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400050 证券简称: 龙涤5 编号:2010-013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曾于2009年10月12日披露,公司因欠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阿城支行三笔贷款,该行就三笔贷款向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其中一笔1500万元贷款的民事调解书已于2010年5月6日公
告,现就其余两笔贷款的民事调解书予以公告:
【一】、对3000万元贷款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第(2009)阿
商初字第44号民事调解书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借款本金3000万元及利息1,828,663.25元,上述款
项被告于2010年1月31日前一次付清;
二、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阿城支行自2008年9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的利
息(利率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三、如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
能清偿部分,应以本案所涉卷绕设备28台(套)、纺丝设备36台(套)
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清偿;
四、对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以本案所涉卷绕设备28台
(套)、纺丝设备36台(套)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不足清偿的部
分由被告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城支行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471.00元由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对3396万元贷款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09)阿商
初字和第45民事调解书如下: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
如下协议:
一、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阿城支行借款本金3396万元及利息1,410,108.69元,上述款
项被告于2010年1月31日前一次付清;
二、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给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阿城支行自2008年9月5日起至借款本金全部还清之日的利
息(利率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计算);
三、如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上述债务,对其不
能清偿部分,应以本案所涉酯化I反应釜1台(套)、酯化II反应釜1
台(套)、预缩聚I反应釜1台(套)、预缩聚II反应釜1台(套)、
终缩聚合I反应釜1台(套)折价或变卖、拍卖的价款清偿;
四、被告黑龙江龙涤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案件受理费109,326.00元由被告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黑龙江龙涤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5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