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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步:存量发行或为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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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4-14   

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步:存量发行或为方向

新股发行改革下一步:存量发行或为方向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14日 02:18  第一财经日报
  存量发行利弊各半,监管层正对此研究

  陆媛

  新股发行机制改革下一步去向何方?存量发行是监管者指出的方向之一,也有一些存在需求的企业和投行近日呼吁这一体制开始试点。

  而《第一财经日报》近日从一位业内人士处获悉,证监会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存量发行制度,并态度积极。

  存量发行试点的提出已有数年,但今年这一话题再热,源自“两会”期间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在包括本报在内的小规模记者招待会上提到,存量发行和一次核准多次发行(即储架发行)都是非常好的建议,都是将来完善发行体制必然触及的。这个信号代表了监管层鼓励社会充分讨论达成改革共识的意图。

  存量发行的利与弊

  在接受本报采访的多位资深投行人士眼中,存量发行的利弊非常清楚,好处有二,在于大股东快速减持套现不必通过二级市场也不影响股价稳定,同时卖老股不发新股则不会摊薄企业利润,但弊端也很明显,这一方式仅有利于原始股东变现造富,而不利于资本市场基础功能即融资功能和上市公司回报股东功能的促进。

  有也行,没有也行,存量发行这项制度并不改变发行体制和当前市场的股票供求基本格局,一位北京券商的投行人士直言:“就当前状况而言,无非是使原始股股东不必经历锁定期而快速套现,多创造几个亿万富翁。这对市场大局并无裨益,并非重点性改革。”

  存量发行的资金并不进入上市公司,也不会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有所贡献,一家券商投行负责人则对此态度平淡:“存量发行不要求募集资金去建设项目,这对公司发展并无促进,亦不回报其他股东,当然这些有存量发行需求的公司本身不缺钱,主要是原始创业股东想变现走人,而这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信心是有影响的。”

  《公司法》:存量发行的现实障碍

  存量发行讨论多年而未出鞘的原因,与存量发行除了造富并未为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有丝毫贡献有关,《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则是存量发行不能前行的现实障碍。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对于修改《公司法》的艰难程度,一位监管人士预期并不乐观,他表示没有三到五年是不可能完成相关法条修改的。

  业内呼吁新举措

  何时有新举措?上周有负责制度设计的相关部门监管人士提出,监管理念是为资本市场的需求提供一切的制度供给。而存量发行则大有需求所在,据另一位监管人士表示,存在需求的公司很多。

  或许应当对存量发行的公司分而治之,有的公司重视股东回报承诺分红,这可能会减少监管者和市场对于存量发行者套现而不回报社会的担忧。万得资讯一位董事表示,当前现金流充足并无融资需求,但如果能推出存量发行制度就会上市,而且计划发行后向所有股东分红,这有助于建立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文化。该公司去年获得了中信绵阳产业基金的注资,并在牛市期间迅速拓展了市场占有率超80%。

  瑞银证券投行部负责人赵驹在参加监管层主办的新股发行制度会议时提交的一份研究报告称,IPO发行时出售旧股会引发投资者疑虑,这是存量发行的劣势,因此必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老股东套现的原因以解除疑虑,一般投资者都希望IPO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公司未来的发展,从而带来更大的股东回报。

  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应采取何种措施,赵驹建议对出售存量股份的股东类别和出售存量股份比例作出限制,以避免财务投资者短期套利行为,避免由于存量股份出售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发起人持有的存量发行外股份仍然需要设定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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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4-14   
存量发行讨论多年而未出鞘的原因,与存量发行除了造富并未为资本市场基础功能有丝毫贡献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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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属扯淡,原始股东变现后,除了消费就是再投资,你只有给他变现,才能促进他的再投资,也促进后来的原始投资,会促进企业的发展,怎么就对企业没有好处呢?这些是风险投资,他原来投资了有变化了,你不给他一个变现环境和平台,以后谁还敢投资啊? 说存量发行有问题的,无非是想独吞,想只许他自己放火,不需别人点灯。

现在的IPO方式,就是现炒现买!靠大的申购资金占有股份,靠概念卖给散户和信息不对称者,这难道不是造富吗?这种造富智能肥了少数机构和个人,也费了中国的资本市场。

长此以往,整个中国的经济环境会很糟糕,该完蛋了!

都这个年代了,还有这么多的骗子,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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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4-14   
大股东什么时候卖企业,只有在企业很强了,或和自己的战略不一致,或者力不从心了,或者有新的项目了,为什么不可以卖,可以卖,只要有接收的就可以,正好符合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所以靠锁定期的规定完全可以解决问题)。国外这种著名企业也被卖掉的很多,只有资源配置合理的企业才能合理的发展,而不是靠行政和税收手段支持的企业。

大机构说的话往往处于自身利益考虑,也是既得利益。别被这些屁话掩盖你的视线!
[ 此帖被永远关注在2010-04-14 16:09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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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4-14   
存量发行需要打组合拳,存量发行的两个方案:

1、先存量发行后多次小规模IPO,大股东卖股会得不偿失。这也要和大股东的限售联系在一起。

2、存量发行配合资产重组最为合适。允许大股东卖企业,但必须有承接的企业接手,而且这一接手需要国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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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4-14   
我很痛苦,中国缺少的是一群有头脑的专职投资群体,和诚信的政。府环境。请少一点摸着石头过河的思维,那些历史的做法害人不浅啊!中国现有一个亿的投资者,很多心态都被整坏了。他们还能充当下一个二十年经济腾飞的重任吗?

也很困惑,一方面越来越多的失业大军,一方面老的员工的苦闷彷徨,而没有相应的机制引导老员工向更高的(价值投资型)层次发展,另一方面没有培训机制引导新员工向产业发展。失业太多,国家会出问题的。

更是无奈,一群由绝大多数散户投资者喂饱了的既得利益者,嘴巴上抹油,说着冠冕堂皇的话,干着见不得人的勾当。这叫什么?又当*****又立牌坊啊!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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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4-14   

存量发行需要打组合拳,存量发行方案三:

如果公司上市后存量发行,公司转化为大股东上市,或集团上市,大股东卖掉原公司的股份,能彻底解决存量发行的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那些人忽悠,是存心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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