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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与碎刀探讨曾主任原话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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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3-25   

与碎刀探讨曾主任原话


碎刀
标题: 曾主任原话
时间: 2010-03-02 23:47
内容: 曾主任:我这个回答只是在话里回答,不.作.为总结性回答,所谓的闯关,老三板市场如果是在解决问题,你避不开几个大的问题,监管体制,监管体制是第一个核心的问题,还有转板机制,退市制度。这几个问题你是避不开的,并不是说,我这里出个政策就能解决,三板和老三板不是一个政策就能解决的,他涉及到53家,你不可能都是一个政策,不一样的,有的是白人,有的是黑人,有的要活下去,有的要死掉。怎么死掉那是方法问题,怎么活着那也是方法的问题。这个问题不知道你们注意到没有,你们光注意到今年是三板年,然后是什么什么发展中关村扩大试点,那里头也有这个,一个是呢就是公众公司的一套管理办法,研究统一的监管制度,这个东西呢仍然涉及到公众公司一个管理的权力变更的问题,权力变更你是避不开这个问题,这是老三板,是不是?还有一个就是转板机制的问题,转板机制不光是老三板,往前往上,往上上不来,你还有一个中小板往主板、创业板能往上走,能不能往下走?创业板往下走,一下就到底了,你还有一个将来是不是还有一个增量的问题,这是一个转板机制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这个问题,这里我说的几个问题,都是和老三板息息相关的,这个问题解决了,三板问题就迎刃而解。但要这个事,如果你这样子做,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但是复杂没有说是做不了,我刚才说的都涉及到这个问题,你避不开这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都解决了,你还有一个,就刚说的二网,有的解决方式是先制定方法,先制定规则,有的方法是没规矩,他弄出来一个,形成一个规矩,咱们粤传媒这条路,他是先做出来的,他这条路做出来后证明是可行的,能。那能不能死,我看也可能。政策问题,说的就是这几个方面。


我认为其要点有3个:
1.老三板管理权力的变更。
2. 证监会正在研究转板机制和退市制度的问题,往上往下,增量。
3. 二网的解决方式:可先制定方法,先制定规则。也可没规矩,他弄出来一个,形成一个规矩。
蕊蕊妈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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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2-06-17   
wjh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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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1-03-15   
  要想重组 要看庄完成了运作没有?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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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1-03-15   
目前,急需要一家老三板的公司重组成功,然后向证监会提出转板申请,取得突破。
zina55555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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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1-03-15   
mark
wjh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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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1-03-15   
  另外主板退市票不上老三板的原因,一是政策不完善原因,等待解决,不让新问题产生。二也可能是怕比原来170万股民的更大的热闹~~
wjh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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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1-03-15   
        可以这样想,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是不是就是目前主板的退市票不直接上老三板的原因?  只有创业板退市的才可以上但是不允许重组,那么现在老三板的票是绝版。 将来可以按照多层次市场转板。  以后主板的退市可以退到中小板 或者是创业板呢?

    另外也传出目前退市政策的不合理性,那么政策不合理的情况下产生的老三板是不是有机会平反?
atmgzy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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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1-03-15   
400007开始行动了!
百年魔怪舞翩跹!
股海一舟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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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03-26   
碎刀.华山.等等好多三版的英才,我相信这次研讨会一定会很成功。
股海一舟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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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3-25   
平心而论,zjh在处理两网问题上非常失策:两网只有八家公司,加起来仅相当于主板一家中小股,作为特例一次性给予转板上市,永远让两网从历史中消失,应该是件是很容易的事。可是十年来,zjh硬是将简单的两网问题,演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矛盾,演变成一个社会不安定的严重隐患,导致两网股.民多年反复进京上.访。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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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3-25   
回楼上老九
哈哈,就以上三点。
我感觉有点儿“异动”的味道。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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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3-25   
回 6楼(糊涂虫) 的帖子
愿闻其详,请你说出一二,谢谢!
xiaocaobeihei
糊涂虫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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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3-25   
朋友们请注意几个细节:

