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公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于2010 年2 月3 日在《海南日报》刊登了如下公告: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 年6 月22 日开始对公司
资产及组织结构进行重组,现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各债
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视为
放弃债权权利。”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使上述公告的内容有误。公司发现
问题后立即查明原因,并于2 月11 日在《海南日报》刊登了如
下更正公告: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2009 年6 月22 日开始拟对公
司资产、债务进行清理并整合,但截止目前尚无任何进展。请各
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特此更正,本公司对以上疏漏表示歉意。”
由于本公司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的重大疏忽,刊登在2010 年
2 月3 日《海南日报》的公告事先没有向主办券商报告,也未在
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公告,不符合《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
露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对此,公司表示歉意,并承诺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
信息披露,认真接受主办券商的督导。
特此说明。
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 一0 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