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235)安妮股份公布监事短线买卖公司股票公告:
安妮股份于2009年12月8日获悉,公司监事周震国先生当日
以每股15.74元卖出公司股票187,500股;
又以每股15.81元买入公司股票20,000股,
周震国先生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此次买卖股票行为未获利。
本次买卖行为发生当日,周震国先生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了相关情况。公司董事会查询了周震国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公司董事会向周震国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了通报,要求引以为戒。周震国先生书面承诺不在未来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买卖只准挣钱,不准割肉,而三板的投资者买卖行为未获利为什么不闻不问?问责制是不是变成闻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