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为国家券证市场监管部门,对当时沪深股市普遍存在大股东非法侵占、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行为应该了如指掌。作为监管者,本来应该采取积极措施,惩处并制止当时普遍存在大股东非法侵占、掏空上市公司行为的蔓延;同时应该及时地向广大投资者揭示、通报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强制、违规担保和掏空上市公司等违法事实,鼓励中小投资者奋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解救上市公司于危难之际。可是,监管者没有积极作为,他们没有履行监管职责,反而把监管之剑指向弱者,采取了所谓ST*ST警示方法。 请问,所谓ST*ST警示,是要警示什么?难道不是要警示投资者忍痛割肉吗?难道不是要警示老百姓放弃诉求权利吗?他们这样做,在客观上掩护了掏空上市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这样做,不是客观上在联手欺负中小投资者是什么?
大股东倾占上市公司几个亿、十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如果当时采取股改清欠,退还巨额欠款,完全可以救活这些上市公司。但是监管层不但没有主持正义,反而对被害上市公司执行强制退市。使170万投资者打入地狱!
请问监管层为什么见死不救? 为什么要置上市公司于死地? 请问,他们不是违法掏空者的帮凶是什么?
而现在,面对退市股民的苦苦诉求,证监会官员又拿出所谓“退市前已经有*ST警示”,以此为由,妄图要让退市股民自己承担风险。
他们又用ST挡箭牌来压制、对抗退市股 民的诉求。请问这是为什么?
请问
ST,*ST能改变掏空事实吗?
ST,*ST能改变包装上市、捆绑上市的本质吗?
ST,*ST能推卸监管缺失的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