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退市制度必须尽快解决.
现行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促进了优胜劣汰市
场化机制的初步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具体运行中也存在着不少弊端;
(一)退市环节缺少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一旦退市,所有的损失都只能由投资者自己来承担.而造成公司退市的主要责任人控股公司、公司主管部门.主要大股东、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却受不到一点惩罚.任其挪用.占有公司的资产 .
(二)任其挪用.占有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不进行追讨清算就一退了之,还让弱势小股民去追讨.也不知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三)可气是受到损失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管理层认为谁让你投资退市公司了,别人怎么不买.诛不知公司的股票总会有人拿.人们不能总埋怨丢东西的人,而不惩罚偷东西的人.控股公司、公司主要大股东、公司高管、保荐机构等,都是退市的责任人,应共同承担退市的责任.
(四)退市十年不让一家恢复上市(或再上市).受到损失的保护中小投资者,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经.不但损失了金钱,也饱受精神的痛苦.但十年了管理层都不出恢复上市(或再上市)实施细则.以致于退到三板的公司没有一家上主板(或中小版).是不是时间太长了?
希望管理层能充分认识到现行退市制度又失公平,从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尽快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