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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qdtzw.com/PolicyContent.asp?ID=663*****[1998]10号《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
*****[1998]10号 1998-0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监会《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近年来,一些地区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
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以下简称“股票”)的场外非法交易活动。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隐藏着很大的金融风险,极易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端。为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持社会安定,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彻底清理和纠正各类证券交易中心和报价系统非法进行的股票、基金等上市交易活动,严禁各地产权交易机构变相进行股票上市交易。为做好清理整顿和善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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