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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2007旧闻 ---蓝田欲再次寻求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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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7-11   

2007旧闻 ---蓝田欲再次寻求重组?

  蓝田,这个名字,在风云变幻的中国股市,似乎已在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淡去。但也仿佛是看上去已愈合的伤疤,却依然在隐隐作痛,并时刻提醒人们它的存在。

  几年前,洪湖蓝田因为放卫星般的鱼塘产量,被中央财经大学教师刘姝威质疑其财务造假,随后各银行停止向其贷款,蓝田资金链开始断裂。2001年11月蓝田更名为ST生态,2003年5月23日ST生态退市,同年5月28日在“三板市场”恢复交易。

  作为湖北省曾经的名星企业,湖北省就一直没有放弃对其重组。湖北省分管金融证券的副省长也曾七下荆州(洪湖归荆州管),但一直没有结果。

  近日,记者从蓝田股东处获悉,瞿家湾镇政府有意再次对蓝田(现更名为ST生态)进行重组。

  重组之谜 据一位银行工作人员透露,ST生态农业在2002年的时候曾经由上海一家名为创塑的投资管理公司负责重组,记者打电话询问过程中发现只有创塑国际贸易公司,而该贸易公司对于是否存在投资管理的子公司含糊其辞,在记者表明身份以后,才确凿地说不存在这个公司,随后挂断了电话。

  在债务偿还方面,据透露,民生银行成为惟一的幸运儿。民生银行2002年底的公告显示,其已收回蓝田股份贷款近27400万元,而其余包括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几家银行颗粒无收。

  在寻找合作方的过程中,蓝田亦是屡次遭遇滑铁卢。先是四川通威刘汉元声明“无意重组蓝田”,随后一家名为“上海德隆”的神秘公司浮出水面,其随后的重组过程谜团重重,以不了了之而结束。

  时隔几年,当记者再次询问湖北证监局关于蓝田重组事项的时候,湖北证监局的官员告诉记者,重组蓝田事件迄今仍没答案。而洪湖市当地政府对于重组问题三缄其口。对于媒体,洪湖市乃至瞿家湾都是一种戒备的态度。

  漫长的诉讼 2002年1月12日,公司董事长保田、总经理瞿兆玉等7名中层管理人员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2003年12月31日,由湖北省高院以蓝田股份原董事长保田、瞿兆玉等四名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虚假注册资金罪等罪名,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至三年。

  从高管被司法拘留之时,蓝田就被众多中小股民告上法庭,这些官司一直持续到现在。

  河北股民张平海刚刚结束了他与蓝田之间漫长的诉讼,这场小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官司被一些媒体比喻成“蚂蚁撼山”的神话。

  诉讼的过程无疑漫长而艰辛。股民状告上市公司对于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张平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大多数股民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只能自认倒霉。但也有人,始终在坚持不懈,就算不为那些打了水漂的钱,也要讨个说法。

  早在2002年就有人提出要告蓝田公司,但是由于一直没有最终审判的消息,所以一直到2004年以前都没有人知道蓝田的案子早已审判结束,2005年11月初,有投资者向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的陈荣律师反映,在某篇报道中提到瞿兆玉、保田等人早已判刑,陈荣律师开始了为中小股民打官司的*****之路。

  陈荣律师的起诉对象有两个,一个是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华伦会计事务所。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两个被告都是缺席的。尤其是华伦会计事务所,在2005年刚刚提起诉讼的时候还有联系方式,时隔没多久,就发现该公司的任何联系方式都已经失效,会计事务所似乎人间蒸发了一般。

  此时的蓝田股份在哪里呢?陈荣律师告诉记者,他在工商局找到的蓝田公司年检仍然是04年的信息,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信息都是陈年旧事。ST生态最后一次公告是2006年信息,该信息显示,由于缺乏经费,生态农业不举行股东大会,言语之中,一种悲凉迎面而来。

  由于蓝田审判结果被有意或无意地隐瞒起来,使得起诉的时效期成为诉讼过程中最为棘手的问题。张平海告诉记者,2006年他们决定起诉的时候,法院一直在做工作,告诉他们存在时效风险,胜诉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于是先后有两个股民撤诉,但张平海和另外两个股民还是坚持了下来。

  6月23日,当张平海终于接到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时候,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终于告一个段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湖北江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伦会计师事务所赔偿张平海经济损失12646元。由张平海代理的其他两名投资者也同时胜诉。

  随着陈荣律师代理的蓝田案和张平海的蓝田案的成功,一些散户也先后加入到*****的队伍中来。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已经开始收集资料备战了。

  官司是终于胜诉了,但记者仍有疑问:究竟执行过程进行的时候能否顺利?7月20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出了“送达裁判文书”的公告,蓝田方面相关人员是否会有人来领取判决书还是一个问号。

  往日风光不堪回首 当初,谁能想到蓝田会有被小股民追着打官司要债的一日。

  对于辉煌过的蓝田,一位至今仍在蓝田工作的员工感叹,“你们没有在蓝田工作过,不知道当时风光时是何景象”。蓝田的垮台使得全市税收一下子锐减1/5,蓝田兴盛时每年能上缴3000万元税收,垮掉后,洪湖市的财务状况立刻捉襟见肘。还有突然冒出的上千名失业工人和从蓝田撤出的几百名机关干部,这些都增加了当地政府的负担。

