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主题 : 粤传媒:已提交异议函争取豁免限售股征税
箭出鞘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30856
精华: 1
发帖: 215
在线时间: 303(时)
注册时间: 2010-01-16
最后登录: 2017-07-11
楼主  发表于: 2010-01-22   

粤传媒:已提交异议函争取豁免限售股征税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合并操作(2010-01-26)
快讯]粤传媒:已提交异议函争取豁免限售股征税
全景网1月22日讯粤传媒(002181)董秘胡远芳近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答了近期投资者关心的关于转让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她表示,最近公司每天都会接到很多投资者来电咨询或者投诉,纷纷咨询是否受该文件规定的影响;有的非常激烈,或者正好最近有卖出,发现被扣除了20%(甚至更高)的所得税,表示强烈抗议。经公司内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历史沿革以及实际情况,已于1月6日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异议函,并抄送深交所与广东证监局,希望结算公司能协调妥善处理此棘手问题,争取本公司股东豁免征收。

      她称,该政策原本主要是针对个人发起原始股东大量减持限售股从而获取暴利的,法律上除IPO新发行的股票,原来发行前的全部股票全都成为了限售股(包括NET、三板、内部职工股)。2006年后新上市的公司中粤传媒最为特殊,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股。申请豁免20%的个人所得税,难度很大,要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沟通,公司将尽力争取,为股东争取合法权益。

      据她介绍,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在公司异议函的基础上拟文提交结算公司总部,并抄送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反映此问题,但反馈暂无时间表,涉及不止本公司一家,还包括涉及吸收合并、回收等特殊情况的其他上市公司,需一并协调解决。经向结算公司充分沟通,目前结算公司系统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正在做相应准备工作,工作量庞大,至少需三个月时间。

      2010年1月1日实施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结算公司系统及各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已按此执行。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全景网/尹霁)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2条评分记录
不想飞の鱼 威望 +6 2010-01-22 重要信息
qwer 威望 +8 2010-01-22 优秀文章
tjnk 威望 +1 2009-11-17 非常精彩!
隐藏评分记录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8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5-06
11楼  发表于: 2010-01-25   
我山东产权公开竞价买入的港岳变成了“内部职工股”无端被锁12年,不要咬我们呀,我们也是受害者
hopk 离线
级别: 新手上路
UID: 31032
精华: 0
发帖: 6
在线时间: 11(时)
注册时间: 2010-01-19
最后登录: 2010-01-28
10楼  发表于: 2010-01-25   
老三板是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之一,粤传媒原NET、三板公开竞价成交买入的股票,是流通股。与主板A 股公开竞价成交一样,处于流通股地位。《2007年11月粤传媒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已指出向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此公告明确写明是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这种身份。
三板已被国家确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合法的三板市场,已在交易的流通股确认为三板市场的合法流通股,与内部职工股、原始股完全不一样,不是从公司内部或非公开市场上低价卖来的,而是从国家正规文件批准设立的NET、三板这样国家有批文、认可的正规公开市场上公开竞价按市场价成交买入的流通股,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通知,从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可享受免税政策。
三板市场的合法流通股,转版后它们不是限售股!未股改对价的部分才是限售股,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才是限售股。
今后其它三板流通股转版会遇同样需要明确的事情,除向有关部门理性反映外,还可通过法律帮助解决。

三板流通股是合法流通股,转版后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hopk 离线
级别: 新手上路
UID: 31032
精华: 0
发帖: 6
在线时间: 11(时)
注册时间: 2010-01-19
最后登录: 2010-01-28
9楼  发表于: 2010-01-25   
三板流通股是合法流通股,转版后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老三板是合法证券交易场所之一,粤传媒原NET、三板公开竞价成交买入的股票,是流通股。与主板A 股公开竞价成交一样,处于流通股地位。《2007年11月粤传媒关于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已指出向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定向配售,此公告明确写明是原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流通股股东这种身份。
三板已被国家确认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公开合法的三板市场,已在交易的流通股确认为三板市场的合法流通股,与内部职工股、原始股完全不一样,不是从公司内部或非公开市场上低价卖来的,而是从国家正规文件批准设立的NET、三板这样国家有批文、认可的正规公开市场上公开竞价按市场价成交买入的流通股,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通知,从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可享受免税政策。
三板市场的合法流通股,转版后它们不是限售股!未股改对价的部分才是限售股,内部职工股、原始股才是限售股。
今后其它三板流通股转版会遇同样需要明确的事情,除向有关部门理性反映外,还可通过法律帮助解决。
起草人 离线
级别: 铜牌会员
UID: 189
精华: 3
发帖: 1190
在线时间: 1629(时)
注册时间: 2006-12-27
最后登录: 2013-11-06
8楼  发表于: 2010-01-23   
粤传媒:已提交异议函争取豁免限售股征税
粤传媒:已提交异议函争取豁免限售股征税
www.eastmoney.com   2010-01-22 10:20   尹霁   全景
  
