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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建议成立股民联合会
火星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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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5-17   

建议成立股民联合会


股民联合会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强烈转载)

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

二零零五年六月六日,中国股市中的上海综合指数最低点为998. 23点,八年一轮回,重新回到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一日的千点大关。在这八年的时间里,中国的国民经济在高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情雨表的中国股市其走势与国民经济长期背道而驰,从中反映出两个方面可能存在问题。一是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不真实,二是中国股市存在严重问题。答案肯定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八一年轮回的中国股市,市值蒸发了一万多亿元人民币,股民的损失可想而知,特别是中小股民的损失更是惨不忍睹。中小股民在经济上遭受巨大损失,精神上遭到重大打击。政府对此严峻局面长期视而不见,熟视无睹,新股照发,增发不断,老是问题没解决,新的问题又发生,国九条发布一年多以来,长期不兑现、不落实,广大股民对党对政府产生不满情绪理所当然,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股民的过激言论和行动,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建立和谐社会都是极为不利的。

中国股市出现问题并不可怕,重要的是要敢于面对,敢于正视,敢于承认存在的问题,并下大力去解决问题,这才是正确的。回避问题,不敢承认问题,因而难以解决问题,最后导致问题越积越多,这才是最可怕的。

中国有7000多万股民,其中95%的是中小股民,中国股市的不规范运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备,上市公司的造假,高层管理人员的经济犯罪等等,最后受伤害的都是股民,特别是中小股民。几千万中小股民一盘散沙式的在中国股市任人宰割,欺凌,连个说理的地方和场合都没有,这不符合中国的社会制度,更不符合中国*****的方针和政策。几千万中小股民在长期受伤害而无救助的情况下,自发的成立群众组织,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人类生存的唯一法宝,这也是中国股市逼迫中小股民不得不采取的唯一可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在与国际接轨的问题上,最重要的首先要考虑的是如何保护中小股民合法权益的接轨。代表大资产阶级利益的美国政府多年前就批准成立了“全美中小股民联合会”。在中小股民受到虚假信息伤害时,全美中小股民联合会采取集体诉讼的方法,为中小股民挽回大量的经济损失。全美中小股民联合会为美国的中小股民在*****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深受美国中小股民的拥护和爱戴。中国*****自成立之日起,就将为人民服务,为广大的最基层的劳苦大众谋解放,谋福利作为己任。中国*****通过全国人大修改宪法,将“三个代表”写进了宪法。而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中国政府对几千万中小股民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成立群众组织的要求,无论从哪个角度去分析,都是正确的,都应高度重视,积极协助,大力支持。自2003年起,中华中小股民联合会筹委员会向中国证监会、民政府打报告,要求成立“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而这两个政府职能部门长期置之不理。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证许可法颁布实施后,中国证监会,民政部仍然置之不理的行为是违犯行政许可法的。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筹
委会向监察部进行了举报,又多次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此情况,几年了,仍然没有结果,也不做出解释。按照行政许可法,如果中小股民成立群众组织的要求违法,违纪,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必须回复,并作出详细的解释,不予批准。如果不违法、不违纪,也就是说,中小股民成立群众组织的要求合理合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应该批复,准予成立。这种既不解释又不批复的知法犯法的政府行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不应该过问吗?

在此应该强调的是,中小股民成立群众组织是利用集体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最大的话语权;用集体的力量向一切恶意伤害中小服民的行为进行斗争。而不是联合起来向政府发难,更不是组织中小股民向政府*****,闹事。中小股民联合会是将中小股民的意见有组织的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反映,同时将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向中小股民宣传、解释,以缓解股民与政府间的矛盾,帮助党和政府做好股民的思想工作,中小股民联合会是政府与中小股民之间的桥梁。最终达到促进中国股市健康发展之目的。这也是加强、巩固*****执政地位的一项工作。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坚决拥护中国*****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听党的话,跟党走。几千万曾为国企解困做出巨大贡献,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小股民成立如此的群众组织,党和政府难道不应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吗?

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章程被一百多家网站进行转载,每天有成百上千的中小股民通过电话、传真、E-mial询问联合会成立的进展情况,人心所向,大势所趋。7000万股民连同家人涉及人口总数超过二亿人,占中国城市人口的30%,如此之大的一个社会群体的合理,合法的要求,被长期的压制是没有道理的。长期压制的后果必然造成股民对党、对政府更大的不满。民心不可辱,民意不可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是中国五千年历史证明了的一个真理。大禹治水所以获得成功,方法只有一个,不是堵而是顺。水越堵越多,最后冲破堤坝,造成更大的灾害。顺水修河,最后畅流入海,转危为安,变害为利。对于民意更是如此,顺民意得民心,政权稳固;逆民意伤民心,政权不稳,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

最后,再一次请求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对几千万中小股民成立群众组织的强烈要求予以高度重视,并责成政府有关部门依照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并及时给以回复。
联系电话:0411-87521865
此致
敬礼

