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合并操作(2010-01-26)
引用 引用第6楼dmf4990于2010-01-24 20:54发表的 :我不反对楼上几位坚决持有,也佩服你们的决心,不过我反正是决定要走了,我的那些股票,你们要,就拿去好了.
引用 引用第9楼青布烂衫于2010-01-24 21:43发表的 :小草是维、权论坛,卖光了股票的人是不会参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