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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华 信 3: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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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0-16   

华 信 3: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华 信 3: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二)    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7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向阳先生主持。
    会议改选刘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王向阳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免去李鸿跃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由公司总经理提名聘请徐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上述董事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选举程序合法,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同意以上人员任免。
    独立董事:戴正清
    200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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