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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明确监管主体,加快解决老三板问题的步伐!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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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1-27   

明确监管主体,加快解决老三板问题的步伐!

http://38888.uueasy.com/read.php?tid=60981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http://www.chinaacc.com/new/63/69/112/2005/10/ad487351111820150021280.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



1
以近期出台的《 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结合《证券法》的相关法规,要求证监会切实负起对老三板的法定监管职责。

2
清欠、股改,都是证监会规范公司运作的监管职责,证监会必需依法切实履行职责。


3
简单地说,没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就没有老三板的重生!!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11-27 21:41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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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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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1-27   
wentaoya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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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1-27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tjnk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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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11-27   
同意
不补偿两网人,中国证券市场就不如赌场。
润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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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11-27   
支持!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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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12-09   
***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_article/content/2009-12/08/content_2000983.htm***
最高法副院长江必新:遮掩错误案件不如早下决心纠正

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有必要坚持严格依法纠错,确保纠错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依法纠错理念,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党的工作原则在司法领域中的具体体现。依法纠错即是说只要依法应当纠正,纠正得越彻底、越及时越好。要坚持“当纠则纠”的思想,摒弃“能维则维”的观念。一些错误案件转来转去,对其中的错误遮遮掩掩,但最终还是改了,与其如此,不如早下决心予以纠正。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就是对那些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必须裁定进入再审,对确实侵害了当事人实体权利的生效裁判,要坚决予以纠正。

要对法律负责,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要对个人负责,不可留下错案记录和不公正的言行而为后人诟病;要对同事负责,不可听任小错铸成大错而损害其形象;要对当事人负责,不可无视其身陷水深火热而见难不救;要对法院负责,不可因为自己不公正的裁判而使其权威受损;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不可因为徇情枉法或草率疏忽错误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而“将错就错”。经验告诉我们,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

坚持严格依法纠错,同时还意味着决不能随意纠错或违法纠错,决不能因为迁就缠访、闹访而创设不良先例;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小题大做”;不能因为外界干扰的压力而违心改判;更不能因为利益驱动而“没错找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在12月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说 (记者 白龙整理)

来源: 人民日报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12-09 09:5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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