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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诉讼之路
小小草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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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7-15   

诉讼之路

管理提醒: 本帖被 霰瓣孤悯 执行加亮操作(2010-07-15)
看到华老提出走诉讼之路很是振奋。其实我们身边有很多人正等着走这条路,我们要起诉的同时一定要加大媒体的参与。我们要联系更多的人加入,到时分门别类的共同起诉。
     以下是找了几篇有关诉讼的文章作为参考吧!
     我是西安达尔曼的股民,2003年5月购买达尔曼股票5600股,一直持有到达尔曼退市。后来听说达尔曼因为虚假陈述遭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请问,像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达尔曼公司赔偿吗?
  山东陈先生
  陈先生:
  2005年5月17日,中国证监会对西安达尔曼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了行政处罚,认定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2005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在网站上公开披露了达尔曼公司被行政处罚的决定。达尔曼公司股票从2004年4月30日公布2003年年报后开始实行特别处理,2004年11月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2005年3月25日起因不能按期公布公允的定期报告而被终止上市。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的规定,达尔曼公司作为证券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该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年报虚假部分负责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负有责任的部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达尔曼公司以及被处罚的董事、经理、独立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投资者因虚假陈述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达尔曼公司已经退市,但该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是在退市前实施的,中国证监会处罚的也是该公司退市前的虚假陈述行为,故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你完全可以以达尔曼公司以及相关董事、经理、独立董事、会计师事务所和负有责任的注册会计师等相关责任人为被告,向达尔曼公司所在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民事赔偿诉讼。达尔曼退市的事实在法律上不会对广大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构成障碍。
  达尔曼公司退市的事实虽然对投资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不会构成法律上的障碍,但对投资者胜诉后该公司的履行能力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不过,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中,达尔曼公司只是民事诉讼被告之一,其他相关责任人也是该案件的被告,如果法院判决其他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则投资者对其损失可以依法要求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相关责任人赔偿。如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投资者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一项相对复杂的新型民事案件,不但涉及到相关揭露日、更正日、基准日的确定,而且涉及到投资差额损失、平均收盘价格的计算,还涉及到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是否存在及风险大小的认定等等系列专业问题。达尔曼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是在一个很长时间段内实施的,又是在相对长的一段时间内被逐步揭露和更正的,这将为投资者诉讼主体资格的确定以及投资差额损失的计算带来了一定的难度,故建议达尔曼投资者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诉讼,以最多限度降低诉讼风险。


