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岳1”法人股事件将开庭审理
导报泰安讯(记者刘勇)经济导报记者日前获悉,泰安市检察院已经将“港岳1”的高管李培合起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今年3月,泰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经将“港岳1”高管移交到检方(本报3月17日A1版曾予报道)。24日,导报记者从泰安市检察院了解到,该院已将“港岳1”法人股事件的相关人员起诉到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向导报记者证实了此事。公开资料显示,李培合1999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班,曾任泰安市政府办公室职员、副科长,历任泰安市港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港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港岳永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山东港岳航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综合导报记者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局经侦支队了解到的信息,2007年至2008年期间,“港岳1”相关人员未经任何部门和政府机构批准非法发行股票的事情,其所谓的3万亩土地并非是资产换置来的,而是用土地入股,是虚假注资。泰安市检察院以“非法集资”起诉李培合。“港岳1”小股东孙先生得知该案即将开庭的消息异常地兴奋,不过他还是有些失望。他期望能有人为小股东撑腰,维护自己的权益。孙先生告诉导报记者,“我曾拨打泰安110报警,110的工作人员建议我直接去泰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泰安市经侦支队负责人则表示,因情况比较特殊不好立案,并建议他找知名律师去法院起诉。但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立案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对虚假陈述行为人作出处罚。孙先生分别向山东证监局和山东省证券业协会致信,询问是否可以依法对“港岳1”进行行政处罚,但山东证监局和山东省证券业协会均表示无权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