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不少电话,希望交流21世纪经济记者写的“场外市场山头林立 证监会拟成立“交易所”终结混战”文章心得,本人认为:
1、记者的信息来自“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信息”,并非直接来自证监会某级别某官员。假如说一级信息是准确的,那么经过一传某人士“透露”,二传记者吸纳,形成的文章不能保证信息的原汁原味,
我们需要细心分析判断。
2、文章述:“现有负责场外市场监管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委员会将脱离中证协,成为类似深沪交易所的自律组织,对场外市场的交易进行自律性管理、直接对证监会负责;
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负责在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审核及公司监管;而证监会市场部将直接监管场外市场的交易行为”。 本人认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监管已经明确,证监会依法上岗,改变过去无人监管状态,并沿用对主板市场监管思路,
由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负责在场外市场挂牌公司的股票发行审核及公司监管;市场部将直接监管场外市场的交易行为。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的前身为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办公室,社会上非法证券活动扼制后,变更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在创业板推出后,该部门参予创业板筹划的两个处分出,只剩下目前一个处。
今年年初,有记者发文报导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工作委员会有关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管理人员已搬迁办公地点,
2月27日上海座谈会后,本人问该工作委员会委员贾忠磊,你这一块是否分离独立,他不置可否,但承认办公地点变动,原有电话失效。
6月28日北京2010年首届场外市场论坛上,申银万国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业务部总经理张云峰发言中表示“由证监会监管已经明确,只是还未宣布”。本篇报导对此又作了印证。 3、去年7月、10月和今年2月27日分别举行的证监会和三板投资者代表座谈中,
证监会方面明确答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属于‘场外市场’,至于其他各地产权交易市场、天津股权交易所等股权交易市场还在研究之中”。从本篇报导中还看不出证监会这一态度的改变。
4、记者写道 “场外市场“交易所”既可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又可通过定期汇报等方式直接接受证监会的监管。与现有的中证协属下场外市场委员会的行政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对比场外市场委员会,场外市场“交易所”与证监会的沟通力度也大大加强”。“此外,设立场外市场“交易所”,是基于目前国内场外股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有待改进的现实出发”。
本人认为,“成立类似交易所的场外市场自律监管组织”思路是好的,至於“类似交易所”设在哪里并不重要。看来证监会已经有了倾向性的方案。
本认为未来场外市场将在现有“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即老三板系统和新三板系统)基础上“成立类似交易所”组织,挂牌老三板公司和发新上市的所谓“新三板公司”,“‘类似交易所’组织”挂牌的都是公众公司。这个“组织”作为多层次证券市场的下端市场,门槛较低,为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困难,为国民经济再次转型服务,挂牌公司主要来源於全国各地国家级高新技术科技园区。今后将出台转板规则和退市规则,实施不同层次市场间的升降流动。
5
、“‘类似交易所’组织”既不是产权交易所也不是股权交易所,而是又一个证券交易市场。因此这个“组织”目前
不可能与“全国200多家
产权交易机构组成的
产权交易市场”或“ 天津股权交易所和天津滨海国际股权交易所组成的
股权交易市场”
合三为一或合二为一。
6、支持本人观点还来自于记者文章中以一段下表述:(原话引摘)
场外市场“交易所”的成立仅是这套统一监管组合拳的一部分,同时被证监会收回的监管权还包括场外市场参与公司监管与市场交易行为监管的两个部分。
对于参与场外市场交易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由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监管,而场外市场的交易行为则由证监会市场部统一监管。
目前,这两部分工作主要是由中证协场外市场委员会执行,其中公司监管包括研究和制订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制度、办理股份报价转让公司挂牌备案、定向增资备案、退市公司挂牌备案等;市场交易监管包括监管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信息披露、监察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市场、协调管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技术系统、负责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统计分析等。
上述两部分监管权被证监会回收后,将形成从场外市场“交易所”和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与市场部的双重监管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将收回在场外市场融资企业的审批权。
此前有传闻,未来场外市场发行拟采取“注册制”,其操作将沿袭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所实施的备案制做法,即由地方政府对拟挂牌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由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和推荐,中证协实施自律性管理,经由证监会有关部门备案后即可发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后到实施IPO期间,将由主办券商实施终身保荐。
然而,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透露,
在场外市场进行定向股票发行的企业,必须向证监会进行申报,经核准后方可发行。这意味着场外市场的股票发行管理更靠近其他层次的资本市场。
“场外市场的监管将与主板、创业板等保持一致思路,即先由自律组织进行一线监管,然后市场的各个部分细化到证监会现有的监管体系中落实。”上述接近监管层人士指出。
8、文章标题为“场外市场建设衔枚疾进,监管制度面临重大突破”。查字典
“衔枚”表示“古代军队秘密行动时,让兵士口中横衔着枚(像筷子的东西),防止说话,以免敌人发觉”。意思说
三板市场作为证券交易市场的场外市场监管制度面临重大突破,中国证监会正在“秘密行动”,以免“敌人发觉”“场外市场建设” 。 结论:未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类似交易所的组织”,新三板履行股票“公开发行”程序,成为公众公司与老三板公司一致,“类似交易所的组织”,成为名正言顺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门槛较低,解决中小科技类企业融资难。上市资源主要来自国家级全国数十家高科技园区中小型企业。鉴于目前条件和现状,各地产权和股权交易机构现阶段不可能纳入该“类似交易所的组织”。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