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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受贿、财产来源不明一审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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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1-15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受贿、财产来源不明一审判死缓

贵州茅台原总经理受贿、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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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1-15 13:39:26 【我要纠错】 【字号 大 默认 小】【打印】【关闭】
  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原总经理乔洪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0年1月15日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乔洪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乔洪于2000年底至2007年3月期间,利用其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一百余次分别收受胡某、公某、罗某某等22人的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1323万余元;伙同其弟乔建华共同受贿218万余元;被告人乔洪另有折合人民币820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合法。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乔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其弟乔建华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乔洪的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乔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鉴于其具有主动交代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本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告人乔建华亦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李忠将)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宇)
    
  
月亮湖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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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1-16   
中国的现实规律,苦难的三板股民什么时候能翻身?
bruin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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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1-16   
我认为这些钱还不是他贪污受贿的全部数额,
还有家人、朋友已取得的好处,茅台专卖费用,平价拿酒的费用,以及已被转移、挥霍、隐逸或被吃喝玩乐花掉的公款
还有已公款行贿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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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身家赌三板的明天,即使明天是几年后的明天,但我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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