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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行政许可
名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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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1-14   

行政许可

大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行政许可不是为了三板,但对三板也应算是利好
这个行政许可是专为600003ST东北高速准备的,600003用不了多久将会注销,分立为龙江交通与吉林高速,原来的代码600003注销,新确立启用两个代码,不必经证监会审核,只要上交所批准就可以上市了,大家可以上大智慧上查一下就明白了。

不要有什么政策都往三板上套,想当然。三板有的股票就是比较烂的,小心套你没商量。

以上是个人胡言乱语,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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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威望 +1 2010-01-14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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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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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1-14   
600003的重组分立方案,到目前为止是前无古人,以后不敢说没有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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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1-14   
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草案)》(下称《规定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是在2004年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试行)》(下称《试行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与《试行规定》相比,相关行政许可程序中,首次明确了“中止审查制度”,增加了中止、恢复审查的具体程序,将原试行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规章,并且将以主席令形式发布。在征求意见稿中,
          最受市场关注的不是上述内容,而是股票上市由交易所核准的相关条款。
2004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试行规定》。其中的第七条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可以授权派出机构、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行政许可。授权实施的行政许可,以被授权单位的名义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此后直到2006年5月19日,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中,才明确了交易所拥有对股票上市、暂停和终止上市的审核权。尽管如此,此权力在证监会的相关行政许可中并未更改过来,而为了与修订后的《证券法》、《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衔接,《规定草案》删除了《试行规定》关于授权“证券、期货交易所”实施行政许可的规定,明确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而不是证监会授权证券交易所核准。证券交易所核准权力的名正言顺,显然体现了市场的一大进步。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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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1-14   
明确股票上市、暂停或终止股票、公司债券上市改由交易所直接核准或决定。

既然股票上市都是由交易所核准,显然退市股恢复上市更理所当然是交易所核准了!
另外,既然暂停或终止由交易所核准,理所当然退市也就是交易所的权限了。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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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1-14   
最受市场关注的不是上述内容,而是股票上市由交易所核准的相关条款。

股市没有“理所当然”
政策更没有“理所当然”
名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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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1-14   
如果有“理所当然”,两网早该解决了,也不会有大自然三次被否
名庄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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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1-14   
有的只是“需要”,在有“需要”的时候就“理所当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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