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建中三亲属被控洗钱,涉嫌助其转移非法所得 (2010.07.23 )
汪建中三亲属被控洗钱,涉嫌助其转移非法所得
■上证报
股市"黑嘴"汪建中的两个哥哥汪谦益,汪建华和前妻弟弟赵志宏,因涉嫌帮助汪
建中掩饰,隐瞒操纵证券市场非法所得3.85亿余元,22日被检方以涉嫌洗钱罪起诉.
此案2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均以不知
详情为由否认其行为构成洗钱罪.
2008年11月,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汪建中涉嫌操纵股市一案.通报称汪建中利用北
京首放及其个人在投资咨询业的影响, 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际,通过"先行买入
证券, 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证监会对汪建中及
北京首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5亿,罚款1.25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将其移送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书称:汪建中在得知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后,于2008年6月-9月间,指使三名被告帮助其转移资金.汪谦益,汪建华,赵志宏三人
分别转移资金达1.05亿元, 1.08亿元和1.72亿元.公诉机关认为,三被告人在明知资
金系汪建中非法所得的前提下, 为其提供资金账户,通过转账等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涉嫌洗钱罪,应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 三名被告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认可,但三人多次强调,他们
以为钱是汪建中的, 帮他取钱没什么大事."我是农民,当时都不知道什么叫冻结."
赵志宏说.
庭审中, 被告人对具体的转账方式等提出异议.汪家两兄弟辩称:在听朋友告知
这些转账, 提现违法之后,他们主动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比公安机关传讯的日期早
两天,应当属从轻处理情节.另外,汪家弟兄二人对"洗钱"过程中不同分工有分歧,汪
建华称自己没有去柜台办理过业务,只是在车上等待并负责搬运现金,但汪谦益并不
认可汪建华的说法.
在辩论环节,五名辩护律师为三名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他们认为三名被告转移的
资产并不是非法所得.
由于该案卷宗多达30余本,庭审一直持续到17:00点.因为被告人数较多,案情复
杂,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