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债务清理事项说明
公司自2009 年11 月21 日至11 月30 日在证券导报上发布债权登记后,公司对未
登记部分重大债务委托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法律法规性审核,拟对以下两项债
务进行清理。(1)公司对北京北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中企天经济技术开发有
限公司)经“(2003)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7 号”判决书裁定的债务11,990,434.89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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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2010 年3 月29 日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因北京北广联经济开
发有限公司未在2005 年11 月18 日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执
行时效没有中止、中断情形,因此该公司已经放弃了该项债权的追索权,并丧失了向
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拟进行清理。
(2)公司对新中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经“(2002)二中民初字第04660 号”
判决书裁定的债务27,994,853.61 元。根据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2010 年3 月29 日出
具法律审核意见“因新中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未在2004 年12 月20 日前向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申请执行时效没有中止、中断情形,因此该公司已经
放弃了该项债权的追索权,并丧失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拟进行清理。
2、其他期后事项说明
(1)2010 年2 月3 日公司与东方正新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华宇融投资有限公司签
订债务代偿协议,东方正新实业有限公司代本公司偿付上海华宇融投资有限公司债务。
上海华宇融投资有限公司不再向本公司主张债权。本公司与上海华宇融投资有限公司
之间债权债务全部终结。
(2)2010 年2 月11 日本公司最终控制人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长城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海南大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长城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的债权8,573,224.17 元。
(3)截至2010 年3 月31 日,公司正在对以下三项债务进行重组a、海南南洋航油
运输有限公司经“(2001)海中法民初字第101 号”。b、海南海润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经“(1999)琼民终字第61 号” 生效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对本公司债权。c、海南民
生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1999)海中法经初字第254 号” 生效民事判决书
所认定的并裁定转让给北京北广联经济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中企天经济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