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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退市更要退款
tianfa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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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5-11   

退市更要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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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公司退市更要退款2010年05月11日 02:54每日经济新闻【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0条皮海洲

深交所理事长陈东征7日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上表示,创业板将启动直接退市制度,不再实行长时间的退市风险警示制度,不再强制退到下一层次市场挂牌继续交易。创业板直接退市制度主要包含三个要点:一是直接退市;二是快速退市;三是杜绝借壳炒作。目前该制度已经上报证监会。

在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这显然是总结吸取主板退市制度经验与教训的结果。正如陈东征理事长所言,现行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具体运行中存在较大弊端,尤其是借壳上市式的资产重组大行其道,题材炒作、内幕交易屡禁不绝,既扭曲了二级市场的定价机制和资源配置功能,也扰乱了市场正常的估值标准和投资理念。因此,在创业板实行直接退市制度,有利于避免主板市场上出现的诸多不良行为及其负面影响。

不过,主板之所以在退市问题上难以使出重拳,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退市环节缺少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一旦退市,所有的损失都只能由投资者来承担。基于这样的原因,主板公司能不退市的,就尽量不要退市,以减少投资者的损失,这也造成了各种借壳重组大行其道。

基于主板市场在退市问题上的无奈,创业板在处理退市问题上必须妥善解决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问题。如果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创业板的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就是对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最大伤害。

从目前来看,深交所显然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陈东征在研讨会上就明确提出,要完善证券民事司法救济制度,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多方参与、风险均衡、有效便捷的*****模式,这将是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下一步可以从完善诉讼模式着手,借鉴台湾地区的成功经验,探索推进大陆投资者保护基金代位诉讼制度。

司法救济制度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更重要的是,司法救济制度要能够让投资者拿到钱。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的司法救济,是没有多少意义的。在这个问题上,香港交易所[125.00 1.30%]在“洪良国际[2.06 0.00%]案”中的做法很值得借鉴。针对洪良国际涉嫌财务作假欺诈上市的行为,港交所在叫停洪良国际交易的同时,通过香港高院冻结了洪良国际相当于新股发行净额的9.974亿港元资金,一旦洪良国际需要赔偿投资者的损失,则可将这笔冻结的资金分发给投资者,投资者不会因为洪良国际的退市而蒙受损失。

所以,司法救济的重中之重,就是要让创业板公司在直接退市的同时,也把从投资者身上募去的资金退出来。创业板公司、公司主要大股东(包括股份套现后退出的原大股东)、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都是退市的责任人,共同承担退市退款的责任。如果不能解决这个问题,任凭创业板公司圈钱后直接退市,任凭创业板公司的控制人及主要大股东从股市上套现巨额资金后退市,那么,创业板的直接退市制度就是对公众投资者最严厉的惩罚。所以,退市必须退款,而且还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qwe987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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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0-05-12   
引用
引用第8楼华山于2010-05-11 09:37发表的  :

没有切实可行真正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法律措施,提出所谓“真正退市”,是腐败分子、诈骗集团、投机商客在诈骗投资者血汗后,腐败分子行使公权放纵共同罪犯毁灭证据的阴谋!




没有切实可行真正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法律措施,提出所谓“真正退市”,是腐败分子、诈骗集团、投机商客在诈骗投资者血汗后,腐败分子行使公权放纵共同罪犯毁灭证据的阴谋!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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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0-05-11   
一句讲完,国家开股市不能成了国家发牌开骗局!!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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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0-05-11   
在立法上,对中小投资者的司法赔偿要优先于银行债务和普通债务,因为这涉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应该仅次于职工的安置费用。但这种法律环境显然并不具备。
如果中小股民起诉了,但得不到有效赔偿,那直接退市就是变相地惩罚中小投资者。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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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0-05-11   
在立法上,对中小股民的司法赔偿要优先于银行债务和普通债务,因为这涉及社会稳定的大局,应该仅次于职工的安置费用。但这种法律环境显然并不具备。
jacksun86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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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0-05-11   
说的好,如果要退市,就要对上市公司进行清算,甚至破产。要优先偿还投资者的损失。
hzx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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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0-05-11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zjh直接退市的保护,不掏空才是傻子,辛苦做一千年也赚不了那么多!何况还有zjh直接退市的法律保护,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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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0-05-11   
不过大家要清楚,退市赔偿制度若用在三板可能对三板退市股不利。
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出现:

