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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切实解决老三板问题的构思和可行性的论证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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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7-21   

切实解决老三板问题的构思和可行性的论证

管理提醒: 本帖被 三水股民 执行加亮操作(2010-07-21)
总结多年卫权经验,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老三板问题,归根结底就是缺失法定监管主体,只要切实解决这一问题,老三板的一切问题即可迎刃而解,基于这一认识,本人提出以下构思供大家参考。
1  
以和为贵,先礼后兵

先去信证监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以及《征劵法》第七条,《立法法》第十条为法律依据,要求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依法纠正失误,切实依法负起法定的监管职责不容推辞。否则,我们投资者将视证监会对老三板的监管职责“不告不履”,随即着手筹办正式聘请执业律师依法起诉证监会。
2
诉讼必胜的理由

老三板投资者不但有决心,有信心,还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团结起来,以法律为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对证劵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认定,现在的证劵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司法认定名称为“证劵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是中国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证劵市场。新证劵法实施后,证劵业协会已经没有了履行“国务院证劵监督管理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的权利,证劵业协会继续监管“证劵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已无法可依,按《证劵法》第七条和《立法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必须对“证劵公司代办股份转让市场”立即负起法定的监管职责不容推辞。我们如果以以上依据和证监会打老三板监管职责官司,相信每一个法官都会知道怎么判,这个官司就算是打到最高人民法院都是我们赢!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说这个是牛,明天说这个是马的可能性基本为零!
3
促请证监会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做到实处

法定监管主体明确后,要求证监会切实履行对老三板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职责,按《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督促老三板公司最好恢复上市工作,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工作做到实处。

结论:老三板投资者卫权,荣辱与共,只要我们在一起充分论证,做好工作,老三板问题在投资者的共同努力下,必定能够得到解决。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07-21 20:14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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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qiming 好评度 +10 2010-07-21 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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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0-07-21   
法律是基础是依据群诉群访作为后盾以和为贵先礼后兵不获全胜绝不收兵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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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练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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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0-07-21   
有道理,只有团结才能获胜,三国时期各路诸侯的失败都是因为不团结导致的
ls2125311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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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0-07-22   
望楼主和华老等人商量,行动起来,我们坚决相应。
wan2010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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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发表于: 2010-07-22   
望楼主和华老等人商量,行动起来,我们坚决相应。
同意.好的建议.
不谷拾贝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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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10-07-22   
华海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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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发表于: 2010-07-22   
是个好注意也很可行!
灌水龙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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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发表于: 2010-07-22   
灌水龙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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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发表于: 2010-07-22   
灌水龙头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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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发表于: 2010-07-22   
 一定要解放苦难得老三板股民!
lkjhgfdsa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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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发表于: 2010-07-22   
  行动起来,我们坚决相应。
lkjhgfdsa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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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发表于: 2010-07-22   
在中国打官司不可能打到天上,最终也只能打到最高人民法院,而最高人民法院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性质正好早有定论!
三水股民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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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发表于: 2010-07-25   
我们切不可暴敛天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和《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无疑是冥冥中上天怜悯赐给老三板难民的救命符,我们如不更多地加以运用来解救老三板难民,无异于暴敛天物。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07-25 20:51重新编辑 ]
张.工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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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发表于: 2010-07-25   
主张集体诉讼,为显示原告广泛性和意志与力量,建议50人以上,原告本人集体到法院现场签名并递交诉讼状。
在论坛发言不构成对他人任何投资建议。投资三板有高风险,务必谨慎。
伤心人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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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发表于: 201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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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发表于: 2010-07-25   
引用
引用第13楼张.工于2010-07-25 22:04发表的  :
主张集体诉讼,为显示原告广泛性和意志与力量,建议50人以上,原告本人集体到法院现场签名并递交诉讼状。