从*st精密股份退市看中国股民的依法*****意识
2006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精密合金退市公告,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披露200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14.3.6条和第14.3.1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自2006年 11月30日起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
一石激起千层浪,上海证券交易所一纸公告,在中国证券市场引起轩然大波。投资者纷纷质疑上证所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上证所终止该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做出前,许多投资者纷纷向证券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致信致电反映精密股份有关问题,并且向做出退市决定的部门提出听证要求,退市决定公布后,又提起行政复议,并以行政不作为为由,起诉、投诉相关部门,把当地政府、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司法机构推入这场纠葛的漩涡之中,引发人们对我国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深层次的思考,也反映出中国投资者依法*****意识在不断提高,同时也暴露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过程中的一些问题。
精密集团和*st精密是一个坐拥十多亿资产,33万平方米土地,2800多名员工,炼、锻、轧工艺装备配套,丝、管、带材品种齐全,共获7项部优产品称号,拥有22项省名优产品,产品质量高、技术含量高,被广泛应用于机械、电子、能源、交通、石油、化工、航天、航空、仪器仪表、轻工、纺织、家用电器等领域,市场广阔的优秀国有企业。*st精密1997-06-06公开发行上市,1998-11-20陕西省将陕西国资委持有的国家股5010万股转让给深圳尊能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致使国有股股权转让被骗,导致精密集团破产,*st精密连年亏损累计7.2亿多元;公司配股资金2.95亿元被人为操纵转入深圳天华关联方账户,至今无法追回;迄今被大股东和关联方占资6.6亿多元;对外担保6亿多元,其中4亿多元已涉讼;身陷将近10多亿元资金黑洞危机,被媒体称为“走出资本黑幕的羔羊”。
精密股份国有股股权被骗后,1999年被湖南高院冻结,2002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湖南高院解除冻结,2005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判决返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665.3万股给原告陕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一份股权,三家法院三个判决,两家争夺,七年无果,也成为*st精密投诉的焦点问题之一。
投资者反映,作为国家上市公司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行必要的监管是其责无旁贷的职责,在这起退市案件中证监会也曾两次对*st精密立案调查,查来查去均不了了之,最后做了两个不疼不痒的谴责了事,引起投资者的不满。
投资者反映2006年2月16日,陕西省召开全省证券期货工作会议,省常务副省长赵正永提出陕西完成股改三步走,明确提出精密股份等3家企业年底前完成股改。如今年关临近,陕西方面迟迟没有股改动静,2005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终止珠海天华集团对公司关联方陕西精密集团的托管,并委托陕西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全面接收陕西精密集团。托管进行一年多了,2005年年报、2006年一、二三季度、半年报表至今一个字也不公布。
投资者认为,上市公司是全体投资者投资组建的股份公司,投资者是上市公司的主体,没有投资者,上市公司也就不存在了,而上市公司管理层是控股股东(或者相对控股)和大股东提名选举产生的,依法管理上市公司经营,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组织。对上市公司实施的退市处罚,不仅仅是对法人代表的处罚,而是对全体投资者的处罚行为。上市公司退市,遭受损失最大的往往是中小投资者,做出退市决定过程中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监管部门的法定义务。因此,在对上市公司实施退市处罚过程中,依法举行听证会,认真开展行政复议,对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是证券监管部门行使处罚权不可逾越的一道砍,只要投资者申请听证,申请行政复议,监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组织听证,进行行政复议。
*st精密股份进入退市程序以来,全国有数百名投资者向证券监管部门提出召开听证会申请,上证所终止上市决定公布后,也有数百名投资者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还有投资者以行政不作为、司法不作为为由将有关部门告上法庭。这本是投资者应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然而,投资者反映,他们的投诉和申请如石沉大海,企盼的答复,甚至是法定答复并且在法定期限内连一个字都没有得到,出现了知情靠自己,表达无人理,参与不允许,监督惹不起的尴尬局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实施已经11个年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也7年了。这两部重要法律的颁布实施为规范行政处罚,为保护被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盛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退市公司怠尽义务中小股东如何*****?