1、近期关于三板消息基本上真空,
2、主板几十只ST股票正在等待退市判决,(这个直接影响今后三板政策)
3、中关村还在悄无声息的上,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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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3-25   
谁不承认事实,就让它去吃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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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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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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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3-25   
11111111111
29号文件出台10几年了,中国证监会为什么十几年了都组织不起来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十几年了都没有能力将两网历史遗留流通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的公司股份进行置换?!行政不作、为或者是没有能力的马上引咎辞职!
30号文件的味道就走样了,偏离29号文件远了。证监会这是用时间消磨、淡化解决两网历史遗留问题股。以温水煮青蛙方式,外加29号文件和30号文件两个安乐死音乐伴奏,让卫权幸存者在期待中受绞杀!
所以说29号文件是诈骗典范文件!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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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3-25   
29号文件出台10几年了,中国证监会为什么十几年了都组织不起来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十几年了都没有能力将两网历史遗留流通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的公司股份进行置换?!行政不作为或者是没有能力的马上引咎辞职!
30号文件的味道就走样了,偏离29号文件远了。证监会这是用时间消磨、淡化解决两网历史遗留问题股。以温水煮青蛙方式,外加29号文件和30号文件两个安乐死音乐伴奏,让卫权幸存者在期待中受绞杀!
所以说29号文件是诈骗典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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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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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3-25   
从证监会近期传递出来的各种信息看,解决两网问题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也就是说快了。
但是,从十几年的伟全经历来看,还真不能相信他们。所以,我是支持召开两百银以上的座谈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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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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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3-25   
回 1楼(hzxx) 的帖子
.“........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
29号文件出台10几年了,中国证监会为什么十几年了都组织不起来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十几年了都没有能力将两网历史遗留流通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的公司股份进行置换?!行政不作为或者是没有能力的马上引咎辞职滚下台!
30号文件的味道就走样了,偏离29号文件远了。证监会这是用时间消磨、淡化解决两网历史遗留问题股。以温水煮青蛙方式,外加29号文件和30号文件两个安乐死音乐伴奏,让卫权幸存者在期待中受绞杀!
所以说29号文件是诈骗典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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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caobeihei
碎刀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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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3-25   
谁在建无量功德?
又是谁跟人民为敌,造如此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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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刀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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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3-25   
在二网是不是上市公司的问题上,证监会内部意见不一致
结合姚在访谈中的说话,谁在同情我们,谁又认为我们该死。一切都呼之欲出了。
碎刀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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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3-25   
迎刃而解
这四个字,跟尚在二会期间用的词是一样的。
因此,曾主任的说话,这些表态,可能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尚的说话。
碎刀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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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3-25   
我是这么理解的
监管体制是第一个核心的问题,那么研究问题肯定从监管体制着手,现在已经研究完成了。也就是说,三板问题要解决已经形成共识了。
“这是一个转板机制的问题,证监会正在研究这个问题”,说明转板机制是解决三板问题的具体方法,现在正在研究,这个方法会有很多种。三板问题很复杂,所以转板机制也会有相应的对策。
“你还有一个将来是不是还有一个增量的问题”,这话应该说的是退市制度的问题,退市制度变化应该是预防今后再出现三板问题的手段。曾主任表示在研究转板机制,而退市制度应该也只是转板机制的一部分,二者可能同时在研究。尚在二会期间表示,证监会在研究退市问题。
监管体制、转板机制、退市制度。这三者其实说的是:要不要解决问题,怎么解决问题,如何预防问题再次发生。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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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3-25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早已明确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是“上市公司”
二网的解决早就有法规依据,就是zjh拒绝执行

1.关于二网公司是“上市公司”的法规依据:

国务院第112号条例早已明确两网系统挂牌的公司是“上市公司。1993年4月22日国务院第112号令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81条第13项:“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第16项“证券交易场所是指经批准设立的,进行证券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报价系统”。


2.关于证监会承偌让两网公司转板上市的法规依据:

证监会早在2000年29号和2004年30号这两个文件中,都承偌要让两网公司早日转板上市:
2000年29号文承偌:“符合上市条件的推荐上市,暂不符合上市条件但有重组基础的进行重组后推荐上市,不具备重组基础的将流通法人股与已上市或拟上市公司的股份进行置换,组织有实力的企业收购等措施处理两系统原挂牌股票”。
2004年30号文承偌:“对两系统原挂牌企业的上市申请,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考虑,抓紧审核;对这类企业,中国证.监会将督促其加紧工作,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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