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关于第二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公告
我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现持股
21,661,355 股,持股比例13.80%)转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关于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协议转让厦门海洋实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教技发函[2010]30 号),批复的
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同意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将所持厦门海洋实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1,661,355 股非挂牌交易股份协议转让给宏
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 本次股权转让分两次完成。其中,第一次转让13,661,355
股;在第一次转让工作完成后36 至42 个自然月内,转让剩
余的8,000,000 股。
上述股东将于近日办理第一次转让的13,661,355 股股份过户手
续,第一次转让完成后,我公司持股数前四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1 福州牛津--剑桥集团公司 31,339,000 19.96%
2 宏亿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661,355 8.70%
3 北京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 8,000,000 5.10%
4 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4,306,249 2.74%
特此公告。
厦门海洋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6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