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科教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
52.5%)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
知书及相关诉讼文件。根据上述文件知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2009 年8 月28 日受理北京北大青鸟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北大公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诉海南科教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奥林
佛德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三有实业有限公司、贾肇玔股权合同纠
纷一案[案号:(2009)珠法民二初字18 号],原告诉请上述各被
告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涉讼金额为28164668.15 元。
主要诉讼事实如下:
2005 年8 月30 日,海南科教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奥林佛德
科技有限公司、珠海三有实业有限公司、贾肇玔(以下称“被告
各方”)与北大青鸟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大公学教育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各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及《补
充协议》,被告各方将持有珠海科教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
万元,以下称“珠海科教”)股份分别转让给原告各方,(海南科
教集团有限公司、珠海三有实业有限公司、贾肇玔分别将其在珠
海科教持有的10%、25%、20%的股份转让给北京北大公学教育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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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有限公司,珠海奥林佛德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在珠海科教持
有的45%股份转让给北京北大青鸟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总价款为1000 万元。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股份转
让协议》生效后,出现《股份转让协议》中双方确认的债务明细
清单列明以外的债务、诉讼、担保及抵押,则由被告各方全部承
担。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珠海科教出现了《股份转让协
议》债务明细清单列明以外的债务合计人民币28164668.51 元
(利息及滞纳金暂计至2009 年6 月30 日),主要债权人为珠海
市国土资源局、湛江市建筑工程公司珠海公司,债务人均为珠海
科教。现原告各方诉请被告各方承担上述债务清偿责任。
本公司将作好应诉的有关准备,并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披露该事件的进展情况。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 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