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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最高法出台新规 公民可直接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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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最高法出台新规 公民可直接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取消置顶操作(2010-03-22)
最高法出台新规 公民可直接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0703/20070300022786.shtml

来源:主站 时间:2007-03-15 10:43 阅读次数:

  法制日报北京3月14日讯 记者王斗斗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今日透露,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
  《规定》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实施。“这是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不断提高司法解释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说。
  《规定》强调,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监督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等法律规定,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行使司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解释,司法解释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有关立法精神。
  《规定》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将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规定》扩大了司法解释的来源,明确规定了司法解释立项来源主要有三种: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或者其他审判部门可以建议立项制定司法解释;
  二是下级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制定司法解释。各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可以直接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制定司法解释的,应当层报高级人民法院,由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或者对法律应用问题进行请示。
  三是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组织和公民个人也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立项司法解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议案、提案,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以及公民可以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司法解释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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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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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09-12-17   
引用
引用第5楼0909于2009-12-17 21:30发表的  :
将两网股票扣定“非上市”是冤陷、是错杀!
两网维全应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根据国务院112号文件给予两网司法解释》。

只要理据充分,依法维.权,便捷、低成本。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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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9-12-17   
将两网股票扣定“非上市”是冤陷、是错杀!
两网维全应该向最高人民法院请求《根据国务院112号文件给予两网司法解释》。
xiaocaobeihei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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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09-12-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证券法》是1999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共214条,其中没有“上市公司”的明确定义。在此之前,我国证券交易依据的是《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4月22日国 务院第112号令发布)
    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13)‘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16)‘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关于“证券交易场所”的定义,当时中 国除了沪、深“证券交易所”之外,还存在有“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而这个系统指的就是“原NET和STAQ系统”,当时NET的全称为“中国证券交易系统”由中 国人 民银行总行开办,STAQ的全称为“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由国 家体改委开办。由此可见,在历史上两网公司始终都是明明白白的“上市公司”,怎么能说是“非上市公司”呢?
xiaocaobeihei
叮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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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09-12-17   
有错必纠.

现在是有错不纠。明明知道三板是历史冤案,就是不能强行求实解决。只能强行平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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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09-12-17   
*证券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按现状却是成了放走违法者,残害投资者的道具!出现这种现象无非有以下两种情况:
1
执法者未贯通学习,理解错误

2
经四十三号主.席令批准实施的是一部保护违法者、残害投资者的黑法!但是,天下会有这样的可能吗?!答案是肯定的:绝对不可能!!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12-17 20:30重新编辑 ]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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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17   
《规定》要求,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者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正式出台之前,将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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