很激动的进行质疑,认为法庭还未宣判其有罪,何“赃”之有。在被羁押的日子里没有见过家人,也没有和家人联系,退款不是他的授意,他也不知道。他还透露,为了和律师见面,还曾绝食两次,一次4天,一次9天。
  
  公诉人还质疑刘文涛在南洋公司的合法性,认为前总裁范运海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刘文涛正是凭此主持公司工作)上的公司印章是伪造的,出示了海南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下属司法鉴定机关对于《授权委托书》上印章的鉴定,并有南洋公司的两位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他们并未打印此《授权委托书》和在上面盖章。刘文涛则怀疑此鉴定书的准确性,认为南洋公司在海南的背景太深,要求到北京重新鉴定。在法庭休庭后还委托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重新鉴定的申请书。
  
  刘文涛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有PT南洋公司2000-2001、2001-2002年度的会计审计报告,证明土地不属于南洋公司。其还出示了2002年当时的财经报纸,说明当时范运海因上海华宇融票据融资出了问题,急需迅速离境,在这背景下委托刘文涛接手PT南洋。他透露,范运海出车祸身亡时身上带着*****,多国的护照与身份证明,当时的情况很急。
  
  合同诈骗:自己不清楚?
  
  公诉人指控刘文涛合同诈骗罪:2002年底,刘文涛以重组南洋公司为名,用南洋公司已抵押过的东方市土地做担保,向吉林汇通公司借款60万元,其中47万元用于还个人借款,其余13万元用于个人挥霍。
  
  吉林汇通公司在公安局的口供显示,当时刘文涛告诉汇通公司,因为南洋公司官司缠身、欠债累累,如果把钱打到南洋公司的帐上很快就会被法院给执行掉,因此以其名下个人的武汉恒泰光电产业有限公司名义与汇通公司签订了《南洋公司重组框架协议》,以东方市的土地作担保,借款60万。汇通公司后来发现土地已经作过抵押贷款,感觉上当才报的案。
  
  对此刘文涛认为,重复抵押是因为当时他刚刚接手南洋公司,对土地抵押一事并不清楚,知道后已经知会了对方。刘文涛说,如果重组成功,他将获得近1000万股的南洋法人股,如果重新上市,按退市时每股4块的价格计算,加上升值,他获得的利益在4000-5000多万。“我怎么会为60万放弃几千万”。
  
  而刘文涛的辩护人王学东律师认为,该块土地按当时的评估价在170万,而两次抵押贷款加起来也没有170万,按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这是允许的。
  
  虚报注册资本:不构成犯罪?
  
  检察院指控:2003年5月8日,刘文涛伙同杨世荣、李世杰?另案处理共同发起设立“海南乾龙投资有限公司”,6月5日,由陈文波等人从4家公司借款300万现金存入乾龙公司在建行的帐户,海南中达会计事务所据此向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验资报告。6月6日,陈云波等将300万资金转走,至此,刘文涛等虚报注册资金1000万元,骗取工商注册登记。
  
  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刘文涛在证据辨认与质问阶段多以此事不是我经手的,不清楚作答。不过在法庭辩论阶段刘文涛提出,按海南关于注册资金的规定,在登记一年内注入资金都有效,但登记后几个月他就被公安机关逮捕了,没办法继续注资金。
  
  刘文涛的律师王文涛在代理词中表示,按我国刑法对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规定,成罪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二是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虚报注册资本1000万,数额无疑是巨大的,但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没有证据显示有其他严重情节,因此不构成犯罪。
  
  在法庭上,刘文涛不但对指控机关所提供的所有证人证言提出质疑,还就指控机关的起诉书的某些用词较真,不放过任何一个陈述的机会,重复表述自己的清白,法官不得不多次提醒其注意表述简略。本应5点结束的法庭审理到6点半才结束,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刘文涛在法警的监视下回到海南省第一看守所,等待法律机关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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