中华全国中小民联合会筹备委员
二O O五年六月十一日

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章程
(草稿)
第一章: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是全国中小股民的一个群众性组织。它是一个民间团体。
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的主要宗旨是: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党的关于证券 市场的方针、政策;传递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布的各种经济信息;组织会员进行与证券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习;捍卫中小股民的正当利益;保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代表全国中小股民表达他们的意见。
第二章: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实行会员制,执行会员自愿入会和自愿退会的双自愿原则。
第三章: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的会员以自然人为主体,也欢迎法人会员的加入。
第四章:会员入会要履行入会手续。凡自愿入会者由本人填写入会申请书并及时缴纳会费,便自然成为该联合会的会员,不再另有批准手续。退会者以不缴纳会费为标准,如不按时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也不再另有批准手续。
第五章:凡已退会的会员不再享受会员的待遇。如果再入会,要重新填写入会申请书并及时缴纳,方可视为重新入会。会龄计算启始日以最后一次入会时间为准,以前的会龄一律不予计算在内。
第六章:每个会员每年应缴纳会费:自然人会员每人每年一元,法人会员每个每年十元。
第七章:为了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该联合会聘有若干名专业律师,一旦会员在证券市场遭遇到伤害时,联合会的律师免费为捍卫会员的合法利益进行各种工作,直到向法院诉讼。此项措施只限于会员在证券市场遭到伤害时。
第八章:联合会为会员免费提供各种证券信息,对会员的提问做到有问必答,对于会员提出的问题一时难有较准确的答复时,可以延时回答,但必须做出解释。
第九章:联合会的管理实行理事会制。联合会设有31个名理事共同组成理事会,各省,市,自治区均有一名理事参与管理,理事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共同主持工作,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遇有特殊情况,经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可以提前进行选举。
第十章 :联合会在省,市,自治区下层的各地区、市、自治州设立 办事处。
第十一章 :联合会根据需要设立各种咨询机构,免费为会员提供各种咨询服务。对非会员的咨询实行收费制,收费标准另有规定。
第十二章 :联合会在适法的时候,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出版代表中小股民意见,表达中小股民心声的报刊,用以向股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传递各种信息,发表股民意见,表达股民的心声。
第十三章 :联合会根据需要聘用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所有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合同制。
第十四章 :该联合会不参与证券交易,不买卖股票和各种证券,不进行其它经营活动。
第十五章 :会员缴纳的会费主要用于工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用、出差费用、律师费用,为个别受伤害会员的*****费用,以及对受到严重伤害而又十分困难的会员提供部分赞肋。
第十六章 :对会费的使用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铺张浪费。每年要将使用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报告。
第十七章 :会员代表大会最少每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省、市、自治区的会员选举产生,其选举办法另行制订。在会员代表大会上,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汇报工作,并虚心听取各地代表的意见,对本年度中出现的会员受严重伤害事件进行解析,并对个别受严重伤害而通进法律短时期内难以解决,家境又十分困难的会员提出经济赞助方案,由会员代表大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章 :该联合会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助,但对捐助资金的使用要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并及时向捐助者详细汇报捐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九章 :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可以代表全体会员对国家的有关证券市场的政策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并有权代表全体会员提出意见,充分体现代表中小股民集体说话的权利。
第二十章 :联合会要加强与各种媒体的联系,将最快最有价值的证券信息及时地传递给会员,使广大的会员能够从中受益。
第二十一章 :联合会受会员的委托可以代表会员股民派人参加、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股东的权力。
第二十二章 :联合会中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散布各种小道消息,也不得以联合会的名义谋取私利,一经发现违者立即除名,并负相关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章 :每个会员对联合会的工作都有批评、建议、监督的权力。联合会的工作人员对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处理,并及时给以答复。
第二十四章 :对个别上市公司发布虚假信息、做假帐、假报表以及高管人员的违法违纪导致股价大跌,联合会要及时派人跟踪调查,并及时向会员通报有关情况,并帮助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会员研究制订各种保护措施。
第二十五章 :中华全国中小股民联合会是在中国*****领导下的一个非盈利性群众性组织。它代表全国中小股民的意见,维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向一切伤害中小股民的行为进行斗争,从而达到维护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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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威望 +10 2010-05-17 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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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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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5-18   
大好事,想加入组织.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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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5-17   
支持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花_木_兰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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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5-17   
宠辱不惊,闲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
露琪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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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5-17   
以前注册了个ID叫卡卡西,由于我言论有点过激,把我删了,哎~~~
没办法,今天看到这位大哥写的,我还是要说一句,你们最后不管有什么行动可以通知我下,我可以献身那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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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09 威望 +10 2010-05-17 见义勇为,欣赏!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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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t0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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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5-17   
我想加入!
yzm240508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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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5-17   
太罗嗦。
鼎典无限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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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5-17   
建立三板退市股民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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