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提醒: 本帖被 霰瓣孤悯 设置为精华(2010-05-23)
引用 引用第2楼ls2125311于2010-05-23 00:38发表的 :谁造的孽,应追究谁的责任,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有惩罚不知情和受骗上当的人?这社会真是颠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