发起诉讼只要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直接有力,形式处之又处,如果没有直接有力的依据,去5万人也不能解决问题是必然的。只要决策得当,大有大做,小有小做也同样会有很好的收获,积小胜为大胜。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07-26 07:38重新编辑 ]
冤假错案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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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发表于: 2010-07-25   
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正常的民主法制社会侵犯一个人和多少人从法理上面来讲的话是应该也会是一样的但我们是具有特色的社会几个人和几十人真差十倍何况五十人是官方设的坎儿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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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发表于: 2010-07-25   
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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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发表于: 2010-07-25   
正常的民主法制社会侵犯一个人和多少人从法理上面来讲的话是应该也会是一样的但我们是具有特色的社会几个人和几十人真差十倍何况五十人是官方设的坎儿
空前绝后,蒙冤受难的仅存八只两网冤股板块,是股市里最袖珍的板块!受难十三年以来,收益最多最大的准是那些经常做短线做波段的,但最后等出台平反转板补偿政策时,踏空的也准都是那些技术派的高人!因为他们尝过甜头儿!这就是人性的弱点,凡人都不可避免!你是凡人吗?其实回首若干年以来,两网退市,忽左忽右,高抛低吸,买进卖出做波段的都是高手高人,但在小草论坛,你要总是被大家察觉和发现,你可能就做的不够高尚了!小草论坛就像社会上一样,有饱汉也有饿鬼。其实很好分辨,饱汉底气足,饿鬼饿狠狠!看到谁都想咬一口,像疯狗一样!你是饱汉还是饿鬼?(注:本人保证在论坛所有发言均是真实意思的表示,但绝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务必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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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咚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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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发表于: 2010-07-26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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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发表于: 2010-07-26   
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绝对大不一样。能去5万人可以申请游行了。老三板问题立马解决!所有老三板“人为股灾”苦民得救!!!
贪腐买办汉奸证券从此不敢飞扬跋扈欺诈股民鱼肉人民。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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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发表于: 2010-07-26   
11111111
回15楼三水股民:
绝对大不一样。能去5万人可以申请旅游了。老三板问题立马解决!所有老三板“人为股灾”苦民得救!!!
贪腐买办汉奸证券从此不敢飞扬跋扈欺诈股民鱼肉人民。ZJH中为民请命的立功;贪腐妖魔现形处以法律严惩!
[ 此帖被0909在2010-07-26 11:46重新编辑 ]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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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发表于: 2010-07-26   
我们不能在幻想中卫权,一定要正视现实,老三板难民虽号称有176万,但绝大部份由于损失惨重,生活都成问题,卫权不是无心,而是无(财)力,去5组十人以每人1千元费用计算就是超5万元,只有财大才能气粗。有句话叫看菜吃饭,如果菜少我们还大口吃,哪是很丢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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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发表于: 2010-07-27   
Re: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0楼0909于2010-07-26 11:39发表的 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
绝对大不一样。能去5万人可以申请游行了。老三板问题立马解决!所有老三板“人为股灾”苦民得救!!!
贪腐买办汉奸证券从此不敢飞扬跋扈欺诈股民鱼肉人民。

老兄一向把解决老三板问题的方法寄望于5组十人,那是不现实的,我们根本没有这个财力。还有,我们可以看一下,前些时间泰国那么多人上街也没能解决什么问题。其实老三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有定论,打官司只是走一下司法程序促进问题早日解决,并不需要搞个什么5组十人那么复杂。
[ 此帖被三水股民在2010-07-27 08:15重新编辑 ]
山薹裱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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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发表于: 2010-07-27   
Re:Re: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3楼三水股民于2010-07-27 08:03发表的 Re: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

老兄一向把解决老三板问题的方法寄望于5组十人,那是不现实的,我们根本没有这个财力。还有,我们可以看一下,前些时间泰国那么多人上街也没能解决什么问题。其实老三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早有定论,打官司只是走一下司法程序促进问题早日解决,并不需要搞个什么5组十人那么复杂。


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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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发表于: 2010-07-27   
Re:Re:Re: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4楼山薹裱于2010-07-27 08:32发表的 Re:Re:回 15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


天真!

老兄只是这么一句“天真”,能否把话说详尽一点?都是为了尽早解决问题,探讨方法我们都应枳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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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楼  发表于: 2010-10-05   
题为《最后一次促请证监会自觉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的书面材料已于9月底通过传真发往证监会*****部,并通电话确认已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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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nk 威望 +10 2010-10-07 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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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楼  发表于: 2010-10-05   
回 26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他们根本不在乎什么最后通牒。
xiaocaobeih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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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楼  发表于: 2010-10-06   
Re:回 26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引用
引用第27楼0909于2010-10-05 22:00发表的 回 26楼(三水股民) 的帖子 :
他们根本不在乎什么最后通牒。

你不知道,那可是大律师级的东东,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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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楼  发表于: 2010-11-01   
依法维护自已的权益,望大家积极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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