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司法现状,有期徒刑等级后面就是无期徒刑。而老三板公司很显然没有被判处无期徒刑,从证监会2004年6号和2000年29号文都能看出。
有期徒刑中最长的时间为20年,而就算宣判了20年有期徒刑,在实际服刑的时间约是刑期的一半,也就是10年。老三板公司从2000年服刑到2010年了,那怕是最严厉的司法判决,也到了刑满释放的时候。
请中国证监会老三板公司给一条生路吧,不要再岐视老三板公司,继续不让其融资、不让其股改、不让其实时交易.......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提出的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中提出的
退市这条法律(广义上的法律)自身就有问题,有法有依?错法相依?
很多根据原有法律应该退市的公司都没退市,有法必依?依法自由?
好多比老三板更烂的公司拖在主板里重组了,执法必严?执法不公?
中国证监会没有履行自己出的文件,三板公司被人掏空却没人追究,三板连最基本的监管部门都没有,违法必究?权大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