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OVERGLOBE DEVELOPMENT CO.,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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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拍卖及偿还债务事项公告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罗湖支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2008年5月7日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将原抵押物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T102-0136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恢复到后抵押状态后,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并于2009年1月8日经拍卖以83120000元价格强制转让给深圳市粤冠实业有限公司。法院依据拍卖前土地评估依据,将拍卖款90.34%即75,096,162元裁定给我公司支配,另外9.66%为第三方在该地块上的临时建筑物(太子山庄农贸批发市场),拍卖后该临时建筑物的权益由法院裁定归第三方所有(即8,029,392元)。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使用期限为25年(使用期限为:1984年4月16日起至2009年4月15日止),截止2009年9月30日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设施在我公司账面净值为总计为17,632,645,93元。
由于该土地在拍卖前已由本公司多家债权人依次查封或轮候查封,涉及债务纠纷执行案件15宗,因此该土地拍卖后,拍卖款项由法院强制执行偿还上诉债务纠纷案件。拍卖款项分别偿还了以下债权人:深圳发展银行罗湖支行、深圳发展银行南头支行、深圳发展银行人民桥支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深圳办事处等,偿还债务总计为80,156,580.58元,其中有7,090,000元经法院调解获得债权人减免,实际拍卖款支付债权人金额总计为73,066,580.58元。我公司对上述拍卖款项的部分分配问题已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另,到目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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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我公司未收到本次拍卖的相关手续费及税金的法律裁定。
由于本次资产拍卖价格大于目前公司账面该资产的净值,根据财务法规两者的差额部分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另,该拍卖款项偿还债务的过程中获得债权人7,090,000元的债务减免,根据财务法规债务减免部分应记入营业外收入,因此,我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增加了64,553516.07元,致使公司1-9月份财务净利润为26,907,748.79元,但该事项未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产生实质性改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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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