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当年处理不良资产的公告全文如下:
由于本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整体改制的上市公司,历史遗留的巨额不良资产,对公司的经营与财务产生了严重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形象和可持续发展,使得公司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若将历史形成的不良资产能够顺利剥离出上市公司,将有助于本公司实现现有资源的整合及优化配置,使公司完全摆脱历史遗留的不良资产与或有负债的困扰,集中精力从事数码测绘、遥感、电子地图、票卡等核心业务,规避经营和财务风险,增强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从而改善企业形象,提高本公司经济实力和市场盈利能力,对公司的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有利的。
为此,公司管理层经过认真、深入的研究,并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审计、评估,于2002年度先后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煤航集团签定资产转让协议及若干补充协议,将不良资产转让给煤航集团(详见本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截止2002年12月31日煤航集团已支付债权转让款2000万元,并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法人股质押或其信誉为本公司2.34亿元银行贷款和本公司涉案担保本息约8000多万元提供了担保,同时承诺本公司27252.71万元债权若发生损失由其承担赔付责任。2003年本公司又将拥有的不良资产18380万元转让给煤航集团(详见2003年3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按协议约定煤航集团应于2003年3月31日前支付转让款价款5514万元。但截止目前,煤航集团并未再支付款项。
对于不良资产问题,公司原第二大股东陕西省财政厅于2002年3月8日在给煤航集团的函(陕财办企函(2002)10号)中称:同意对数码测绘在你公司进入以前形成的不良资产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由你集团和我厅按持有的股权比例共同分担;先由你集团将不良资产(具体数额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数为准)统一购买,国家股承担的损失待股权划转到省投资集团公司后,由煤航集团和省投资集团协商处理。本公司现第二大股东陕西省投资集团公司亦在2002年8月23日对本公司的复函(陕投集团办函字(2002)44号)中说明:对陕西省财政厅在贵公司持股期间公开披露和公开承诺的相关事宜由我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