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本公司巳于2004年12月与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及湖南瑞翔高新技术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达成并履行了如下协议,本公司将上述担保房销售给湖南瑞翔高新技术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以其全部售房款支付给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海南省分行解
除了本公司借款800万元的担保责任及对该财产的查封。交易价高于资产账面净额179,4
97.45元。本公司对前述交易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了2004年度本公司的担保损失和处理
固定资产收益各179,497.45元,减少了合并报表净利润及未确认投资损失各179,497.45元
《2005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