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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性质是什么?当然是司法认定说了算!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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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5-01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性质是什么?当然是司法认定说了算!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0-05-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是指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发行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以及国家批准设立的其他证券市场。    

从该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现今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是合法的证券市场,并被确认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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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5-02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



   从文字上可以分别理解不同的意思:
1、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的系统
2、    证券公司代办的股份转让系统
无论何理解,都是规避法律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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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5-0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称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证券业协会一直刻意称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其中原因不值得我们深究?这不是明摆着的混乱视听的垃圾招?!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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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5-01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  

http://38888.uueasy.com/read.php?tid=65368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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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5-01   
股票交易: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第三十七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第三十九条 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

▲“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2006年09月15日))
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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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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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5-01   
楼主,二楼说的怎么解析?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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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5-01   
但是,这个市场的证券监管明目张胆纵容违抗财政部的规定——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编制年报!
xiaocaobeihei
jiec113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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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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