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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2】
刊登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公告
精密1破产清算程序终结的公告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经破产清算,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已不足以安置职工及支付破产清算等费用,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依法裁定如下:
一、终结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
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受清偿债权人的债权不再清偿。根据法院裁定,历史形成的陕西精密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本公司应收款项已无法收回,公司已于2005年对该事项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
公司主要资产被司法执行抵偿债务的公告
一、本公司于2003年2月,在中行陕西省分行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以本公司设备抵押并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因本公司未履行银行承兑协议规定,导致中行陕西省分行垫资2053万元,中行陕西省分行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执行。陕西省高级法院以《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已依法受让上述债权,并请求变更其为本案执行人。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变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查封本公司相关资产,指定西安市中级法院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查封的545台(套)设备及动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4948983元,并裁定对上述资产予以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接收上述部分资产,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其债务。西安市中级法院已经裁定:将被执行人本公司的45台(套)设备交付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偿其31680084.24元的债务。
二、本公司于2002年3月,在中行陕西省分行借款350万元人民币、350万元美元,以本公司设备抵押并由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提供担保,逾期未还。中行陕西省分行向陕西省高级法院申请执行。陕西省高级法院以《执行通知书》责令本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陕西延长石油集团已依法受让上述债权,并请求变更其为本案执行人。陕西省高级法院裁定,变更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并查封本公司相关资产,指定西安市中级法院执行。西安市中级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查封的545台(套)设备及动产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54948983元,西安中院裁定对上述资产予以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西安市中院申请以物抵债,按照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接收上述部分资产,以抵偿本公司所欠其部分债务。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将被执行人本公司的404台(套)设备交付申请人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抵偿其12288883.2元的债务,剩余33063646.8元(延期支付利息计算至2009年5月10日)债务继续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本公司、珠海天华集团公司亦无可供执行财产,西安市中院裁定:本案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时,可随时申请本院执行。
因公司主要资产已被司法执行抵偿债务,将使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恶化。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关于控股子公司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资产被司法执行抵偿债务的公告
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美星环保产品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借款1000万元,由数码西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数码西部公司)和珠海天华集团公司担保,逾期未还。光大银行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于2005年2月向陕西省高院申请执行。西安市中院下达执行通知书责令美星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数码西部公司和珠海天华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定查封数码西部公司位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二路11.389亩土地使用权及20264平方米附属建筑物房产所有权。在法院主持下已经完成了该查封资产的公开拍卖程序,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以2300万元竞买成交。陕西省高院裁定,解除上述查封资产,过户登记至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本次拍卖成交款中1000万元偿付光大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
根据法院相关裁定,数码西部公司相关债权人参与处分本次拍卖成交款,偿付数码西部公司欠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工程款计848.8万元,偿付数码西部公司欠西安中大铭建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费25万元。根据法院相关裁定,数码西部公司为本公司借款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拍卖成交款中计422.142467万元偿付光大银行西安开发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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