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一问大家:向证券业协会开展法律威权,是不是存在着这样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1,证券业协会收着高额的老三板交易手续费,这么大的一笔既得利益,他们怎么舍得老三板离开?
2,有证券业协会在这儿拖后腿,老三板怎么能回主板?
3,反之,如果证券业协会无利可图,只有麻烦,他们必然要想方设法把老三板尽量推出去,有了这个推力,是不是会对老三板返回主板有促进作用呢?
二,可行性:
1,现在主板的交易手续费大多能优惠到万分之8以下,而老三板的交易手续费却必须是千分之3,原因就是需要将交易费向证券业协会分成。
2,主板收的万分之8的手续费,这笔费用的回报包含着券商给予的连续交易的优质服务和享受着证监会的监管服务的;可是证券业协会收着比主板交易多的多的老三板退市公司交易费用,我们不但被迫忍受不连续交易的劣质服务而且证券业协会现在也不履行任何包括信息披露和监管公司资产不被窃取的任何责任。
3,交更多的费用却给与更差的服务,这是不是不符合责与利对应的公平原则?天底下那有白收钱不办事的道理?
4,华山前段时间开了拿起法律武器向陕西证监局威权的先河,虽然最终没有立案,但对证监会系统的震慑作用是肯定不小的。法庭不肯受理其实是因为顾及证监会的政府部门的地位,但证券业协会从法律上讲是民间行业协会性质,因此,如果起诉他,更有可能被法庭受理。所以,希望大家探讨下这样一个问题:可不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下证券业协会呢?望有识者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