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附注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1992 年8 月31 日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募(1992)1 号批复批准,由杭州大自然音像公司、杭州磁带厂、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等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1992 年12 月22 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登记。
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浙股(1993)5 号批复批准,本公司于1993 年3 月6日调整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股本总额调整为5,860.06 万元,其中,国家股1,161.56 万元,发起人法人股927.50 万元,社会法人股3,000 万元,职工股771 万元。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向国家体改委、中国证券市场研究中心推荐,并经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1993)STAQ(执)字第24 号批复批准,本公司定向募集的3,000 万股社会法人股于1993 年4 月15 日在STAQ 系统挂牌流通。
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券(1993)11 号批复批准,本公司于1993 年9 月8 日对“大自然”STAQ 系统流通法人股股东按10:9 比例配股2,700 万股,配股后总股本增至8,560.06 万元,其中国家股1,161.56 万元,发起人法人股927.50 万元,STAQ 系统流通法人股5,700 万元,职工股771 万元。
经浙政办函(2001)58 号文批准,2001 年7 月16 日,本公司5,700 万股流通股份在股份转让系统由代办券商进行股份转让。
经 2001 年12 月12 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3300001009915。
经浙江省财政厅浙财国资字[2002]45 号批复批准,杭州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61.56 万股国家股划转由杭州磁带厂持有。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产业(2001)131 号批复批准,杭州磁带厂于2002 年12 月实施债转股,成立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经 2009 年6 月30 日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330000000043360。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目前设综合管理部、投资开发部、财务部、光储存研究开发中心、人力资源部等部门,拥有杭州大自然光电有限公司、杭州大自然有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和杭州潜阳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子公司。
本公司系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9333001A0080。本公司主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光存储材料、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批发、零售: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音像制品,电子计算机
及配件;经营进出口业务。
二、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前期差错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优惠税负及批文
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科发
高[2008]337 号《关于认定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等430 家企业为2008 年第四批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本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 年开始执行15%的企业
所得税税率。
合并范围变化情况
有机公司 2009 年12 月新设成立潜阳公司,潜阳公司注册资本2,000 万元,有机公司认缴注出资1,800 万元,占90%,本公司认缴出资200 万元,占10%,本期各自实际出资为认缴出资的50%。潜阳公司是本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拥用其73%权益,潜阳公司本年度尚在筹建期间。报告期内,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增加潜阳公司。
子公司情况
杭州大自然光电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75% 权益75%
杭州大自然有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70% 权益70%
杭州潜阳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 100% 权益73%
对联营企业的投资
杭州东部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30% 本期净利润 486,932.47
浙江浙中信息产业园有限公司 40% -128,484.88
杭州大华塑业有限公司 29.40% 1,997,081.54
杭州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22.9%
被投资单位
杭州大自然音像制品发行有限公司 4,340,987.41
杭州大自然电子信息商厦有限公司 1,120,000.00
镇江大鹏股份有限公司 1,480,000.00
山东国泰 111,000.00
管理服务
2009 年1 月5 日,本公司与浙中信息签订《委托协议》,浙中信息委托本公司管理其浙中信息产业园新华路地块改造项目。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上述改造项目已竣工,浙中信息向本公司支付管理费25 万元。
厂房租赁
本公司于 2003 年3 月20 日与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3,613.73 平方米CD-R 生产经营用房,月租金为10元/平方米。报告期内,本公司支付租金433,647.60 元(2008 年度:433,647.60 元)。
水、电供应
光电公司于 2003 年3 月20 日与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供应水电协议》,由杭州信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光电公司提供生产经营用水、电,水费1.50 元/吨,电费0.56元/度。报告期内,光电公司支付水电费2,371,333.34 元(2008 年度:2,435,466.30 元)。
担保保证
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为杭州星华安防产品有限公司200 万元人民币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为杭州大华塑业有限公司300 万元人民币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与有机公司共同为光电公司1,400 万元短期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承诺事项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承诺事项。
十、其他重要事项
1、对有机公司增资
经2009年12月3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杭州大自然有机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增资21,330,619.00元,增资后,本公司对有机公司股权比例由51.74%增加到70%。
2、受让杭州大华塑业有限公司29.40%股权
2009年3月3日,本公司与大自然实业(香港)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
受让大自然实业(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杭州大华塑业有限公司(“大华塑业”)29.40%
股权,转让价格为1,367.80万元人民币。大华塑业注册资本680万美元,转让后,本公司
出资200万美元,占29.40%。本公司取得大华塑业29.40%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份额为20,232,600.21元,与转让价格差额6,554,600.21元计入营
业外收入。
3、有机公司搬迁规划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工业企业搬迁的通知》,(杭政函[2007]
98号),有机公司被列为两年内启动搬迁的市区工业企业。2009年6月2日,杭州市人民
政府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大桥地区省市属工业企业搬迁实施方案
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214号),有机公司要求在2011年完成搬迁。
十三、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10 年4 月28 日批准。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本公司各类文件目录:
1、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会计报表。
2、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3、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
www.gfzr.com.cn)、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网站(
www.sw2000.com.cn),公布的公司年度报告。
公司备置的上述文件原件存放在公司办公室。
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宋小春
二 O 一O 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