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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出发点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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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12-13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出发点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券法修改的基本出发点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xwzx/fzxw/200505/20050500061028.shtml
来源:主站 时间:2005-05-31 10:29 阅读次数:

法制日报记者万静
  保护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一个基础性理念,当今世界各国都把保护投资者作为证券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证券监管部门也一再强调:保护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因此在4月26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改稿中,关于如何切实加强对社会公众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成为此次证券法修改贯穿始终的主线。
  《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小组组长许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现行证券法虽然也是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立法宗旨,但实际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特别是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对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行为缺乏民事赔偿责任,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影响到市场健康发展。在此次修改草案中,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五个层次的内容: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求
  上市公司的质量,是整个证券市场的灵魂和基石。许健认为,买股票就是买商品,不是买投机,上市公司就是商品,上市公司这一商品的质量都没有办法保证,市场如何存在?因此在这次证券法修订中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础手段:比如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证券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承诺对上市公司未来一段时期内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等作出相应的保证,也就是说证券公司不仅要“荐”,而且还要在一段时期内承担“保”的责任,这就是保荐制度。保荐制的推行,加大了承销商的责任,对其专业能力提出新的挑战。同时也对从事投行业务的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提出新的要求,要求券商建立起包括内审、过滤风险、应急风险、风险的责任制度等在内的一整套风险管理制度,这将会推动证券公司的内部制度改革迈向一个新台阶,也有利于整个证券市场制度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市场透明度、有利于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明确违规交易民事责任
  在我国现行的证券法当中对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等市场违规行为没有规定相应地民事责任,这不能不说是个漏洞。长期以来在证券市场存在的三大类禁止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证券市场的秩序,而且造成了许多中小投资者的损失.这次规定如果这些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过去对这些行为认定方面有些不完善,在修订中将它完善,并明确提出赔偿责任。以前有好多这类的案件不能判决,就是缺乏法律的支撑。
  更重要的是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制度,此项规定已经得到国务院的批准,修订草案规定:国家设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由证券公司缴纳的资金及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组成,其征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力度,
  完善客户结算保证金管理制度
  客户结算保证金的管理不完善,导致证券公司挪用保证金,这个问题由来已久。为此,在此次证券法修订中拟订了一个新条款,证券公司应当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范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证券账户名下的债券、资金、股票等证券资产归于其自有财产。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证券账户名下的债券、资金、股票等证券资产不得挪用。证券公司破产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客户证券账户名下的债券、资金、股票等证券资产不属于其破产清算财产。按照修订后的规定,客户结算保证金将不再存放在证券公司,而是存放在商业银行,并与客户单独结算。这将使每笔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都有保障,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举措,也是证券市场一个非常大的利好。
  取消“现货交易”的限制
  我国的股票市场是现货交易,存在制度性的缺陷,股票市场只有做多机制没有做空机制。缺乏做空机制可以使股票价格上下大幅度波动,价格大幅度背离价值。导致这个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是现货交易,现货交易必然是个单边市场,单边市场就会出现大量诱空的行为,大量泡沫做多的行为,使得价格脱离价值,形成剧烈的波动,助长了投机倾向。单边市场就是要上就拼命上,出现大量泡沫;要下就拼命下,出现大量的诱空。因此在这次修订中取消了“现货交易”的限制。
  加强监管和诚信建设
  许健认为,市场要重诚信,没有诚信就没有证券市场。要在各个环节上建立诚信制度,每个环节都是要以诚信作为基础,这个诚信环节是制度性的,不是口头上保证。同时还要强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就是说这个市场有它的游戏规则,违法就是要承担违法责任。因此在这次修改中更强调了监管的措施,监管机构可以查阅一些违法上市公司的账簿,可以冻结、查封其账号。对于违法违规侵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不但要追究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甚至还有刑事责任,这无疑是增加了对证券公司责任的要求。对于对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的高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加大惩处力度责任,如有造假行为,不仅终身不能进入证券交易市场,而且面临刑事诉讼。这次证券法修订在建立诚信制度性建设方面增加了许多条款,使我国的证券市场无论在发行、交易、结算、信息披露等方面都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上,为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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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09-12-14 12:3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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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9-12-16   
*证.券.法*的立.法初衷是保护投资者利益,但按现状却是成了放走违法者,残.害投资者的道具!出现这种现象无非有以下两种情况:
1
执.法.者理解错误

2
经四十三号主/.席令批准实施的是一部保护违法者、残.害投资者的黑.法!但是,天下会有这样的可能吗?!答案是肯定的:绝对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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