多位股民来电问:一些上市公司在退市后,不接听原中小流通股股东的电话,不接受其咨询,在此期间该如何保障自身的权益?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律师:    退市只是表明该公司离开了证券市场,丧失了上市公司资格。但退市并不是破产或解散,公司仍属合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将按《公司法》有关规定依法运作,股东权利也将继续受到法律保护,公司及董事会仍须遵守《公司法》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股东的相关义务。所以上市公司退市后不接听股民电话、不接受股民咨询,是对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权和享有公司的经营状况等有关信息知情权的股东权利的剥夺。在此期间股民可通过多种途径寻求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有权依法追究其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其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二十条规定:公司应在终止上市后的一个月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和网站及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上登载公告,说明公司终止上市的具体原因,公司历年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及目前的重大债权和债务、诉讼情况;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前条规定义务,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修订)的补充规定》更是进一步规定了退市公司仍是公众公司,公司董事应忠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份托管的安全性和股东转让股份的权益。该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公司终止上市后如何保障股东权益,要求公司提前作出制度安排,第七条还规定:公司董事会不履行与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终止上市相关义务,使股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股东可依法要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并追究相关责任。证监会的以上实施办法和补充规定可有效降低因公司退市引起股东在基本权利上出现的风险。  但中小股东由于较为分散,持股份额少,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影响力小而处于弱势地位。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确定的股份平等原则,每一股份所享有的权益是平等的,所有股东也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但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小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容易受到漠视和侵害。那么中小股东应如何通过有效途径切实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呢?  相对于公司和控制公司管理权的大股东,广大中小投资者是弱势群体,除了应通过了解自身的权利从而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外,还应当充分借助社会外部力量,利用现有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法律法规及其他制度,防止股东权利被侵犯,具体的保护途径有:  第一,股民要多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合法权利,从而提高自身保护能力。《公司法》第三十二、第三十三、第一百一十一条都直接赋予股东包括知情权在内的特定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赋予监事会以监督权的方式间接维护股东权利。《公司法》还规定了董事、监事、经理的义务,以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利。  第二,积极通过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组织机构)来保护自身权益。股东要多了解公司内部已建立的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强化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和董事、监事的诚信、勤勉义务。股东可通过信件、电话、传真、电邮等形式督促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尊重中小股东享有的有关公司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的知情权和获得相关信息地位平等和权利。有设立独立董事的退市公司,股民也可通过上述方式要求独立董事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保护。股东在通过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足以维护自身权益情况下,可以向对公司负有监管职责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寻求保护,要求对公司侵犯股东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最近,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对退市公司高管人员失职的责任追究制,证监会对未依法忠实履行职务、未按照《指导意见》履行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义务的退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市场禁入制度。这就明确了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的监管职责,其可在职权范围内对退市公司董事、经理等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第四,寻求司法保护。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中小股民股东权利的司法救济制度,股民可以就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违背诚信义务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行使索赔权利,也可就原上市公司因违法违规导致摘牌而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向退市公司及责任人提出索赔。  当前,由于相关法律对终止上市后股民的股东权利救济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或笼统,在实际操作中有一定难度。保护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是推动资本市场规范发展的重中之重,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退出机制,制定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的具体措施,特别是对上市公司退市后如何保护股东权利的问题,以及转让股份、资产重组和申请重新上市等与股东权益密切相关的事宜作出系统制度安排。股民在寻求对自身股东权利的保护时,也要在尊重客观事实,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尽量以合法手段多收集和保留真实、直接的证据,通过包括提起民事诉讼在内的各种合法手段保护自己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患难与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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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7-16   
我们不要争权夺利 我们不为名誉地位

不要眷念个人声誉 面子

为了您的利益、也就是为了三板苦民共同利益

我们凡事只为维 权成功考量

只有这样事情才一定能办好

否则 你我前途 都是暗无天日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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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7-16   
三板兄弟们姐妹们同胞们

维 权成败 在于一念之差

一念之差 可以上天

一念之差 可下地狱

为了你自己和大家共同的生死利益

我们还有什么观念不可放弃!!

为了三板美好明天

捐弃前嫌 精诚团结

肝胆相照 一定胜利!!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股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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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7-16   
"只有发现失误及早纠正,
才不致于继续做“杨白劳”。

维 权英雄们确实非常辛苦
但是各方力量 心存芥蒂

各行其是 互不商量


缺乏相互协商沟通机制
所以........  
走啊走,走啊走,依依离别家乡柳。披星戴月饮风露,苦海无边甘承受,人生贵在有追求,哪怕脚下路悠悠。走啊走,走啊走----
黎明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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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7-15   
你给他们讲法律,他们给你讲法制
hch919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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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7-15   
起诉证邪会,十年不作为,只收钱不干事,吃,拿,卡,要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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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7-15   
回 2楼(小小草儿) 的帖子
纯属巧合,我看到西安感觉有点亲切,我去过两次我发的帖子被转到了小小草儿http://38888.uueasy.com/read-htm-tid-66891.html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本帖不作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任何人据此信息买卖风险自负)
小小草儿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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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7-15   
什么意思呀冤假大哥,转载的三篇里面有包括你的申诉是吗?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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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7-15   
小小草儿我的帖子被转到了小小草儿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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