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提前操作(2009-10-16)
引用 引用第5楼pxc于2009-10-17 00:27发表的 : 尚福林说妥善处理客户投诉,高度重视媒体报道,通过处理客户投诉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促进合规管理。
引用 引用楼主zhaoen于2009-10-14 08:07发表的 这次去北京沟通需要明确的问题 : 国家税务总局在今年4月的回复中,明确表示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改革而接受的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被非流通股股东豁免债务,上市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或资本公积,不是企业收入,不存在缴纳所得税问题。 7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四川省地税局的相关回复中也明确,因股改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价注入资产和豁免上市公司债务,上市公司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这次去北京沟通,需要对证监会明确退市公司是上市公司,其股改清欠等满足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批复。.......
引用 引用第2楼大浪淘沙于2009-10-14 11:46发表的 :.................优质两网股能否率先转板 创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