1,每个人都需要通过诉讼才能获得赔偿。

2,赔偿按个人账户的买卖情况作为标的。

3,就是保险公司也是十赔九不足的,更别说ZF。

4,只赔资金成本,不赔时间成本以及机会成本。
梁爽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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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0-05-11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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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0-05-11   
引用
引用第18楼1107于2010-05-11 12:19发表的 :
每个股票在发行时或者配股增发时,按照募集资金的10%收取投资者保护基金。

资金来源很容易解决。

对具体退市责任人再进行法律追究。

这个应该行得通!按照保险公司收保费的运作方法。
qyan16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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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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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d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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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0-05-11   
Re:回 9楼(华山)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13楼zpx于2010-05-11 11:24发表的 回 9楼(华山) 的帖子 :
如果我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直接退市的保护,我不掏空,不卖股份才是傻子,辛苦做一千年也赚不了那么多!何况还有直接退市的法律保护,

把公司掏光,把股份卖光,我是大股东,太美了。
1107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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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0-05-11   
每个股票在发行时或者配股增发时,按照募集资金的10%收取投资者保护基金。

资金来源很容易解决。

对具体退市责任人再进行法律追究。
山高路险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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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05-11   
任凭创业板公司的控制人及主要大股东从股市上套现巨额资金后退市,那么,创业板的直接退市制度就是对公众投资者最严厉的惩罚。

所以,退市必须退款,而且还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自然规律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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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05-11   
引用
引用第12楼wan2010于2010-05-11 10:32发表的  :
好文章,退市要退款

qyan16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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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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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p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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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5-11   
直接退市保护的是大股东不是投资者,不是保护投资者是残害投资者,为镇见会推卸责任的法律
zpx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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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5-11   
回 9楼(华山) 的帖子
如果我是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有直接退市的保护,我不掏空,不卖股份才是傻子,辛苦做一千年也赚不了那么多!何况还有直接退市的法律保护,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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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5-11   
好文章,退市要退款
090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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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5-11   
回 11楼(老狼123) 的帖子
这就是针尖会的功能!贪腐几大撮处心积虑与掠夺者共谋共罪。
xiaocaobeihei
老狼123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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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5-11   
引用
引用第9楼华山于2010-05-11 09:37发表的  :

没有切实可行真正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法律措施,提出所谓“真正退市”,是腐败分子、诈骗集团、投机商客在诈骗投资者血汗后,腐败分子行使公权放纵共同罪犯毁灭证据的阴谋!



们融了小散们的资后,早跑出了国外,叹世界了!试问。一元的东西卖了几十元,过百元,那还用去创业?
都留给小散们去创业了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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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5-11   
引用
引用第9楼华山于2010-05-11 09:37发表的 :

没有切实可行真正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法律措施,提出所谓“真正退市”,是腐败分子、诈骗集团、投机商客在诈骗投资者血汗后,腐败分子行使公权放纵共同罪犯毁灭证据的阴谋!



有理!
华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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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5-11   

没有切实可行真正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法律措施,提出所谓“真正退市”,是腐败分子、诈骗集团、投机商客在诈骗投资者血汗后,腐败分子行使公权放纵共同罪犯毁灭证据的阴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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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51 威望 +10 2010-05-11 群众越来越看得清它们的意图了。
0909 威望 +10 2010-05-11 精彩内容.正确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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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板问题解决的进度与力度,取决於投资者觉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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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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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5-11   
Re:Re:创业板公司退市更要退款
引用
引用第6楼过河卒5于2010-05-11 09:26发表的 Re:创业板公司退市更要退款 :
国内没有香港的法律环境,洪良国际的案例在国内没有可比性。难道老三板的例子还不够多吗?财务造假放在国内司空见惯,就象乡村随地吐痰那样正常。

有资产的公司不会退市,等到要退市了,资产早就折腾完了,可能已人去楼空,连鬼影也找不到了,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等你来拿?

唯一能留下的也许是一屁股债务。
白正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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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5-11   
又在为自己找退路,不负责!退市必须退款,而且还应该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两网难民恨贪官(白正腐)
过河卒5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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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5-11   
Re:创业板公司退市更要退款
国内没有香港的法律环境,洪良国际的案例在国内没有可比性。难道老三板的例子还不够多吗?财务造假放在国内司空见惯,就象乡村随地吐痰那样正常。

有资产的公司不会退市,等到要退市了,资产早就折腾完了,可能已人去楼空,连鬼影也找不到了,还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等你来拿?
tianfang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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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5-11   
任凭创业板公司的控制人及主要大股东从股市上套现巨额资金后退市,那么,创业板的直接退市制度就是对公众投资者最严厉的惩罚。。。。。。。。。。。揭露了正见回的阴谋
4000091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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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5-11   
gjl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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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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