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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北亚实业漠视投资者知情权遭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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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20   

北亚实业漠视投资者知情权遭投诉

2009年11月19日 10:06  扬子晚报
北亚实业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4月7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处罚,案由是虚假陈述行为,但日前有投资者发现,对于如此重大的信息,该公司竟然没有对外公告。投资者的知情权遭上市公司如此忽视,实为股市成立以来所罕见。壹财经*****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表示,隐瞒证监会处罚不改变其虚假陈述的事实,投资者可以向其提起事诉讼,要求索赔。
  股投诉:

  北亚实业遭处罚竟不发公告

  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北亚实业,现为S*ST北亚,股票代码600705)是一家以铁路货物运输、铁路旅客运输及相关运输服务为主要对象的黑龙江上市公司,1996年在上交所上市,2006年5月因连续3年亏损被暂停上市,股票因此被戴上了ST帽子,2008年3月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08年4月24日,被哈尔滨中院裁定破产重整。但是,由于没有新资产注入,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达不到恢复上市的要求,北亚实业将直接面临终止上市和破产清算的风险。

  就是这么一家可能退市的公司,在热衷于炒垃圾股、炒重组股的投资者眼中,却俨然成为了“香饽饽”。记者从多家财经网站的网吧里看到,买入该股票的人还真不少,大家都在热烈地议论和打探该股重组的每一个进展,巴望着该股重组成功,好发一笔横财。“毕竟,在A股市场上,退市的公司还是极为少见的,绝大多数公司重组都会成功。”一位重仓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这样表示。

  但是,自上市以来几乎年年都财务造假的北亚实业,即使在遭到证监会的行处罚后,却依然漠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近日,南一股向记者投诉:北亚实业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在2009年4月7日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处罚,但公司没有对外披露,隐瞒了这一事实,对此,他感到"非常愤慨"。

  记者调查:

  谁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网站查到,在今年4月7日,证监会的确对北亚实业的高管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作出了两份处罚。在前一份处罚决定中,证监会公布了北亚实业自1998年以来历年虚增收入、虚增固定资产、隐瞒长期股权投资和虚构资产置换等财务造假的详细情况,认定北亚实业存在虚假陈述,对刘桦等高管人员和独立董事等直接责任人作出处罚。在后一份处罚决定中,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审计规范,导致的审计责任作出处罚。

  按说,对于证监会的处罚这样重大的事项,北亚实业应该迅速对外发布公告,但记者查阅了今年以来北亚实业发布的所有信息披露公告,却没有见到对这一重大事项的公开披露。

  “对该披露的事项不披露,这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投资者的知情权谁来保证?”“为何至今也没有相关部门来过问一下,难道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是想披露就披露,不想披露就不披露吗?”不少投资者在网吧里表达了自己的疑惑和不满。

  “北亚实业不披露证监会的处罚等于是第二次虚假陈述,证监会应该对其再进行处罚,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壹财经*****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这样表示,虽然在证监会的行处罚中并没有直接处罚北亚实业公司,而是处罚了公司高管和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但北亚实业作为虚假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方,毫无疑问是应该对外披露这一重大事项的。

  律师建议:

  受损股可打司要求赔偿

  尽管北亚实业没有披露自己因财务造假而被处罚的事实,但这并不影响广大投资者的*****。宋一欣律师认为:根据证监会的处罚公告,北亚实业虚假陈述已经是确凿无疑了,凡权益受到损害的北亚实业投资者是可以对其提起虚假陈述事赔偿诉讼,相关法院也应予以立案受理。

  他表示,根据最高人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该案的虚假陈述实施日应当定在1998年年度报告公布之日即1999年2月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应当定在今次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日即2009年4月7日,时间跨度相当长。故1999年2月9日至2009年4月7日买入北亚实业股票,并在2009年4月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存在亏损的北亚实业投资者,都是虚假陈述事赔偿案件的适格原告。不过,鉴于目前北亚实业正处在重组过程中,司缠身,他也表示,这一诉讼仅限于北亚实业公司虚假陈述引起的事赔偿,并不涉及北亚实业公司破产、重组、股改的相关纠纷问题的诉讼。

  “当然,投资者提起对北亚实业存在虚假陈述事赔偿案件,也不是毫无风险的。”宋一欣律师提醒说: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虚假陈述揭露日的改变,有可能导致起诉原告不再具有因果关系;二是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周期可能比较长;三是如果公司重组失败、退市、资不抵债,就有可能出现打赢司不能获赔的后果。

  北亚实业重组最新进展

  重组方案还未向证监会报送

  尽管北亚实业最近司缠身,重组陷入迷茫之中。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之前公司股东大会否决了重组及股改方案,公司恢复上市还遥遥无期。

  昨天,在东方财富网股吧里,记者看到了证监会10月20日就公司重组事宜给予一名叫“张艳”的投资者的答复。证监会在回函中表示:“S*ST北亚在铁道部主导下,拟将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股权分置改革和恢复上市组合操作。2008年2月3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法院裁定S*ST北亚进入重整程序,4月24日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08年11月18日和2009年1月13日,S*ST北亚组合操作方案先后两次被股东会议否决,重组暨股改方案未得以实施。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北亚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照中国证监会《重组办法》的规定,北亚公司重组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可以向我会申报行许可,截至目前尚不具备向我会报送的条件。”本报记者 陈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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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1-26   
我有600705.......原来看中它的新华人寿股权才投资的....现在都不知道新华股权还在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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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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