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告期内,其他公司托管本公司的事项。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 年1 月下达陕国资改革发[2006]10
号《关于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通知》:
决定由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托管。
2009 年1 月12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国资改革发(2009)
12 号《关于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托管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的通
知》:由于陕国资改革发(2006)10 号文规定的托管期已到,由陕西省延长石油(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对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再托管1 年,时间从2009 年1 月13 日到2010
年1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