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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曾主任的有关谈话给两网公司和持有人出了一道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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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3-03   

曾主任的有关谈话给两网公司和持有人出了一道难题

管理提醒: 本帖被 王敏超 执行加亮操作(2010-03-03)
      曾主任的谈话给两网股持有人出了一道难题。  

  “对于原两网8家历史遗留问题公司,给予一次性包底解决,支持和帮助它们通过重整、重组,实现在创业板上市,有条件的在主板上市。”(不知是不是原话)。“二网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问题和公众公司问题,会在发展中解决。”


    字面上看------上市了,自然就发展了,两网问题自然就彻底解决了。

    但是,上市并非转板,上市的同时,即是认可两网股的流通法人股身份,上市以后,现在的个人投资者还要像大小法人一样缴纳20%的个税。

    显而易见,代办是合法的交易所,投资者是合法的社会公民,所以,两网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和社会公众公司身份,是合理而且是合法的。20%的个税是公然无理的要求。

    遗憾的是,“二网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问题和公众公司问题,会在发展中解决。”上海会谈中,这两点他们并没有松口。

    从两网公司角度分析,如果有老三板公司够ipo条件,再加上可以享受“优先、从宽、从快“的审核条件,哪家不想先ipo圈上一笔。但以目前老三板公司基本面,并不支持ipo,连条件最好的01都有一定困难。

    所以,对比转板和上市,大股东其实更希望转板,从三板华丽华丽转身后,有一定经营基础的公司,比如01、06,09年主营初见起色,按发展势头明后两年会进入快速发展期,主板钱多人傻,再融资会很轻松。

    此外,两网公司在挂牌代办之初基本都重组过,主板重组过程中的一些潜 规则,比如带一部分流通筹码、内部职工股等等情况难免没有,所以上市动力早就存在,否则不会苦撑到现在,因此,尽快转板是首选,以避免ipo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相信对此有两家公司感受颇深。



不妄求,则心安。不妄做,则身安。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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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3-03   
因此,在多次座谈中提出,我们提出29、30号中不符合法律的,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提法应尽快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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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3-03   
两网股昨天早盘的亢奋和尾盘的颓废,其实是市场对于上海会谈的解读。

市场永远正确。

希望两网股持有人中的法律专业人士,包括已经被侵权的粤传媒的股东站出来联名起诉证监会。

站在法律基础上,维 权一定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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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3-03   
引用
引用第1楼张.工于2010-03-03 12:46发表的  :
因此,在多次座谈中提出,我们提出29、30号中不符合法律的,不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提法应尽快调正。


抗议证监会代表对《证券法》的公然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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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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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3-03   
二网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问题和公众公司问题,应是2会后北上为全重点 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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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4楼(hzxx) 的帖子
对于明显有悖《证券法》的侵 权行为,有识之士应该早日拿起法律武器,予以坚决反击。

支持北上维 权,讨回我们的上市公司地位和公众公司地位。

维 权和诉讼应该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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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tor750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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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3-03   
20%的个税是公然无理的要求

相信迟早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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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3-03   
回 6楼(victor7505) 的帖子
等不来的,朋友。

20%个税事小,非公众公司的不合法身份事大。这其实是证监会给两网公司上的紧箍咒,不老实就拿这个捏你,同时也是他们不愿意正视历史的鸵鸟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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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zwq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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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3-03   
两网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问题和公众公司问题,应是二会后北上为全重点 之重点,
这个问题一解决,其他问题自然而然也就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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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3-03   
粤传媒IPO是个案——是执法犯法!证券法明文规定流通股东200人以上就是法定的“公众公司”!粤传媒将公众公司锁定一年变成限售法人股,明明白白的执法犯法!
两网北上卫权主要是:
1.两网“合法上市公司”地位;
2.融资权、连续交易“股票生命”权;
3.多层次老三板既然承认是公开合法的市场,那么,老三板流通股就是千真万确的“多层次三板上市公司”!只有转板!绝对不能再犯法走粤传媒IPO!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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