现价:10.57 涨跌:-0.33 涨幅:-3.03% 总手:57576 金额(万):6088 换手率:2.64%
实时查询该股行情  进入粤 传 媒吧  粤 传 媒最新资讯  大单成交
相关
股票新华传媒(12.99 0.93%)电广传媒(20.95 -1.27%)天威视讯(26.78 -1.36%)出版传媒(13.85 -1.77%)齐心文具(32.51 -1.78%)博瑞传播(29.50 -2.61%)



  粤传媒(002181)(进入该股吧,新版行情)董秘胡远芳近日通过深交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答了近期投资者关心的关于转让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她表示,最近公司每天都会接到很多投资者来电咨询或者投诉,纷纷咨询是否受该文件规定的影响;有的非常激烈,或者正好最近有卖出,发现被扣除了20%(甚至更高)的所得税,表示强烈抗议。经公司内部认真研究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历史沿革以及实际情况,已于1月6日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异议函,并抄送深交所与广东证监局,希望结算公司能协调妥善处理此棘手问题,争取本公司股东豁免征收。

  她称,该政策原本主要是针对个人发起原始股东大量减持限售股从而获取暴利的,法律上除IPO新发行的股票,原来发行前的全部股票全都成为了限售股(包括NET、三板、内部职工股)。2006年后新上市的公司中粤传媒最为特殊,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股。申请豁免20%的个人所得税,难度很大,要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沟通,公司将尽力争取,为股东争取合法权益。

  据她介绍,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已在公司异议函的基础上拟文提交结算公司总部,并抄送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反映此问题,但反馈暂无时间表,涉及不止本公司一家,还包括涉及吸收合并、回收等特殊情况的其他上市公司,需一并协调解决。经向结算公司充分沟通,目前结算公司系统与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正在做相应准备工作,工作量庞大,至少需三个月时间。

  2010年1月1日实施了《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目前结算公司系统及各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已按此执行。

  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限售股转让收入-(限售股原值+合理税费),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20% 。限售股转让收入,是指转让限售股股票实际取得的收入。限售股原值,是指限售股买入时的买入价及按照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合理税费,是指转让限售股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佣金、过户费等与交易相关的税费。如果投资者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8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5-06
7楼  发表于: 2010-01-23   
不过我相信,在大家共同努力下,此事会很快圆满解决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8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5-06
6楼  发表于: 2010-01-23   
还没从这个坑出来,前面又挖一个坑等着咱们了
山高路险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16836
精华: 17
发帖: 2288
在线时间: 10213(时)
注册时间: 2008-05-21
最后登录: 2025-05-06
5楼  发表于: 2010-01-23   
引用
引用第4楼wentaoyan于2010-01-23 12:20发表的  :
粤传媒己是主板投资者维 权的事了,大家还是讨论三板维 权为好!

粤传媒也关系到三板原两网公司转板后的所得税征收问题,我上周也电话向证监会*****处反映此事,相关材料挂号分别邮往证监会*****处和证券协会贾委员,并请贾委员阅后转交*****处曾主任
清空我的评分动态本帖最近评分记录: 共威望条评分记录
隐藏评分记录
wentaoyan 离线
级别: 禁止发言
UID: 402
精华: 1
发帖: 1844
在线时间: 5976(时)
注册时间: 2007-02-04
最后登录: 2019-05-14
4楼  发表于: 2010-01-2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5353513 离线
级别: 一级荣誉会员
UID: 57
精华: 4
发帖: 1233
在线时间: 2335(时)
注册时间: 2006-12-08
最后登录: 2016-04-22
地板  发表于: 2010-01-23   
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华山 离线
级别: 管理员

UID: 28
精华: 93
发帖: 10718
在线时间: 5319(时)
注册时间: 2006-11-30
最后登录: 2024-08-13
板凳  发表于: 2010-01-23   
老三板是合法的证券交易市场,在老三板流通的全是公众公司的公众流通股,转板IPO方式本身就是证监会某部门当事人的偏见,把公众流通股作为小非对待更是无知。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xgr 离线
级别: 论坛版主

UID: 162
精华: 43
发帖: 2920
在线时间: 8580(时)
注册时间: 2006-12-21
最后登录: 2015-12-31
沙发  发表于: 2010-01-23   
希望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三板市场风云:http://blog.eastday.com/xuguorong
描述
快速回复

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建议存为草稿
按"Ctrl+Enter"直接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