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证市场的监管部门设有专门的调查检察机构。对沪深股市普遍存在大股东非法侵占、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应该了如指掌。作为监管者,当时,本来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惩处并制止违法行为的蔓延;同时应该及时地向广大投资者揭示、通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强制、违规担保和掏空上市公司等违法事实,鼓励中小投资者奋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解救上市公司于危难之际。可惜的是,监管者没有向投资者揭示和通报违逆者的违法行为,他们没有履行监管职责,且把监管之剑指向弱者,采取了所谓ST*ST警示方法。 所谓ST*ST警示,是要警示什么?难道不是要警示投资者忍痛割肉吗?难道不是要警示老百姓放弃诉求权利吗?他们这样做,在客观上掩护了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这样做,不是客观上在联手欺负中小投资者是什么?
大股东倾占上市公司几个亿、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如果当时采取股改清欠,完全可以救活这些公司。请问监管层为什么见死不救?
为什么要置上市公司于死地?
在眼睁睁看着上市公司被完全掏空后,监管者悍然对公司采取强制退市。请问 他们不是违法掏空者的帮凶是什么?
而现在,面对退市股 民的苦苦诉求,证监会官员又拿出所谓“退市前已经有*ST警示”,以此为由,要让退市股 民自己承担风险。用ST挡箭牌来压制、对抗退市股 民的诉求。请问这是为什么?
请问
ST,*ST能改变掏空事实吗?
ST,*ST能改变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的本质吗?
ST,*ST能推卸监管缺失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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