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办:
你们好,回复已收到,我对回复提出异议。根据证券法 第一章 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文件法释[2003]2号发布 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根据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根据回复,中国证监会授权,贵局“承担山东辖区(不含青岛)证券市场一线市场监管职责”,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属于多层次证券市场重要组成部分,属于最高人们法院司法解释认定的“证券市场”。因此属于贵局监管范围。
查阅 《证券法》 第一章 第八条 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依据贵局回复提到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中第一章 第三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因此:证券协会只监管证券公司的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不对三板公司监管,港岳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对购置土地的虚假陈述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解释中认定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请求山东证监局依法对场外市场上市公司港岳1作出行政处罚。
山东港岳投资者
201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