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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 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范围应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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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08-28   

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范围应扩大

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范围应扩大
作者陈奇
时间2010-08-28 09:17来源证券日报

    现在的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主要是用于依法设立的券商破产、关闭或者撤销时,赔偿其客户资产因证券公司非法动用所遭受的损失。应该说,监管部门制定这一保护基金用途,主要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权益。
  但我感到,相对于券商的破产、关闭或者撤销给投资者保证金带来的损失,上市公司变脸、虚假陈述以及高管层违规操作等行为,给投资者所带来的损失更大,更有杀伤力。特别是上市公司违规操作,随意动用公司资金做违规投资等,很有可能使得公司陷入困境和破产。从而使得投资者无法获得赔偿。例如,最近被法院接受的投资者诉银广厦赔偿案,可以肯定投资者基本上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打赢官司。但投资者所担心的是,就是打赢了官司,又能否获得赔偿呢?很明显,已经是资不低债的银广厦已经无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了。所以,尽管有投资者诉银广厦,但更多的投资者只能是无奈的观望。
  所以,笔者认为,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观点和思路,证券投资者补偿基金绝对不应该局限在券商破产等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这一及其狭窄的范围,而应该实现的其外延的扩展。建议在证券法和公司法中,能够把建立投资者补偿基金列入。这个基金的资金来源是,第一,由上市公司管理层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以担保金的形式交纳。第二,由中介机构按照一定收入比例交纳。第三,由承销发行股票的券商,按照承销费用的一定比例交纳。第四,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对违规上市公司、个人的处罚金全部转入。第五,采用网下、网上资金申购新股的冻结产生的利息,全部转入。第六,有证券交易所每年按照一定的收入比例缴纳。第七,上市公司从募集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缴纳。
  至于补偿对象,我认为可以是法院判决赔偿,而公司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赔偿的流通股投资者,都可以获得赔偿。另外,可以用于上市公司破产清算时,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
  总而言之,建立范围更广的投资者补偿基金,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真正落实,同时也促使那些券商、中介机构以及公司的管理者以及证券交易所等更好的勤勉尽力。从而使得投资者对市场,对上市公司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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