  当地居民告诉记者,瞿兆玉说出狱后一直在北京蓝田总公司,而保田仍留在瞿家湾的生态农业,瞿家兄弟对于曾经一手抚养长大的蓝田公司仍然充满感情。蓝田面对巨大的债务,瞿氏兄弟如何说服银行?除了谈判的艰巨以外,企业还需要新增的资金去运作发展,以及近年来,越来越多起诉蓝田的中小股东。对于面临的这一切,不知瞿家兄弟是否已经有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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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7-11   
河北功成律师网蓝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进展


2009年9月3日   蓝田公司股东会通过破产重议案,将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书

            今天,生态农业股份公司发布公告,成公司董事会通过了破产重整议案,将向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破产重整申请书,请求法院对该公司进行破产前的重整。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中规定一种程序,如果重整失败,法院将依法宣告该公司破产。有关破产重整的规定,请大家详细阅读《企业破产法》。

      附:生态农业破产重整的相关情况和规定

2009年8月3日   股民委托我所诉蓝田股份证券民事赔偿案已申请执行

    今天上午,我所霍继强律师代表各位委托人正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申请法院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各位股民何时才能真正获得赔偿,还需要看法院的最终执行结果。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和执行进度,各位股民可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

2008年10月8日   我所已经收到武汉中院寄来的蓝田案判决 书,出自行撤诉的两人外,其他委托我所起诉的原告全部胜诉。

    今天,我所收到了武汉中级法院寄来的股民诉讼生态农业(原蓝田股份)案件的判决书。判令被告生态农业公司向原告赔偿一定金额的损失。反委托我所起诉的蓝田股民,除两人不符合赔偿条件自行撤诉以外,其他原告均获得胜诉。这是我所代理的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第一个以判决形式结案的案例,以前代理的其他案件均是通过调解结案的。

    凡判令胜诉的原告,交纳公告费用后即通过公告的形式向被告生态农业公司送达判决书。两个月的公告期满后,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胜诉原告即可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见该案结案尚有时日。

2008年8月25日   蓝田案已经 作出判决,但因需要向被告公告送达判决书,诉讼原告需要缴纳公告费用

    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电话,股民诉蓝田股份公司的判决书已经作出,目前我所还没有收到该判决。法院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费用为每人300元。前述费用按人计算,与每人损失数额多少无关,且应当由原告预先垫付。请各委托人速将上述公告费用一并交(汇)给我所,每人300元,再由我所律师代交给法院或《人民法院报》公告办理处。委托人如对此费用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武汉中院主办法官,电话:027--65686221,赵法官;《人民法院报》湖北公告办理处,电话:027--87220158\40\34。如果不及时交纳该费用,将影响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不能申请执行。

2008年4月29日   蓝田案已经开庭

    昨天和今天上午,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法院依法对我所代理的股民诉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案进行了审理。目前在等待法院的审理结果。鉴于该案的特殊性,目前判决结果不好预测。

2008年3月28日   因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下落不明,为了便于诉讼,决定撤销对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的起诉

    最近接法院通知,称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下落不明,短时间内无法查清该公司的现状,为了案件的顺利审理,建议撤回对被告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我所经研究决定,依据各委托人对我所律师的特别授权,代理广大委托人撤回对被告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只起诉湖北生态农业股份公司。不同上述决定的委托人请跟我所联系。

2008年3月25日    4月28日开庭   需要提交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原件或者经派出所和证券公司盖章确认的复印件,请在4月20日前提交到我所。

    起诉生态农业虚假陈述案,定于4月28日上午九点在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3审判庭开庭。法院通知,开庭时需要原告提交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原件原件,也可以提交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经所开户证券公司盖章确认的股东证券账户复印件。请各位委托人在2008年4月20日之前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给我所,务必在4月20日之前寄到,否则将可能影响到自身权利保护。石家庄市的原告可以在4月20日之前送到我所。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东路280号和合大厦1704房间,邮编:050011,收件人 霍继强律师,手机:13582617217,电话:0311-85371114、68218114

2008年1月26日

    起诉生态农业的起诉书送达公告已经刊登在2008年1月26日《人民法院报》的G10版上,委托我所诉讼的投资者可以登陆“中国法院网”查看公告详情。刊登样报直接邮寄给武汉中院的承办法官了。

2008年1月3日

    今接武汉市中院通知:法院需要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书副本以及将来再公告送达判决书。目前需要收取两次公告费用,其中开庭传票和起诉书副本需要公告送达一次,费用为每人260元;今后判决书需要再公告送达一次,费用为每人300元。前述费用按人计算,与每人损失数额多少无关,且应当由原告预先垫付。请各委托人速将上述公告费用一并交(汇)给我所,每人560元,再由我所律师代交给法院或《人民法院报》公告办理处。委托人如对此费用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武汉中院主办法官,电话:027--65686251,胡法官;《人民法院报》湖北公告办理处,电话:027--87220158\40\34。如果不及时交纳该费用,将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2007年10月31日

   本所代理的蓝田股民诉湖北洪湖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已经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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