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
证监会应尊重法律,停止滥用退市规则侵权
《证券法》的立法原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由于证监会对二百三十六条理解错误,滥用退市规则,导致证监会在执行证券法过程中使证券法变成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万恶之法!!导致被退市公司的投资者利益遭受了毁灭性的损失!理由如下:
《证券法》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第二百三十六条已经按照《立法法》“法不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明确地作出了新老划断的“
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继续依法进行交易。”的明确规定!!
什么叫“继续依法进行交易。”?唯有按原有规则不改变才叫“继续”。!!
但是,由于证监会错误地把第二百三十六条理解为;“本法施行前依照行政法规已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依本法进行交易!!!。”强行把《证券法》新立法的退市规则用于在《证券法》出台之前的已上市公司,使证券法在执行过程中变成了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万恶之法!!致使被退市公司的投资者遭受毁灭性损失!!证监会滥用退市规则是公然明目张胆地眇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和第十三条如同垃圾!!《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证监会打着保护投资者利益旗号,滥用退市规则强暴地侵犯我们合法财产的完整性和强暴地践踏《宪法》尊严的铁证:我们手中的股票是我们的合法财产,当初在主板上市交易时完全没有触及什么条件就需要退市的的任何法律约定,从在主板上市之日起包含了拥有在主板上市交易权的法定权利,而我们手中这些股票财产的最大核心价正是在主板的上市交易权。证监会滥用退市则规是明目张胆强暴地剥夺我们股票在主板的交易权,强暴地侵犯我们合法财产的完整性!!强暴地践踏《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神圣规定!!我们的公司被退出主板后,手中的股票随即失去了核心价值!!失去了重组公司的黄金时期,多年来,我们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只是感觉到自已很冤,有理讲不清!!但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完整性被侵犯却浑然不知!!现在对照《宪法》第五条和第十三条,证监会滥用退市规则明显与第五条和第十三条相抵触!!证监会应尊重法律,立即停止滥用退市规则侵权,及时纠正滥用退市规则的错误,恢复已被滥用退市规则退市的公司在主板的上市资格,还投资者一个迟来的公平。[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8-12-05 18:49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