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届证监会主席历年讲话部份摘录
2002年02月09日周小川讲话要求: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周小川在2002-06-20 “投资者保护国际研讨会”上讲话,他说,“投资者保护不仅关系资本市场的规范和发展,而且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的稳定增长。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持股比例小,相对于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处于弱势地位等原因,需要重点保护。投资者保护得好,投资者对市场就有信心,入市的资金和人数就多。从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树立信心,是培育和发展市场的重要一环,是我们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宗旨。国际研究表明,一国或地区投资者保护越好,资本市场就越发达,抵抗金融风险的能力就越强,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也就越大。投资者保护不仅在我国有很强的现实性,同时也是全球的一个共性问题。即使在成熟市场上,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因此,严厉打击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的“三公”,是各国证券监管的首要任务”。
“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曾在一份名为《证券监管的目标与原则》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了证券监管的两大目标——一个是保持证券市场的透明、公正和效率,另一个是保护投资者,把保护投资者利益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尤其对于投资者保护这样一个新概念,还需进一步推广,加深认识和理解”。
“如果不真正认识发展证券市场的积极意义,不充分肯定股票投资的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就难以落到实处”。
“资源配置的优化效果直接决定了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因此越是保护投资者越是有助于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更好作用,有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高效发展”。
“保护投资者的最重要的方面是强化信息披露。也就是说投资者要知情,要向投资者提供完整、准确、及时的有关上市公司、证券产品的信息”。
“过去证监会也强调保护投资者,但近两年则将其列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要特别防止出现曾经一度比较盛行的“挖空”上市公司的现象,大股东或者行政干预通过挖空上市公司侵犯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于一些掏空上市公司的作法,例如上市公司为母公司进行担保,母公司从上市公司借款,母公司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估价过高等行为,证监会都在做出一些具体规定来防范。我在其他场合讲到这个现象时,就呼吁要防止出现类似捷克在前些年发生的严重掏空现象。几年前,捷克的上市公司中大约有2/3被掏空,掏空以后公司退市、消失了,非常严重地侵害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使得捷克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降得很低”。
‘证监会要高度重视在出台新政策、新改革和新发展举措时要处理好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有一些新东西的出台,能够公开研究论证的,要尽量采用公开研究论证的方式,如果不能够公开研究论证的,特别是在信息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证监会也要遵守保护投资者的基本原则。在这方面证监会本身首先要进一步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国际证监会组织所提出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要保证证券市场的透明、公正和效率,二是要保护投资者”。
“最后我想说,保护投资者是一个综合性问题,是一个经常性的、艰巨的任务,不可能一蹴而就,关键是要早起步,不断向前推进,时间长了就一定会见到效果”。
尚福林主席说:10多年来,资本市场推动了国有企业的发展,为国有企业的发展补充了资金,完善了治理结构。
尚福林主席说: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资本市场拯救了国有企业, (2008年11月25日证券日报报导:“尚福林:建设现代化中国离不开强大的资本市场”)
2002年12月5日尚福林主席强调说,流通股股东本来就应该是上市公司乃至市场的主人,本来就应该是与非流通股股东有公平权利的群体。但是他们的地位实际上是弱势,所以流通股股东必须是证券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
尚福林主席说:现在市场经济时代则说买国债“功在国家、利在个人”;那么进入股市有什么目的不高尚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进入市场的目的就是赚钱。搞工厂、办银行都要赚钱才行,不是不高尚。在股市投资,同样是“功在国家、利在个人”,没有什么不光彩,都是光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者。(在2005年8月19日一次专家总结会上说)。
尚福林主席特别强调说:“流通股股东的地位实际上是弱势,所以流通股股东必须是证券市场的重点保护对象”(在2005年8月19日一次专家总结会上说)。
尚福林说: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的资产,直接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这种情况如不严厉禁止,投资者就不敢投资于上市公司,没有了投资者也就没有了资本市场。因此,“清欠解保”是资本市场正本清源、加强市场基础建设的又一项重要工作。(2006年7月7日尚福林在证券期货行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