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
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
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
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
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
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